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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作学区房?深圳开罚了!

4月底,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
提出“防止以学区房等名义炒作房价”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合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开展“学区房”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其中,某知名房地产经纪机构因发布“学位房”虚假违法广告被处以10000元罚款
案件回顾:当事人李某在网站及其手机APP上发布标题为“光明某花园 带深实验学位 让上学不用愁”房源信息广告,涉嫌违反广告法。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光明区住建局即刻进行调查。
经查,房源信息中“带深实验学位 让上学不用愁”的表述明显与事实不符,当事人李某的行为违反《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的规定,执法机关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此提醒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认真落实主体责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各项要求加强行业自律通过线下门店、线上平台发布涉及教育设施的房地产广告时应当客观描述学区现状和存在风险不得含有能够为入住者办理升学的承诺比如“带某某学校学位”、“尽享公立学校”、“名校林立”、“即将引入全国知名小学”……这样的广告宣传都属于违法广告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处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四)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二、根据《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十八条 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



同时,我们也提醒广大家长

根据深圳市义务教育招生相关规定申请学位必须按该年度积分入学办法执行购买住房且实际居住只是具有申请学区内学校资格实际能否录取还是要根据积分排名决定如果积分排名不够即使购买的房子在特定学校的学区内购房者的子女也可能无法就读该学校

最后,小编还要提醒大家

如发现开发商、地产中介

存在相关违法行为

及时拨打12345投诉举报!

在购买房产的时候

对学位、学区等重要配套设施

一定要了解清楚

避免被误导而蒙受损失



来源:深圳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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