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篇】专项附加扣除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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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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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个人所得税迎来重大变革,从月度纳税变更为全年汇算,并增加了六项专项扣除,大幅度减税降负。本年度是首次进行汇算清缴的年度,在3-6月的汇算清缴期到来之前,您是否已经做好准备?
享受政策红利,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开始。以下是我们为您精心整理的关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常见热点问题,为您解惑答疑。
Question 1
赡养岳父岳母或公婆的费用是否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由于纳税人的叔叔伯伯无子女,纳税人实际承担对叔叔伯伯的赡养义务,是否可以扣除赡养老人支出?
Answer
不可以。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Question 2
纳税人父母年龄均超过60周岁,在进行赡养老人扣除时,是否可以按照两倍标准扣除?
Answer
不能。扣除标准是按照每个纳税人有两位赡养老人测算的。只要父母其中一位达到60岁就可以享受扣除,不按照老人人数计算。
Question 3
双胞胎是否可以按照独生子女享受赡养老人扣除?
Answer
双胞胎不可以按照独生子女享受赡养老人扣除。双胞胎兄弟姐妹需要共同赡养父母,双胞胎中任何一方都不是父母的唯一赡养人,因此每个子女不能独自2000元的扣除额度。
Question 4
两个子女中的一个无赡养父母的能力,是否可以由余下那名子女享受2000元扣除标准?
Answer
不可以。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间分摊2000元/月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不能由其中一人单独享受全部扣除。
Question 5
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再婚的,如何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Answer
对于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重新组建家庭,在新组建的两个家庭中,只要父母中一方没有纳税人以外的其他子女进行赡养,则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每月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除上述情形外,不能按照独生子女享受扣除。在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时,纳税人需注明与被赡养人的关系。
Question 6
非独生子女的兄弟姐妹都已去世,是否可以按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扣除2000元/月?
Answer
一个纳税年度内,如纳税人的其他兄弟姐妹均已去世,其可在第二年按照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标准2000元/月扣除。如纳税人的兄弟姐妹在2019年1月1日以前均已去世,则选择按“独生子女”身份享受赡养老人扣除标准;如纳税人已按“非独生子女”身份填报,可修改已申报信息,1月按非独生子女身份扣除少享受的部分,可以在下月领工资时补扣除。
Question 7
老人身故,是否当年依然享受专项扣除?
Answer
当年依然享受。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诚然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事项还有更多复杂情况,有兴趣的朋友可以持续关注我司公众号,也欢迎大家来电咨询、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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