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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跑分”,法律风险有哪些?

刘正要 刘正要律师 2024-03-02
随着网络犯罪的纵深发展,传统犯罪多多少少都会“蹭网络犯罪的热度”,像之前人们认为不可能发生在虚拟空间的强制猥亵犯罪,现在都堂而皇之地出现在网络领域。网络犯罪不同于传统犯罪,其特点之一就是在网络黑灰产中产生了大量的行业黑话、暗语,颇有东北大哥座山雕集团的风格。

近年来,随着帮信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司法机关激活,诸如“跑分”“车队”“水房”“菠菜”“卡农/卡佬”等词语开始出圈,公安侦查人员以及律师(尤其是做网络犯罪辩护的律师)也颇能用行话和当事人聊上一聊。当然如果聊“卡农”的话肯定不是聊古典钢琴曲。

这篇文章刘律师主要分析一下参与“跑分”的法律风险。



一、理什么是“跑分”?



“跑分”,通俗一点说就是洗钱。对于通过违法犯罪得到的资金,通过跑分操作,可以从一定程度上洗白,为后续的取现提供便利。稍微详细一点分析的话,“跑分”可以理解成让钱“跑起来”:以诈骗资金为例,组织者通过收集大量的银行卡或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账户,将诈骗得到的资金批量、分层级在构建的平台中不断转移,使得资金奔跑在这些层级账户中,以逃避公安机关、金融机构的追溯(现在有了虚拟货币加持,威力更强大)。实际操作中会更加复杂,甚至有些转账表面上会伪装成网购等转账,如下图: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玩“跑分”需要有大量的银行卡、收款码等,现实中很多网络广告中所谓的“刷单兼职”“零门槛”“躺着赚钱”等,背后很可能就是“跑分”团队。更有甚者,一些人直接出卖自己的“四件套”(银行卡、电话卡、身份证、U盾),一些人通过开个人网店帮上家走流水。

参与“跑分”的群体中,一些人是明知自己的行为性质的,一些人确实不知道自己可能涉嫌违法犯罪,尤其是一些在校大学生、家庭主妇等并不真正理解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但是自2020年“断卡行动”以来,帮信罪被大量使用,实践中,各地司法机关对帮信罪的构罪证明(主要是主观故意、明知的认定)标准把握尺度不一,导致各地的裁判口径有所不同。



二、网络“跑分”,有哪些法律风险?




(一)帮信罪


这个罪是“跑分”参与者最可能遇到的刑事罪名了,也是普通的“跑分”参与者最可能构成的罪名,最高可以判处3年有期徒刑。能否认定为帮信罪的关键在于“跑分”参与者是否“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如果“明知”别人借你的银行卡、手机卡用于犯罪,你仍然借出去,那确实不好意思,你很可能构成帮信罪了。这里的“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是一种概括性的规定,不需要你知道对方到底是去做诈骗还是开赌场,只要你知道对方是犯罪就行。反而如果你知道对方是搞诈骗、开赌场仍然为其提供帮助,你有可能就是诈骗罪、开设赌场罪的共犯了,这与帮信罪相比可能要重得多。


公安在调查时,刘律师相信很多人第一反应肯定是对公安说:“我根本不知道对方借我银行卡的用途”,也就是大多数人都会证明自己“不明知”。但是根据相关规定,证明一个人主观上是否明知,除了看他怎么说,还是看他怎么做。比如如果他存在以下行为中的一种或几种,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明知”:

(1)经监管部门告知后仍然实施有关行为;

(2)接到举报后不履行法定管理职责;

(3)交易价格或者方式明显异常;

(4)提供专门用于违法犯罪的程序、工具或者其他技术支持、帮助;

(5)频繁采用隐蔽上网、加密通信、销毁数据等措施或者使用虚假身份,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

(6)为他人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提供技术支持、帮助等等。


(二)掩隐罪


掩隐罪的全称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具体规定是“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掩隐罪重点有两个:一是要求“明知”;二是采取了包括“转移”在内的行为。在“跑分”活动中,“车队”的打工仔或者“取款仔”是很容易构成掩隐罪的,因为他们的行为就是在转移涉案赃款,一旦被证明他们主观上知道取的钱是“犯罪所得或犯罪所得产生的收益”,那就基本做实了构成掩隐罪。


这个罪的量刑有两档:一般情节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情节严重的话是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规定行为人的收益超过10万元,或者获利10次以上,或者获利3次以上但是总额超过5万元,就属于“情节严重”,落在3年以上7年以下这一档了。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三)非法经营罪


从功能上看“跑分”平台其实属于第四方支付平台,对于“跑分”平台的搭建者、管理者、经营者是很有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主要原因是此类平台从事了“非法经营资金支付结算业务”,而此类业务在我国是需要申请牌照的。非法经营罪的量刑有两档:情节严重的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是5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是这个罪的罚金特别高:违反所得的1倍以上5倍以下。


实践中,5年以下的情节有:非法经营数额500万以上的、获利10万以上的;5年以上的情节有:非法经营数额2500万以上的、获利50万以上的等等。这些标准对于“跑分”平台来说简直就是在嘲讽人家业务能力不行。


除了以上的犯罪外,还有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以及上游犯罪的共同犯罪(如诈骗罪,开设赌场罪,组织、领导传销罪)甚至是洗钱罪等等,刘律师就不再一一分析。


当然,除了犯罪外,对于不构成刑事犯罪的“跑分”参与者,有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如罚款;也有可能会被金融机构限制使用服务,导致自己不能开新卡、不能使用离柜业务等。



三、写在最后



很多人说赚钱的方法都写在了刑法上,其实这个说法不太标准。准确一点说是:赚快钱的方法都在刑法上。对于普通人来说本本分分赚自己认知之内的钱永远是安全的,偏离社会一般常识的意外之财开头往往是美好的,但是结局往往变成“得不到的永远在骚动”。最后,刘律借用潘叔劝嘎子的一句话与诸君共勉:“跑分”这东西都是缥缈的,听刘律一句劝,你把握不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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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刘正要律师
上海律师,刑法学硕士,拥有区块链操作员证书。业务领域:刑事辩护区块链、虚拟货币、NFT数字藏品等领域诉讼、非诉法律服务。刑事辩护中,刘律师对于网络犯罪、经济犯罪、知识产权犯罪和涉税犯罪等领域拥有丰富的辩护经验;
区块链、虚拟货币、NFT等领域,刘律师及团队律师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包括币圈高发刑事案件辩护、银行卡解冻、刑事控告等诉讼或非诉讼服务(常年法律顾问、专项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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