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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干货(下)| “伤害我,你准备好承担法律责任了吗?”

你们的镇镇 镇镇的彩虹 2023-01-28


7.21日,镇小律受邀为亲友会北京分会的志愿者带来了一场贴近生活的普法沙龙,回答了许多困扰社群的法律问题。


上期推送聚焦于形婚、同直婚所面临的法律问题,本期推送则将为大家介绍在面对“被出柜”、“家暴”、“校园欺凌”、“就业歧视”、“修改身份证性别”等问题时,如何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 被出柜了怎么办?


每个人对其私人信息、私密领域皆享有不受他人侵犯的权利,也就是隐私权利。性倾向属于个人隐私,如果有人故意披露、公开同性恋者的性倾向,当事人可以主张该人侵犯了其隐私权,同时,如果Ta公开同性恋者性倾向的行为同时还使得当事人的社会评价降低,当事人也可以主张其侵犯了名誉权。

 

如果构成民事侵权,当事人可以起诉要求对方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除此之外,被侵权的当事人还可以选择报警。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有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等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当然,我们的根本目标是让对方不要曝光自己的隐私,以上介绍的法律常识都可以作为我们和对方谈判的筹码。例如可以这样说:“如果你未经我的允许曝光我的同性恋身份,是侵犯隐私权的行为,也是违法的。我可以报警,也可以要求你承担赔偿责任。”

 

有的情侣分手后,一方有可能向另一方要挟,以泄露、揭露其隐私相恐吓,例如如果不给自己青春损失费,就会把对方是同性恋的事实告诉ta的领导。这不仅涉及到侵犯隐私权,如果索要的“精神损失费”达到2000至5000元以上,并且使用的威胁或要挟的方式较为恶劣,还可能涉嫌犯罪。如果有人对你进行敲诈勒索,而且所要求的数额已经达到了成立敲诈勒索罪的入罪标准,那你可以跟对方指出来:这样做已经违反了刑法,如果你不立刻停止,我就会去报警。  


2. 在学校被欺负了怎么办?


原则上,如果一方在实施校园暴力的过程中把另一方打伤了,那么打人者可能构成民事侵权。如果受害人已经被打成了轻伤,甚至是更严重的程度(需经过医院或其他机构的鉴定),打人者就要承担刑事责任。

 

教育部于2017年出台的《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已经要求学校负责具体实施和落实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如果有学生在学校遭受了欺凌,向学校报告后,学校就有义务处理这个问题。教育部2016年到2017年的规定[1]主要是针对中小学生,虽然没有对高校做出规定,但是学校本来就有保障在校学生人身安全的义务,所以高校学生也可以向校方报告被欺凌的情况,由校方来处理。

 

学校也有可能会成为侵犯学生权利加害人。例如在“秋白案”中[2],学校老师直接跟秋白父母谈话,告诉他们秋白的同性恋身份,这种行为就侵犯了秋白的隐私权。

 

学生在和校方的关系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因此原则上首先要保证自身安全和利益,同时注意保留证据,积极勇于维权。

 

学生可以参考的维权依据如下:第一,学校做出影响学生的基本权利的决定时,应当向学生告知原因,听取学生申辩,并及时送达。如果学校违反上述正当程序,学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如果学生被学校退学或者扣押学位学历证书,并且理由不当,学生可以考虑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司法实践中已有先例,如最高法院第九批指导性案例——《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拒绝颁发毕业证、学位证案》就指出,高等学校依据违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的校规、校纪,对受教育者作出退学处理等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 《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2016.4),《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2016.11),《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2017.12).

[2] 秋白案发生时,秋白是广州中山大学学生,因为发现学校心理学教材中有大量污名同性恋的内容,而起诉教育部不履行对教材的监管职责。


3. 反家暴法能保护LGBT群体吗?


反家暴法对家暴的定义规定在第二条,即“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家庭暴力的四种类型即肢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和经济控制中的前三种都可以被纳入上述法条。

 

反家暴法跟同性伴侣相关的法规规定在第三十七条,也就是“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但是目前针对“共同生活的人”的范围,尚无有法律效力的规定对其进行澄清和解释。但根据字面意思,同性伴侣如果共同生活(同居)自然符合这一条规定,可以受到反家暴法的保护。

 

现在很多省份都在研究制定反家暴法的实施细则,国家层面的反家暴法实施细则和最高院对反家暴法的司法解释也会在近年发布。同语正在推动反家暴法实施细则和最高院司法解释中对家庭暴力的四种形式进行详细规定,并且明确第三十七条所称“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包括共同生活的同性伴侣。

 

反家暴维权最重要的问题是证据问题 ,遭受家暴的事实可以用以下证据证明:目击者的证人证言;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和验伤报告;妇联、居委会、工作单位出具的书证;视听资料(录音、录像、照片);悔过书、保证书、承诺书。其中需要注意的是,拍摄伤处照片需要拍摄清楚是本人受伤(而不能仅仅拍摄伤处),悔过书、保证书、承诺书是指施暴者在这三种文件中对被施暴者实施过家暴行为进行了承认,这种自认可以被用来做证据。


4. 被关进精神病院怎么办?


