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元龙在北京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研究会公益课堂上讲授电子商务网络犯罪合规问题
北京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研究会主办,小包公智能法律服务平台协办,华夏公司辩护研究院提供支持的“企业合规与刑事司法应对”大型线上公益培训课程(第1期),从2019年4月21日起,经过连续十天的在线直播,于4月30日完美落下帷幕。该大型线上公益培训课程,由研究会张远煌会长担任顾问,彭新林秘书长策划,小包公智能法律服务平台王燕玲总裁监制,邀请了湖南师范大学原正校级督导员、湖南省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湖南省刑事法治研究会名誉会长马长生教授,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市律协商事犯罪辩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石宇辰,广东国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广东省律协经济犯罪辩护专业委员会秘书长伍志坚、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闻刑辩律师学院执行院长陈飞等十位企业法律风险防控领域的实务专家担任主讲嘉宾。
德恒广州办公室合伙人、德恒全国刑委会副主任、华夏公司辩护研究院院长、北京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研究会理事张元龙律师被安排在4月25日晚19:30进行直播授课。张元龙讲授的主题是《电子商务领域常见罪名刑事风险识别与合规》,内容围绕电子商务领域常见罪名的刑事法律风险、及针对企业管理和运营中进行刑事合规分析和讲解。
张元龙律师首先介绍了电子商务的定义和特征背景。电子商务,有着从广义和狭义之定义,但内容上基本相当。我国通过立法的形式,于2019年1月1日实施了《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法总则部分对于电子商务定义作了规定。它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对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金融类产品和服务,利用信息网络提供新闻信息、音视频节目、出版以及文化产品等内容方面的服务,不适用电子商务法。显然,我国对于电子商务的定义,采取狭义的定义。电子商务有四个方面主要特性:运用了电子通信作为手段;带有经济价值的商务活动;对产品和服务进行的经营活动;进行的一种宣传、购买和结算活动。
张元龙律师接着介绍了电子商务的网络属性。电子商务这些由网络优势带来的特有属性是传统商务无法具备的。为此,因商务的电子化之优势,也给商品流通和产生经济价值很大的改变,促进了经济发展。任何事物均具有两面性,电子商务也一样,在给人们带来便利和促进经济发展同时,也产生了负面的问题。由此,因电子商务产生的违法和犯罪问题,引起了立法上的规制和司法实务的惩治。
在介绍完电子商务的特征和网络属性后,张律师在接下来的内容里,详细分析了电子商务常见罪名刑事风险识别与合规的问题。首先,讲解了电子商务犯罪的变化历程,由侵害电子商务交易的犯罪到以电子商务为依托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事实中各种关系纵横交错,律师要分层次、分别类厘清和区分,方能更为科学、客观和公正的办理案件;其次,是律师要善于应用电子商务法确立的宗旨和原则来融入到电子商务领域经营进行风险识别与合规;然后,分析了电子商务领域常见罪名刑事风险识别与合规问题,其中又主要分析了电子商务经营实务中常见涉及的非法经营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风险识别和合规问题。尤其是对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张元龙律师以其亲办的“云某惠”、“人某某惠”、“斑某拉”等全国影响较大的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件为例,详细分析了该罪的犯罪构成问题、计酬或返利依据来源问题和团队计酬的问题,以及实务中风险识别点与合规点。最后,张元龙律师提出以刑事犯罪为目的的合规,很可以又会步入犯罪;如果是以彻底合规的刑事合规,企业不仅不会走入犯罪,还可以化解潜在刑事风险,并步入健康、良性和稳健的运营途径中。
直播讲座历时两个半小时,主题集中,内容丰富,干货满满。讲座观看人次近4000人。此次北京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研究会举办的线上公益培训课程,社会人士参与程度很高,听课学员有专家学者、高校师生、企业界人士、律师、司法工作人员等群体,大家课后纷纷反馈课程内容切合当前社会需要,学员收获颇丰,亦好评满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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