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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写作与发表|于明:为什么以及如何学习外法史?

于明 法理杂志 2024-01-11



来源

本文原题《如何学好外法史》,原载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崇法学堂”公众号

作者简介

# 于明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法学博士;兼任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秘书长,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等。先后在《法学研究》《中外法学》《清华法学》等期刊发表论文二十余篇,代表著作有《司法治国——英国法庭的政治史》等,代表译作有《语词的创造——霍布斯论语言、心智与政治》等。主要研究领域为法律史、比较法等。


外国法制史是一门法学基础课,如何才能学好?



《外国法制史(第六版)》

何勤华主编

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


要讲清楚这个问题,首先要理解我们为什么要学习外法史。外法史这门课,和大家在大一已经学过的中法史一样,都属于法律史的课程。在法学院,学习民法、刑法、诉讼法,这都是理所当然的,因为他们是法学的主体,否则法学学科就不复存在。但为什么要学习法律史,尤其是为什么要学习外国法律史,却是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法律,你的“情人”





这个问题,复杂也简单。简单的说,一切社会科学的本质都是历史。社会科学的目的是理解人类社会的本质与规律,而这种认识首先来源于人类的经验,也就是历史。人类走过的路,决定了人们对自己的认识,也决定了未来的选择。因此,在社会领域,我们对一切事物的认识都是从他的历史开始的。也只有通过对历史的了解,我们才可能透过现象看到本质,看到外表之下真正内在的东西。大到一个国家,小到一个人,都是如此。



比如,今天你认识一个人,你首先看到的是他的外表——颜值+气质,你可以据此决定是不是和他交往。但这仅仅是初步的,如果你们只是一般朋友,这没有什么问题。但如果你们要深入交往,成为好朋友,甚至是成为“男票”或“女票”,那就肯定不会满足于仅仅看颜值,看气质,你还希望了解他的内心与本质。这时候你会很快成为一名出色的历史学家,孜孜不倦地追问他的过去,倾听他的故事。你希望了解他过去经历的人和事,希望了解他的家庭与情感,当然也包括了解他的“前任”——恋爱中的人永远是“好奇害死猫”,因为你知道,一个人过去如何对待他人,他/她大概将来会如何对你。


举这个例子,就是说,如果你只是一个法律的业余爱好者,你恐怕只要知道今天的法律是什么样子就可以了。但如果你要成为一名专业的法律人,那就意味着你要和法律“谈一场恋爱”,把法律作为你的“情人”,甚至步入婚姻,直至永远。这时候,你就一定不会也不能满足于仅仅了解今天的法律,你还想并且需要了解过去的法律是什么样,他是怎么一步步走到今天的,以及未来又会走向何方。这时候,仅仅是部门法的学习就不能满足你的好奇心了,我们还需要系统地学习法律史的知识,通过法律的历史去发现他的本质,掌握他的规律。因此,简单地说,如果你想成为一个真正专业的法律人,就不能只是知道法律是怎样的,还要理解它为什么会是今天这个样子,他究竟从何而来。


Emperor Justinian and Bishop Maximianus


但这只是回答了我们为什么学习法律史,问题并没有结束。作为中国法学院的学生,我们不是只要知道中国的法律史就可以了么?为什么在大一学习了中法史之后,还要继续学习那“又古又洋”的外国法律史呢?这个问题,我想可以从两方面来看。


一方面,我们认识一个事物,不仅靠历史,还依赖比较。还是刚才的例子,如果你要找个男/女朋友,了解历史是一方面,但比较也很重要。你只有通过不同人的比较,才知道他的优点和缺点。一见钟情,与子偕老,这当然很美,但很可能是童话。事实上,多数人不得不面对多次的选择,但这些经历很重要,因为通过这种比较,你会明白什么样的人是真正适合你的。即使是热恋之中,你不也总是忍不住去比较“人家的男朋友”如何么?如此说来,法律也一样。如果你仅仅知道中国的法律,你根本无从发现他的优劣。只有通过学习外国法,你才能通过比较,发现中国法律的长处,也理解他的不足,并找到改进的办法。


另一方面,在中国学习外法史还有特殊的意义。用一句也许奇怪的话说,“外法史其实就是中法史”。为什么这样说?因为你要了解今天的中国法,只学习中法史是不够的;因为当代中国的法律,多数内容并非源自古代中国,而是来自西方。清末以来大规模的法律移植,决定了中国法的许多原则、制度、术语都来自西方——这个西方既包括德法英美,也包括苏联。换言之,如果你要追溯某个当代中国法律制度的源头,也许很快会发现,这个源头不在中国而在西方,不在《唐律疏议》而在《国法大全》。还是用刚才的例子,如果法律是你的情人,这个情人无疑是个美美的“混血儿”——他/她的基因和历史,都不仅在中国,还在西方。所以学习外法史,本身就是在了解中法史,是在理解当代中国法的前世今生。





读书、提问与思考





讲完了为什么学,接下来的问题是怎么学?


