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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9号文”的大刀阔斧下,网贷行业该如何生存

我财我理 我财我理 2018-08-21

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近期下发《关于加大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整治力度及开展验收工作的通知》俗称29号文,网贷再一次被推上风口浪尖。


就这个文件,我们先来总结几个重点:


金融牌照


互联网资管业务属于金融业务,必须持有金融牌照,未取得牌照的企业不得从事互联网资管业务。


不得代销资产管理


互联网平台不得为各类交易场所代销资产管理产品。互联网平台不得为各类交易场所代销,包括“引流”等方式变相提供代销服务,以及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政策要求的资产管理产品


募集资金属非法金融


已“定向委托投资”、“收益权转让”等行为募集资金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未经许可,依托互联网以发行销售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向委托计划”“定向融资计划”“理财计划”“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转让”等方式公开募集资金的行为,应当明确为非法金融活动,具体可能构成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发行证券等。


如果被判定为非法集资,对参与非法集资的投资者不予赔偿。

去量化


互联网资管业务存量的去化期限最迟于6月,未按期去化的不得对相关网贷机构予以备案登记。未经许可,依托互联网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的行为,须立即停止,存量业务应当最迟于2018年6月底前压缩至零。


这里有个问题,如果要求网贷平台把存量业务清零,有可能就面临极大的流动性风险。


对于分支一并验收


对于网贷机构将互联网资产管理业务剥离、分立为不同实体的,应当将分立后的实体视为原网贷机构的组成部分,一并进行验收。如果分支有问题,整个平台都不予备案。


为什么会有这个规定呢?在前两年网贷合规整改的时候,一些公司通过把资管业务和网贷业务拆分、分属于不同公司主体的方式实现合规化。


合格验收完网贷之前,投资需选实力强、业务规范、积极往备案去靠拢的大平台,一定要看清楚平台有没有上述所说的5个情况。


当然,这并不是针对到所有平台,大多数平台还是安全的,不用太提心吊胆。相信这次大整之后,P2P行业会更加的安全。


29号文详细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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