根据《精神卫生法》第二十九条,精神障碍的诊断应当由精神科执业医师做出。也就是说只有正规医院精神科的医生才能做出精神障碍的诊断,心理咨询诊所的心理咨询师等人员无权做出精神障碍诊断,更无权进行治疗。

 

根据《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规定,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只有当诊断结论、病情评估表明,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实施住院治疗:(一)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的;(二)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因此,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没有自伤伤人危险的)不能被强制治疗。

 

同时,根据《精神卫生法》第四十六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尊重住院精神障碍患者的通讯和会见探访者等权利。除在急性发病期或者为了避免妨碍治疗可以暂时性限制外,不得限制患者的通讯和会见探访者等权利。因此,即使在住院治疗期间,医院也不能阻止患者会见探访者。

 

为了防止自己遭遇强制的扭转治疗,成年人可以提前做好律师委托书,并将委托书交给值得信任的亲友。委托书将律师信息留白,当事人签字处签好自己姓名。这样当自己遭遇强制住院治疗时,可以及时找到律师进行营救、帮助维权。另外,遭遇强制住院治疗后,自己可以找机会或者请朋友帮忙向公安机关报案,一个小技巧是报案时不提及自己的性倾向和性别身份,只重点讲自己被强制住院,以免公安机关由于对性与性别少数群体的不了解和偏见而不予介入。

 

然而实践中有很多未成年人被父母送进精神病院,这种情况比较棘手,因为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他们反而成了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人。法律规定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监护关系,但遗憾的现有案例非常少。目前可行的“没有办法的办法”就是未成年人在医院“好好表现”,争取通过医生评估或者家人“认可”而出院 。  


5. 遭遇基于性/别的就业歧视怎么办?


目前我国法律对基于性取向、性别认同和表达的就业歧视没有规定,只规定了禁止基于性别的就业歧视。

 

如果你怀疑遭受歧视,在和用人单位交流时注意录音取证,尽量和能够代表公司的人(人事部门负责人)沟通。如果你怀疑是因被歧视而离职,不要随意签署“自愿离职协议”,不要随意勾选不适当的离职原因。并且需要注意的是,不要随意签署“离职补偿协议”,协议中规定的补偿数额很可能低于你可以合法主张的补偿/赔偿金,而这类协议一旦签署,后续使用法律手段维权基本无望。

 

劳动者为了更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定要未雨绸缪——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就是说把入职时间、合同期限、职责、工资、福利待遇、工作时间和休假时间等都商量好后,再和单位签订(需双方签字盖章)。劳动合同应当一式两份,员工和用人单位一人一份。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不要签订空白合同(即只有双方签字盖章,没有上述具体内容的劳动合同),这种劳动合同在发生纠纷后极易被用人单位篡改,使劳动者维权非常困难。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单位单方解除权:“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这一规定对用人单位较为严格,也就是说一旦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了正式劳动关系,单位就不能随意开除劳动者,这一条是劳动者维权的重要依据。


6. 如何在法律上成为“另一种性别”?


(1)身份证件性别标记修改:

 

法律法规要求跨性别者完成性别重置手术后才能修改身份证件上的性别标记。根据公治[2008]478号,实施变性手术的公民申请变更户口登记性别项目时,应当提供国内三级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和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或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地(市)级公安机关主管部门核准后,由公安派出所办理性别变更手续。性别项目变更后,应重新编制公民身份号码。其中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缴销,并为其重新办理居民身份证。



(2)学历学位证书性别标记修改:

 

跨性别者在完成性别重置手术之后,可以修改基本所有身份证件上的性别标记。但学历学位证书上的性别标记很难修改。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的通知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学历注册并提供网上查询后,学校不得变更证书内容及注册信息,不再受理学生信息变更事宜。注册信息确有错误的,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修改。也就是说跨性别者一旦毕业,学历学位证书上的性别标记(包括身份证号)、学信网上的学籍信息,都很难修改,给跨性别者未来求学和就业带来巨大障碍。不过目前已有跨性别者在民间组织和律师的帮助下成功修改了上述信息

 

(3)性别肯定手术:

 

2017年出台的国家卫计委《性别重置技术管理规范》规定了性别肯定手术的前提条件:(1)术前接受心理、精神治疗1年以上且无效;(2)未在婚姻状态;(3)年龄大于20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有精神科或心理科医师开具的易性病诊断证明;(5)手术对象本人要求手术的书面报告并进行公证;(6)手术对象提供已告知直系亲属拟行性别重置手术的相关证明。上述规定中有许多不合理的地方,例如“未在婚姻状态”、“年龄大于20岁”等,但最为严重的是第(6)条规定在实践中演变为:为了避免纠纷,医院很可能会要求手术对象提供一份其直系亲属对性别重置手术的经公证的同意书。这一实践大大增加了跨性别者寻求性别重置手术的难度。



如果对上述问题您仍有疑问,或需要相关的法律服务,欢迎拨打彩虹暴力终结所服务热线400-1166-308进行咨询,法律服务的值班时段是每周一、三、五的14:00-18:00。



主讲:K

整理:剁椒鱼

编辑: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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