外法史的学习,对本科低年级来说,的确有难度。因为他不仅需要了解法律,还要了解历史。由于每个同学的历史基础不一样,有些同学可能很好接受,但有些同学就有些费力。但总体来说,在本科阶段,我们并不要求同学们对法律史有很深的把握,更多只是知识点的掌握,和在此基础上的对法律发展基本规律的理解;如此一来,实际的难度应当远远低于民法、刑法这些课程。但即使要做到这一点,还是不容易,以下就谈几点可以注意的地方。


01


首先,多读些课外书。法律史是交叉学科,所以要学好首先就必须拓展法律之外的其他学科的知识。第一个当然是历史。比如,学外法史,就需要有基本的世界历史的背景。所以在学习过程中,很多中学理科的同学总是感觉比文科的同学要费力些。但请相信,这只是幻觉!事实上,你们中学的知识早就还给你们的中学老师了!尤其是到了大二!!所以请相信,中学学什么,都没影响。但是要学好,你都应该去找一本世界历史的书来(重新)读一读,不需要很难,只要一般的通俗读物就好。不要老师一开始讲两河文明,你以为是要讲黄河和长江。除此之外,如果还有时间,还可以读一些哲学、政治学、社会学的书,这些书对理解法律史背后的道理也很有帮助。总之,学习外法史,开卷有益是第一的。


02


其次,学好部门法。法律史总归是讲法律的历史。但如果法律你一点也不懂,也很难学好。在这一点上,外法史从大一调整到大二也是合适的。比如,讲外法史,我们会讲到宪法的历史,那么你必须有宪法的常识,理解代议制、权力制衡、违宪审查这些基本概念,你才能带着这些基本概念与视角,去理解古希腊的民主、古罗马的共和、英国的议会制、美国的司法审查等内容。再比如,讲罗马法,会讲到人法、物法,讲到契约、准契约、私犯、准私犯,但如果你不理解人格、所有权、债权这些基本问题,你恐怕也没法学好罗马法的内容。但反过来说,学好外法史,也同样有助于加深对部门法的理解。比如,有很多同学告诉我,学了外法史,才真正理解了宪法的本质是什么,才更深刻理解了什么是债的发生形式——当然,也由此可见,学好外法史真的很重要(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03


最后,还要勤于思考。这是我想特别强调的一点。法律史的研习,一直有两个方向。一个是讲事实,即搞清楚历史真相是什么;另一个是讲道理,即理解历史现象背后的理论和原理。对本科生来说,也许后者更重要。因为历史的求真,需要专业研究者的知识和技术,在本科阶段并不容易做到;相反,对于历史现象的理论解释,并不依赖太多的知识准备,只要勤于思考,不同阶段的学习者都可能提出有价值的见解。因此,本科阶段的学习,我们当然要注重知识的掌握,探求事实真相,但更重要的,还是去思考这些历史现象背后所蕴含的法学原理,及其对于理解当代法律的意义。如果学期结束,我们最后只记住了一些时间、人物、概念,而全然不知道这背后的道理,这对于外法史的学习来说,无疑是失败的。


那么如何思考呢?我想首先要从学会如何提问题开始。我们过去读书,老师经常教导我们说,要“从无疑处生疑”。可这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如何生疑?我想,一个可操作性的办法,就是从质疑教材开始。过去大家在中学学习,教材是考试的依据,而考试的全部意义是寻找标准答案,因此课本成了金科玉律,容不得半点质疑。但进入大学以后,我们首先要学会的就是质疑教材,因为生活没有标准答案,历史也是如此,任何的教材都只是一种通说,而并非唯一的“真理”,所以我一直鼓励,本科生要学会提问,首先从质疑教材开始。质疑教材,并不是说教材一定错了,而是不迷信教材,对任何人的说法都不迷信,而是从自己的阅读和经验出发,去想想这个说法好不好,还有没有更好的解释。



比如,我上课经常举的例子,我们一开始讲《汉穆拉比法典》,其中会讲到同态复仇、神明裁判,按书上的说法,这是一种原始社会的残余,是野蛮落后的。这种说法没错,但并非不可质疑。如果我们认真思考,就会发现同态复仇中也有很多理性的、精致的东西,实际上包含了很多法律的一般原则;神明裁判也并非只是野蛮的,也可能是当时条件下的另一种理性的设计,甚至可能包含了程序正义的影子。再比如,我们讲罗马法中私法的发展,一个基本的规律是“从身份到契约”,可在我们的学习过程中,我们会发现,真实的历史并不是想梅因概括的那样标准或格式化,这其中充满了矛盾、反复和值得讨论的地方。这样的例子实在太多了,相信只要你不停止思考,你会不断在学习的过程中发现问题,发现乐趣。


当然,我举得这些例子和看法,同样也并非标准答案,同样值得去讨论,去反驳。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不仅要学会质疑教材,还要学会质疑老师,并在此基础上对真正的权威提出挑战。事实上,在我的课堂上,就一直有同学不断提出各种质疑,并且不少质疑被证明是有道理的,最后也促使我不断更新自己的思考。教学相长,这世上还有比这更快乐的事么?更重要的是,在这个过程中,你们不再迷信权威,而是开始自己主动、独立的思考问题。也只有在这个过程中,你最终掌握的才不仅仅是一些“死去”的知识,而是“活的”历史,是历史背后的法学一般原理和启示,以及发现这些道理的方法和视野。







我想,这才是我们学习外法史的最终目的。这个目的,不是背出多少概念、原则、意义,更不是考试的分数,而是一种探索知识与理论思考的能力;这种能力,最终为会帮助你成为一个卓越的法律人,或是让你在其他一切工作中受益终身。我想,这已经不仅是学习外法史的目的了,而是我们整个大学教育的最重要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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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责任编辑 | 关依琳

文字编辑 | 林淑萍 吴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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