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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一篇文章就搞定!

专属财税顾问👉 税律风云 2023-06-24




Preface

前 言


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将在5月31日结束,有不少小伙伴来向小必咨询关于自己公司下的跨地区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并纷纷表示感到头疼。


其实呀,总分机构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问题并不复杂!今天小必就带大家来好好地了解一下关于跨地区总分机构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







Analysis

分  析


首先,我们要知道:分支机构并不具有法人资格。而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按税法规定,将其确认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


对于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的是“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通俗来说,也就是总分支机构分别接受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并且向其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而各自缴纳的税额,应为总机构统一计算汇总纳税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在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然后在总分机构之间进行分摊。


用更加通俗易懂的话来说,就是在预缴或是汇算清缴时,会将总分支机构视为一个公司,合并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相关支出的扣除限额等。在计算出应缴应退税款后,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将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50%由总机构分摊缴纳,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



Q:应缴应退税款如何在总分机构,尤其是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摊呢?


A:别着急,下面,小必就来讲讲关于总分机构分摊税款的计算。







Key points

总分机构分摊税款的计算


总机构分摊税款=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


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


某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该分支机构分摊比例


其中,各分支机构的分摊比例由各自上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决定,这三个因素的权重分别为0.35、0.35、0.30。


即:

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职工薪酬/各分支机构职工薪酬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0.30



Key points

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步骤


① 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出汇总纳税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② 依据上述公式得出的分摊比例,计算出总机构及各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


③ 对于跨地区经营,总分机构处于不同税率地区的,应按各自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后,进行加总,计算出汇总纳税企业的应纳所得税总额。


④ 最后,再根据分摊比例,计算出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应该分摊到的就地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款。


了解了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纳税步骤及计算方法后,是不是感觉豁然开朗了呢?


虽然计算方法并不复杂,但是小必也有一些注意事项要提醒您哦~







Precautions

注意事项


关于进行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二级分支机构的界定


并不是所有的二级分支机构都要参与就地分摊纳税哦~


首先,进行就地分摊纳税的二级分支机构应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如果分支机构没有创收、生产经营职能,且不缴纳增值税,则可以只进行汇总计算,不参与分摊。


另外,上年度被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主体,其二级分支机构不用参与分摊,直接由总机构汇总缴纳;新设立或者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在设立当年或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都不用参与就地分摊。


其次,若总机构中设立了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A,且关于分摊比例的三个因素能与管理职能部门B分开核算,则可将A视同为一个二级分支机构,参与分摊。


最后,若非法人分支机构以总机构名义进行了生产经营,无法提供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也无法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身份的,应该视同独立纳税人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看到这里,相信你对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及缴纳方法已经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啦!如果您还有更多的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继续探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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