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这一年,个税新政优惠到底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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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个税新政实施将满一年,相信各位大家都知道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升到5000元。其实除了起征点的提升,在这一年个税新政中还有征收级数的简化、税率的下调,还是养老、租房、子女教育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引入。多项的个税新政,让大家实实在在实现税收减免的实惠。
那么这一年个税新政到底有多优惠呢?
在计算这一年的个税新政的优惠力度前,我们先盘点一下这一年的关于个税的税收事件。
1.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正式实施
自2019年1月1日起,新修改的新个税法和实施条例正式实施,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四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实现从分类税制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的重大转变。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2.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
自2019年1月1日,将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从原来的3500元/月提高至5000元/月(每年6万元)。为向百姓提前释放改革红利,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和规定,对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适用新税率表;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2018年第四季度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执行。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
3.首次设立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自2019年1月1日起,对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除了原先允许扣除的“三险一金”等扣除,又增加了六项可以扣除的项目,即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
4.部分“其他所得”项目税目调整了
自2019年1月1日起,个人提供担保获得收入、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领取的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收入由“其他所得”征税项目调整为偶然所得或工资薪金所得。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
5.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调整为《纳税记录》
自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申请开具税款所属期为2019年1月1日(含)以后的个人所得税缴(退)税情况证明的,税务机关不再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开具《纳税记录》。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纳税记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5号)
6.新个税扣缴计算方法
自2019年1月1日起,扣缴义务人对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实行预扣预缴。同时,对非居民个人上述四项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也进行了明确。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
7.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收政策明确
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创投企业可以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者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两种方式之一,对其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创投企业的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证监会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8号)
8.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居住时间判定有了新标准
自2019年1月1日起,无住所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满183天的,如果此前六年在中国境内每年累计居住天数都满183天而且没有任何一年单次离境超过30天,该纳税年度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居住时间判定标准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4号)
9.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明确
公告明确了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所得来源地、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计算、税款计算、适用税收协定、相关征管规定等具体政策。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
10.创新企业境内发行CDR个人所得税有优惠了
自试点开始之日起,对个人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所得,三年(36个月)内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自试点开始之日起,对个人投资者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三年内实施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阶段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52号)
