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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界 | 重要期刊法理论文刊载情况报告(1-4月·综合社科类C扩)

法理杂志 法理杂志 2021-10-27




综合社科类C扩

2020年1-4月


《东疆学刊》(季刊):无

 

《东吴学术》(双月刊):无

 

《广西社会科学》(月刊):3

 

1.习近平关于依法防控疫情重要论述的基本逻辑研析

李先伦,山东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博士

摘要:习近平关于依法防控疫情的重要论述是新时代党和国家应对卫生健康突发事件的重要指南。从生成逻辑上来看,习近平关于依法防控疫情的重要论述具有独特的时空背景、历史条件和现实诱因。从理论逻辑上来看,习近平关于依法防控疫情的重要论述揭示了依法防控疫情的基本目标是捍卫人民健康,基本依托是党政军民协同,基本原则是规范化科学化。从实践逻辑来看,习近平关于依法防控疫情的重要论述主张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四个方面入手来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证疫情防控工作在法治轨道上顺利开展。 

关键词:习近平;依法防控疫情;新型冠状病毒;基本逻辑

 

2.人工智能体有限法律人格论

郭万明,嘉兴学院南湖学院人文系副教授,法学博士

摘要:从法律人格的演进史来看,伦理是将“人可非人”的自然人赋予法律人格的根本动因,“与人不同”和“与人相同”不是肯定或否定人工智能体获得法律人格的理由,而功利主义、社会需要一般被认为是社会组织获取拟制法律人格的原因。因此,人工智能体可能因为人类社会需要的共识而取得一定程度的法律人格,但这并不意味着人类统治地位的丧失,而且弱人工智能可以享有有限的权利、承担有限的义务和责任。随着智能程度的提高,人工智能体行为的间接性和不可预见性增强,即独立性增强,而人工智能体的独立性达到一定程度会导致原有的法律权利、义务、责任的享有和承担逻辑中的因果关系中断,人工智能体法律人格存在的独立意义便会突显出来。自主意识、思维、情感、可罚性可能是独立性产生的原因,但并不是法律人格取得的独立要素。 

关键词:人工智能体;有限法律人格;社会需要;独立性

 

3.新时代高质量法治的普法启示

陈思明,中共山东省委党校(山东行政学院)副教授,博士

摘要: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新时代加大全民普法力度的法治要求。发挥新时代全民普法实效,应当从高质量法治角度探究普法的发展方向等重要问题。新时代高质量法治呈现体系化和精准化的发展趋势,其在系统内普法和社会普法两个层面具有重要启示。具体而言,应当从高质量法治入手对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等多层面进行分析论证,激发高质量普法的法治潜能。这既是由全民普法途径实现全面法治目的的重要法治保障,也是新时代全面法治建设的重要普法启示。 

关键词:高质量法治;普法;法治体系

 

《河南社会科学》(月刊):1篇

 

1.党规中的法理

叶海波,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

刘梦妮,深圳大学与澳门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摘要:党规中的法理,本质上是关于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关系的真理、原理和公理。具体而言,二者的关系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是在党章和宪法的关系中,宪法统领国法和党规,即党章在宪法构建的规则秩序之中,党规制度建设应表达宪法价值,遵循宪法原则;其次,在党规与国家一般法律的关系中,二者应实现功能协调,即在决断权与执行权分离的基础上,党规和国法分别对两种权力加以规范,以达到功能上的协调状态;再次,党规自身体系建设应注重把握党规结构的合理性、立规程序的规范性、立规技术的恰当性以及党规效力范围的特定性,以确保体系的融贯性,保障政党的自治。 

关键词:党内法规;国家法律;宪法;党章;法理

 

《湖北社会科学》(月刊):1

 

