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外 | 《法律理论》(Rechtstheorie)2020年第3期
Rechtstheorie
Band 51, Heft 3
// 刊物介绍
现代法学理论是关于法律和社会的一般理论,它必须与法律的社会现实中存在的所有法律制度兼容。关于法律的这种社会现实,它决定了所有的人类经验和行动,法律理论被理解为一种分析解释学和行动的社会科学,完全是理论,而不是法律哲学。
在一个共同成长的世界社会中,今天一般法理论的主要关注点是反对将国家法律等同于一般法律,避免纯哲学和道德的法律概念(自然法、理性的自然法、原则的哲学学说或类似的)和单纯分析性法学的错误,并克服纯历史和社会经济的法律概念的错误。考虑到规范性交流,特别是法律交流不断增长的可能性,以及国家组织的众多法律体系,这份国际期刊(即法律理论(Rechtstheorie,简称RT))为法学的基础研究、方法和理论的比较,以及现代结构理论,特别是法律规范和行动理论的发展和扩展服务。
本期《法律理论》共包含4篇论文。在第1篇文章中,作者认为在实践中,主观意图解释可以简化为文义、体系或目的论解释。在第2篇论文中,作者将目光聚焦于联邦宪法法院身上,试图透过其判例理清法律解释目标问题;在第3篇文章中,其打算根据一个拟议的实现法律的模式来分析韦伯的价值理性是否充分。在第4篇文章中,作者试图为关于补充合同解释和假设当事人意愿的讨论做出贡献,并回答这一理论是否仍然站得住脚的问题。
Articles
01
The Bankruptcy of the Intentional Canon of Interpretation解释的主观意图准则的破产Maija Aalto-Heinilä, SeppoSajama and Niko Soininen, Joensuu本文是关于法律解释的准则。准则是解释文本的规则。不同的学者和传统确定了不同的准则,但最常见的可能是以下四种:1)文义解释:根据法律文本的明确含义进行解释,不要超出其范围。2)主观意图解释:根据作者的意图解释法律文本。3)体系解释:解释法律文本,使其与其他法律文本相一致。4)目的论解释:通过考虑法律文本被采纳的目的以及如何最好地实现这些目的来解释法律文本。在本文中,我们认为主观意图解释无法作为解释的独立规则发挥作用。这听起来很荒谬:如果法律实施者想要尊重民主政府的规则,特别是立法至上的原则,他们应该努力寻找的不正是立法者的意图吗?在解释合同时,我们的主张听起来更加荒谬:在许多国家,解释合同的规则明确指出,如果合同的文字似乎与合同方的明显意图相悖,他们的意图将占上风。然而,我们声称,实际的解释工作(无论是涉及法规还是合同)包括阅读各种文本,并试图将其构建为一个合理和一致的整体。而这又往往需要了解文本发布时的政治和历史背景。换句话说,我们认为,在实践中,主观意图解释可以被还原为文义、体系或目的论解释。
02
Objektiv, subjektiv, vermittelnd – Das Ziel der Gesetzesauslegung in derRechtsprechung des Bundesverfassungsgerichts客观的、主观的、调解的——联邦宪法法院判例中的法律解释目标Amon Krükel对法律的解释是否必须使立法意图的监管内容得到体现,还是解释者的任务是发现 “法律本身所固有的意义”?这个解释法律的目标问题,即在解释过程结束时实际应该达到什么样的知识,三百多年来一直是法学界争议的主题。关于“立法者的意志 ”还是 “法律的意志”应该是解释的消失点,应该遵循主观还是客观的理论的讨论,在德语方法论著作中传统上占据了很大的空间,在教条式的教科书和评论中也不少见。有人说,“方法论上的核心争议”,甚至是可能永远无法最终解决的“永恒的问题”,这是非常正确的。时至今日,同样的论点被反复使用;有些人认为这种讨论已经达到了 “冗余”。因此,本文并不是要对论点进行重复加工,也不是要在 “术语和理论的纠结”中作进一步陈述。相反,重点将放在一个行动者身上,他一方面将问题的实际意义揭示出来,另一方面又在方法论讨论中被反复引用为权威。在近70年的司法工作中,联邦宪法法院不乏对方法论问题进行明确或暗示的评论。在这个问题上,宪法法院的判例法的实际意义不仅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宪法法院也解释法律,而且特别是因为它审查了专门法院在宪法申诉中对法律的适用,并可以宣布它是违宪的,因为已经超出了解释或允许进一步发展法律的限度。这就构成了违反《基本法》第20条第3款和第97条第1款规定的法律的司法约束力。方法问题是(至少在某种程度上)可由法院审理的宪法问题。解释的目标问题直接属于这一复杂问题。因此,确信联邦宪法法院在这一问题上的判例,不仅对学术批评有价值,而且对专门法院和诉讼当事人有可能进行相应的定位。
03
The Role of the Fundamental Objectives of BrazilianFederal Constitution: The Dialectics System-Problem巴西联邦宪法基本目标的作用:辩证法体系-问题Guilherme Camargo Massaú und André Kabke Bainy该文打算根据一个拟议的实现法律的模式来分析韦伯的价值理性是否充分。CastanheiraNeves的方法被应用于《巴西联邦共和国宪法》(CFRB)第三条的文本,以证明法律实现模式的(不)可能性。为了达到分析的目的,有必要经历一些前理解步骤。首先,在Castanheira Neves的作品(基础理论)中,系统与问题之间的动态关系被划定,以评估法律如何能够被实现。在这个辩证的背景下,要采用的适当的合理性被确立。之后,宪法第三条所要求的要素和条件在其有效性和具体化的意义上被得出。适用于巴西法律的宪法理论要素被认为是假设。最后在实践中分析了巴西联邦宪法的基本目标作为其规范性基础的方法。 04
Vertragsergänzung durch Rechtsfortbildung通过法律的进一步发展来修改合同Eleftherios Voglis本文试图为关于补充合同解释和假设当事人意愿的讨论做出贡献,并回答这一理论是否仍然站得住脚的问题。有人强调,民法典在几个重要的问题上承认假设当事人意愿的工具,而对它的援引形成了与私人自治的联系--这是私法的最有力的原则。人们还注意到,判例法和主流意见已经认识到补充合同解释的缺点,并试图通过客观因素来克服这些缺点。很明显,关于增加合同缺口的系统性变化需要一个特别强大的论证。事实证明,根据当事人的假设意图来补充合同漏洞,会在重要方面导致站不住脚的结果。在解释的时间点问题上,以及对合同的补充解释或处置性法律是否享有优先权,以及在填补空白后是否可以以错误为由对合同提出质疑等问题上,尤其如此。在内容审查中,只能根据客观标准,而不是根据假设的或不存在的意图,用有效的条款取代无效条款。基于合同目的的论证在教条上是值得怀疑的,而且在任何情况下都会导致对漏洞的客观补充。承认漏洞和补充漏洞之间存在着内在联系。对漏洞的认识包含了客观的评价,这也说明漏洞的客观完成。补充合同解释的弱点和私法强大的教条主义基础证明了理论上的一步。必须放弃对合同的补充解释,必须依法填补合同中的空白。这是一个进一步的(重要的)步骤,与之前法律理论的发展方向相同。法律上对合同漏洞的补充是一个方法学上的明确过程,需要强有力的论证。对合同的解释不得超出真正的意图和规范的解释。后者无疑包含了依赖的因素,但依赖本身也可能引起缔约各方的义务。
译者
蒋子怡,闫波,苏汉廷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研究生
校对
张峰铭,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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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编辑 | 林淑萍 吴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