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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作学区房?深圳开罚了!
提出“防止以学区房等名义炒作房价”
联合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开展“学区房”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其中,某知名房地产经纪机构因发布“学位房”虚假违法广告被处以10000元罚款
案件回顾:当事人李某在网站及其手机APP上发布标题为“光明某花园 带深实验学位 让上学不用愁”房源信息广告,涉嫌违反广告法。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光明区住建局即刻进行调查。
经查,房源信息中“带深实验学位 让上学不用愁”的表述明显与事实不符,当事人李某的行为违反《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的规定,执法机关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四)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二、根据《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十八条 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
同时,我们也提醒广大家长
最后,小编还要提醒大家
如发现开发商、地产中介
存在相关违法行为
及时拨打12345投诉举报!
在购买房产的时候
对学位、学区等重要配套设施
一定要了解清楚
避免被误导而蒙受损失
来源:深圳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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