1.热点案件遴选为指导性案例的意义及其运作

孙光宁,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

摘要:以于欢案为开端,最高人民法院遴选了一批近期发生的热点案件作为指导性案例。这种做法不仅是丰富指导性案例类型的需要,还有其他深层原因,包括积累热点案件中形成的制度效果,有效对民众开展普法教育,打破司法者的思维定式,以及提升和扩展案例指导制度自身的影响力等。并非所有的热点案件都适合被遴选为指导性案例,符合相应特征的热点案件才具备了被遴选的基础,这些特征包括社会公众的观点得到充分而全面的表达,审判的过程和结果确保了核心法律问题的合法性底线,生效裁判文书的写作妥当吸收了社会舆论中的道德评价,以及在法律适用方面表现出一定的创造性。在被确定遴选之后,热点案件的正式文本也关系着其后的参阅和适用,应当细致编辑:裁判要点应注意将道德评价转化为法律评价;裁判理由部分应当全面分析社会舆论的影响;整体行文在保持细致法律分析的主体地位基础上,应当尽可能地通俗易懂。将热点案件遴选为指导性案例,体现了对民众诉求的尊重,是指导性案例深入人心、提升权威和获得持续发展的重要方式。 

关键词:指导性案例;案例指导制度;热点案件;裁判要点;裁判理由

 

《湖南社会科学》(双月刊):1

 

1.从自由意志谈人工智能的法律主体资格

骆正言,江苏开放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后

摘要:由于人工智能能借助人工神经网络进行深度学习,可以独立收集、分析信息、自主解决问题,不完全受制于人类的命令,因此已有一些人工智能具备了自我意识和自由意志。加上许多人工智能导致的事故,其责任很难归结到它们的设计、生产、设备提供和使用者身上,所以我们可以尝试赋予人工智能法律主体资格:一方面要求上述主体设立人工智能保险或者人工智能基金,让人工智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另一方面通过限制人工智能行为,销毁人工智能系统,让人工智能承担行政和刑事责任。对于超级人工智能可能带来的风险,也只能以更高级的人工智能对它们进行约束。 

关键词:人工智能;法律主体资格;人工神经网络;深度学习;自由意志

 

《晋阳学刊》(双月刊):无

 

《兰州学刊》(月刊):1

 

1.新时代反腐败工作的法治化转向及其路径优化分析

刘远亮,西北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助理教授,法学博士

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反腐败,在探索反腐败的有效路径上,十分重视法治的作用,强调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理腐败。将反腐败工作融入法治,积极推进反腐败工作法治化,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是提升反腐败工作成效的必然要求,是增强党的治国理政能力的有效方式,也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现实需要。进一步优化反腐败工作法治化路径,需要在思维观念上,不断强化法治思维,增强法治意识,夯实反腐败工作法治化的观念基础;在制度架构上,不断完善法治规范体系,加强反腐败工作法治化的法律制度建设,以筑牢权力运行监督的法制之笼;在行为逻辑上,不断规范权力的法治化运行,将依法惩腐与依法防腐有机结合,双轮驱动,切实落实法治反腐。 

关键词:新时代;反腐败工作;法治化路径;依法治国

 

《理论月刊》(月刊):2

 

1.信息技术保障公众参与司法:现状、风险与对策

王群,中共重庆市委党校法学教研部讲师,法学博士

摘要:信息技术保障公众参与司法应当区分决策型公众参与和非决策型公众参与。信息技术提升了公众参与司法的效率和质量,但是,信息技术并非万能。对司法之决策型公众参与而言,信息技术可能存在背离直接言辞诉讼原则、内部控制失效以及引发次生灾害的风险;对非决策型公众参与而言,信息技术可能加剧公众意见表达中“沉默的螺旋”以及案件当事人信息不当泄露的风险。鉴于此,对司法之决策型公众参与中信息技术运用必须依法,尤其注重信息技术运用的一般性控制和应用性控制;对非决策型公众参与中信息技术应用要辅以充分的主体间商谈来识别真正民意,利用可扩展标记语言(XML)将司法信息公开中的敏感信息自动识别、标记与处理,降低案件当事人信息不当泄露风险。

关键词:司法适用;公众参与;信息技术;直接言辞;沉默的螺旋

 