根据财政部数据,2019年前11个月,我国累计个人所得税收入9502亿元,同比减少26.8%,由此可以计算出,前11个月,全国人民可以享受到的个税新政所带来的优惠总额约3485亿元。从2018-2019年,月度个人所得税收入统计,发现,2019年的个税征收额度比较2018年有了大幅度的下降,有多个月份的都有超过了20%降幅。
在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数方面,官方并没有给出准确数据,但是通过结合新闻我们可以推断出一些信息。
财政部2018年8月举行新闻发布会,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表示,“仅以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每月5000元这一项因素来测算,修法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占城镇就业人员的比例将由现在的44%降至15%。”
财政部数据显示,主要受去年提高起征点、调整税率的政策翘尾和今年增加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减税效应叠加释放影响,2019年1-10月税收收入中,个人所得税收入同比下降28.6%。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2017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其中显示,截至2017年末,中国城镇就业人员为4.2462亿人。由此,可以得出——个税改革前,纳税人数约为1.87亿人,个税新政后纳税人数下降至约6400万人。随着个税起征点提高,有1.23亿人不再需要缴纳个税。
根据上面的数据分析,广义上,享受到个税减免福利的人数1.87亿人(其中的1.23亿人是本次新政福利的受益者,不再需要缴纳个税),由此计算出,今年前11个月,人均个税减免额的下限为1863元(3485亿元/1.87亿人=1863元)。
狭义上,个税新政后,纳税人数为6400万人,以此为基数,可以计算出——今年前11个月,人均个税减免额的上限为5445元(3485亿元/0.64亿人=5445元)。
相信,大家会发现自己的实际减免额要远高于这个值,研究人员认为这是考虑1.23亿免税的受益者平均所致。以一个月薪5000元的打工者为例,按照旧个税标准,每月应缴税45元[(5000-3500)×3%=45元],11个月共需交税495元。现在,一方面,由于起征点的提高,不再需要交税,则他们前11个月的个税减免额度仅为495元,远低于我们之前计算的人均减免额度(1863元);另一方面,由于这部分人口基数较大(1.23亿),故使得人均个税减免额估计偏低。
由此看来,2019年的前11个月,我国人均个税减免额度在1863-5445元之间。
在实际执行中,针对不同收入水平的劳动者,个税新政对不同人群的影响也有巨大的差异,哪些人获得了更高收益呢?通过税收模型分析发现,年薪30万左右的中产阶层人群有更高比例的薪资提升。
为了简化问题,模型进行了以下一些合理假设:
(1)所有收入均按照月薪的方式发放,不考虑年终奖。因为每个人的薪资结构都存在差异,年终奖的引入虽然可以带来税收的进一步减免(采用年终奖独立计算法),但也会使模型过于复杂。
(2)五险一金的缴存比例按照南京市的标准执行,其他城市只是在缴存比例上存在一定差异。
(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设定为4000元,包括子女教育(1000元)、住房贷款利息(1000元)、赡养老人(2000元)。其他三个项目,大病医疗和继续教育属于部分特殊人群(病人、在职教育人群)才能享受到的福利,住房租金与住房贷款利息抵扣项存在矛盾,故都没有计入抵扣范围。
在税收模型中,研究了年薪分别为12万、30万、60万、90万的四位典型的纳税人,分析了他们在个税新政前后的税后收入,以及新政所带来的薪资提升的比率。
得到不同收入纳税人受到个税新政的影响如下:
根据模型,税前年薪在30万的纳税人,受个税新政的影响,税后工资提升比率高达13.47%。而税前年薪为12万的纳税人的工资提升比率仅为4.82%。究其原因,是因为该档纳税人所缴的税额本就有限(根据模型测算,每月仅375元),根据新税法,即使实现了完全减免,所带来的工资提升有限,更多的减税政策带来的优惠尚未得到充分释放。
对于税前年薪达到60万和90万的纳税人群,虽然减税政策带来的优惠得到了充分释放,但是属于高收入的部分较大,被征收了较高的税额,故表现出来的收入提升比率也受到影响。而且薪资越高,个税新政所带来的薪资提升比率越小(根据模型,60万年薪人群的薪资提升9.2%,而90万年薪人群的薪资提升仅为6.78%)。
以上是个税新政下,分析个税新政对不同人群享受到的税收优惠状况进。那么具体到每一个纳税人,应该如何合理节税,更好的提升自己的收入呢?
主要包括以下三点:
1、利用好年终奖的免税效应。根据财税2018年164号文件,自2019年至2021年的三年政策过渡期内,年终奖可以从以下两种计税方法中任选其一:
方案1: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方案2: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所以,如果条件允许的话,可以通过调整薪酬结构,利用年终奖独立纳税法,以方案一的方式实现税收的减免。该方案的缺陷是,只能用三年,2021年以后的年终奖需记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另外,薪酬结构和计税方法的设计,是由单位的人事部门和财务部门综合决策的,单个纳税人对于方案选择没有影响力。
2、如实充分地上报个税抵扣项。每个人每年都需要上报来年的个税抵扣项,必须如实充分地上报。
“充分上报”,将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中,能上报的都予以上报,实现个税的最大抵扣。
“如实上报”,对于所上报的信息真实可靠,不能为了个税抵扣,虚报瞒报个人信息,一旦被发现,轻则影响个人诚信记录,重则涉嫌偷逃税款,触犯刑罚,后果严重。
3、选择税收洼地进行纳税(有条件的情况下)。为了吸引人才,有些地区会针对性的推出税收减免政策,进而形成税收洼地。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到税收洼地进行纳税,从而实现税赋的进一步减免。
如2019年5月,未来论坛·深圳技术峰会上,深圳市副市长王立新的一句“高端科技人才个人所得税15%,差额深圳市政府补齐,100万年薪应缴个税45万现在可以少缴30万。”
所以,符合条件的高科技人才可以考虑到深圳这样的税收洼地去纳税。符合条件的高科技人才要多多了解各地的税收减免政策,结合自身情况,可以选择合适的税收洼地进行纳税。
个税新政首年,我们的国家通过大力度的税收减免,鼓励消费,真真正正藏富于民。国家税收的优惠离不开经济的发展,期待我们的祖国,风调雨顺,蒸蒸日上。
END
文章内容来源:厦门税务、第三税务分局、纳税服务(税收宣传)中心、苏宁金融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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