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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从8月1日起,可以携带最多2万美元出境而无需申报,更不会受到处罚?!

闻所未闻 凤凰加拿大 2021-11-20


近两日,网上忽然传出一则“重磅消息”。

 

重磅消息称:“从2019年8月1日开始,中国海关总署将携带外币的最低额度调高至2万美元(或等值),出境携带2万美元以下,或者入境携带5万美元以下,只是警告或者不予行政处罚。”

 

似乎是说,从8月1日起,可以携带最多2万美元出境而无需申报,更不会因为受到罚款和罚没等方式的处罚。而当前众所周知的现金出境限额是5000美元。

 

消息并说,“对于携带超量外币现钞进出境未依法向海关申报的行为,在固定证据派出(排除)走私嫌疑后,各海关应当按照行政强制适当性的原则,扣除最高可能科(课)处的罚款额度后,及时将其余的外币现钞解除扣留,返还当事人;对于携带超量外币现钞出境折合2万美元以下或者进境折合5万美金以下的,各海关可以区分情形作出单独予以警告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的处理决定”。

 

 

 

但不得不提醒各位,这个“重磅消息”尤其是其标题很容易引起误解。

 

如何将外汇从国内转移至国外,对于很多有此需求的人来说,是个长期的难题。其难在于,在国家加强对外汇流出的管制的宏观条件下,各银行逐步加强了对换汇、对外付汇和外汇境内转账的管理制度和实施环节,海关也对携带现钞出境的数量是否合规更加以严查。

 

如将携带外币现金的限额从5000美元(含等值)放宽到20000美元(含等值),这么大的放行幅度十分可观,对于多人次境内外往返的人士或家庭来说,携带外币现钞出境,将不啻是一个能办大事的小方法,能很好地解决汇付外汇限额只有每人每年5万美元(含等值)的问题。

 

但可能会引起误会的信息点,是容易混淆“立法”和“执法”两个不同环节的管控尺度。对于外汇和外币现钞的兑换和流通管理,负责出台规定和操作规范的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即“立法机关”,而以设卡盘查的方式来执行统一规定的,是“中国海关”,即“执法机关”。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于7月24日发布的最新“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19年6月30日)”,现行的外币现钞管理法规,还是2003版的《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和2004版的《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操作规程》。

 

国家外汇管理局于7月24日更新了“现行有效外管法规目录”

 

 

2003版《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

 

出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出境,超出最近一次入境申报外币现钞数额记录的,按以下规定验放:

 

一、出境人员携出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内(含5000美元)的,不需申领《携带证》,海关予以放行。当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内多次往返者除外。

二、出境人员携出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的,应当向银行申领《携带证》。出境时,海关凭加盖银行印章的《携带证》验放。对使用多张《携带证》的,若加盖银行印章的《携带证》累计总额超过等值10000美元,海关不予放行。

三、出境人员携出金额在等值10000美元以上的,应当向存款或购汇银行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申领《携带证》,海关凭加盖外汇局印章的《携带证》验放。

 

在“《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已简略化的携带外币现钞出境的规定

 

“携带证”即“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由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发出,作为向海关申报的凭证。

 

这样的“立法”内容是没有变化的,所以任何“可携带出境现金总额从现在的5000美元提高到20000美元”的说法是没有根据的。

 

对携带外币现钞出境的管理,海关的管理性质是“限制性管理”。超出一定限量要申报,处于申报范围的还要有“携带证”,没有“携带证”的不许携带出境,即没收或查扣。如携带超限未申报,视其情节严重程度可能会按“走私”和“违规”两种路径处理。如以“藏匿、伪装、瞒报”等方式逃避海关监管,其超出限量(5000美元)部分会被以走私行为论处(不等同于走私犯罪);如没有这些行为,甚至于根本不知道对带出外汇现钞有限制,则属于违规,自然还有渠道保护自己的权利。

 

但事情总会往复杂的多个方向发展。在“执法”的过程中,由于海关执法人手、工作精力、经验甚至硬件设施等诸多因素的限制,根本不可能实现地毯式的筛查,所以难免会有实测值和理论值的偏差。就是说,即使携带超过规定数量的外币现钞,由于性质不同,海关是否处罚以及如何定性处罚都会有不同的结果。

 

“重磅消息”中的“执行细则”提“对于携带超量外币现钞进出境未依法向海关申报的行为,在固定证据派出(排除)走私嫌疑后,各海关应当按照行政强制适当性的原则,扣除最高可能科(课)处的罚款额度后,及时将其余的外币现钞解除扣留,返还当事人”,可以理解为“以罚款代没收”,还有“对于携带超量外币现钞出境折合2万美元以下或者进境折合5万美金以下的,各海关可以区分情形作出单独予以警告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的处理决定”,也许是海关机关的内部掌握执法尺度的通知,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找到官方的文件作为证据。

 

看似一份“内部执法尺度”通知,但,是真是假?

 

网上亦有流传盖有国家海关总署印章的一份内部通知复印件。但因其中有多处错字和印章图像失真严重,仍不敢采信。

 

至少在现在,如携带外币现钞出境中国,还是建议先详细了解外管局和海关的规定。如有超限,在出关时须选择“申报通道”,持“携带证”填写海关申报单如实申报。

 


文字编辑:闻所未闻

版面编辑:Shel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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