2.合作与消解:乡镇计生执法运作机制及其挑战

王福强,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摘要:乡镇计生执法主体由正式计生执法主体和非正式计生执法主体构成,两类主体在压力型体制下因相同的任务要求和功能互补的需要而形成了合作关系,并在实践中生成了“理想类型”意义上的压力型体制下的合作机制。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自上而下”的行政压力的“失灵”、计生执法部门执法资源不足、执法手段缺乏以及村干部计生执法辅助功能的弱化等,共同消解了压力型体制下的合作机制,良好的计生执法实效难以达成。强化多部门间计生执法合作,构建跨区域的计生执法协作机制,提升计生执法的技术水平和物质保障,是修复、完善乡镇计生执法运作机制的重要举措和应有之义。

关键词:乡镇计生执法;行政压力;执法合作;消解

 

《社会科学家》(月刊):1

 

1.法治中国建设的现代性反思

卢显洋,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文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摘要:经过40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的现代化建设总体上取得了举世公认的伟大成就,现代性特质得到了普遍增长,但也出现了一些困境,其中包括西方“现代性批判思潮”所指出的一些问题,现代性仍将是法治中国建设长期追求的目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道路为数千年“农耕帝国”制度文明的内生性需求动力所孕育,为传统儒家文化浸染的公共治理制度惯性作用所推动,是几代中国人不断试错后理性的历史选择。解决法治中国建设中的现代性问题需要坚持正确的立场原则,坚持根植于优秀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土壤,以文化自信为基础,以恢复树立政府诚信和政府权威为着力点,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关键词:现代性;现代化;法治中国;道路自信;文化自信

 

《学术交流》(月刊):2

 

1.智能司法的潜在风险及其应对策略

帅奕男,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博士研究生

摘要:人工智能是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核心驱动力,智能司法则是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的深度应用。智能司法承担着改革者的殷切期望,但我们也要认识到,司法人工智能本身存在着概率预测不准、隐含目标价值、与法律语言难以弥合等深层问题,需要我们在智能司法应用初期就对其进行风险控制,从审判理念、伦理规制、数据利用等方面探索应对策略,促进智能司法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智能司法;人工智能;技术风险;风险控制

 

2.创制性立法的判定标准及方法探讨——兼论地方立法的分类

曹瀚予,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摘要:创制性立法作为地方立法的重要形式之一,逐渐成为我国地方立法发展的一个鲜明倾向,更是一把帮助解决“法制统一”与“有效治理”、“立法保守”与“立法创制”、“必要创制”与“合法创制”等多重矛盾的钥匙。但学界对创制性立法的理论研究仍然存在诸多不足。对此,首先需要明确创制性立法之“创制”内涵的多样性、创制性立法在地方立法中的定位以及判断标准等问题。我们可以按照法律文件的关联性、权利义务的创制、立法原则和目的三个标准,从法的名称、立法目的条款、立法根据条款等出发,按照一定步骤,对创制性立法作出判断,并以此将其划分成整体型创制、部分型创制和权利义务型创制、行政强制型创制。

关键词:创制性立法;执行性立法;地方立法;立法权限;实施性立法

 

《学术论坛》(双月刊):无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双月刊):无

 

《中国图书评论》(月刊):无

 

《中国文化研究》(季刊):无

 

《重庆社会科学》(月刊):1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研究回溯与展望

庞永红,重庆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哲学博士

卢雅丽,重庆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研究经历了萌芽、初步产生、深入发展三大阶段,学术界围绕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的总体建构,马克思、恩格斯法哲学思想研究,中国化研究,国外研究等热点进行探讨,积累了丰富成果。展望未来,我国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研究应当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立足我国实际、聚焦突出问题,深入研究当代马克思主义法哲学中国化最新理论成果,运用多学科研究方法,开启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研究的世界化向度。 

关键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马克思主义法哲学;马克思主义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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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人 | 刘欣,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

微信责任编辑 | 关依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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