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资比利息调整,您真的算对了吗?
Preface
前 言
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历来是税务机关重点关注问题,小必曾写过一篇《关联方资金往来涉税分析》,错过的同学可以再翻翻看看哦~
税务稽查重点||关联方资金往来涉税分析
作为资金使用方,支付的利息想要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是要满足一定条件的,其中,就包括债资比限制,一般企业不超过2:1(金融企业不超过5:1)的债权性投资对应的利息支出才准予在税前扣除。
今天,小必就带大家具体探讨一下债资比的计算问题。
Key points
债资比利息调整的计算公式
不得扣除利息支出=年度实际支付的全部关联方利息×(1-标准比例/关联债资比例)
关联债资比例=年度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之和/年度各月平均权益投资之和
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关联债权投资月初账面余额+月末账面余额)/2
各月平均权益投资=(权益投资月初账面余额+月末账面余额)/2
别看公式有好几个,其实理清逻辑也不复杂。
首先,我们得计算出每个月的债权投资额及权益投资额,即各自项目月初金额和月末金额的平均值;接下来,我们应计算出关联债资比例,即债权投资额1-12月各月平均值之和是权益投资额1-12月各月平均值之和的多少倍;最后,我们就可以算出不能在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金额了,即超过标准比例的部分对应的利息不能扣除,如标准比例为2,计算出的债资比为5,那么全年关联方利息支出的2/5就是可以扣除的,剩下的3/5就需要做纳税调增。
Matters needing attention
注意事项一
仔细看公式就可以发现,被调整的利息基数为“年度实际支付的全部关联方利息”,其中有几个关键词,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注意到。
【年度】
年度这个词其实出现了好几次,不仅是利息基数中有,计算债资比时也是“年度各月……之和”。
因此,我们可以注意到,债资比是一年一算的,每年根据当年情况计算即可。对于费用化利息来说,无需对以前年度已调整的利息支出的债资比再进行更新调整;对于资本化利息来说,需还原到各纳税年度计算债资比对应调整。
【实际支付】
这里强调的是实际支付的关联方利息,本身也就隐含了一个重要信息,只有实际支付的关联方利息支出才可以税前扣除,仅计提未支付的利息支出,即使已取得发票,也不得税前扣除!直至实际支付后,方可追溯调整扣除!
【关联方利息】
如果企业同时有关联方利息支出和非关联方利息支出,需要进行债资比调整的仅仅是向关联方支付的利息金额,与非关联方利息无关,无需合并计算。
Matters needing attention
注意事项二
关联债权投资到底包含了哪些内容?答案可能比我们以为的更多。不仅仅是关联方直接向企业提供的融资,还包括了通过关联方取得的间接融资,如关联方通过第三方间接提供的融资,或第三方提供的由关联方担保且负有连带责任的融资。
那么,是所有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都需要参与“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的计算吗?
其实也不尽然。只有附息的融资,包括需要支付利息或者其他需要以支付利息性质的方式予以补偿的融资,才需要参与计算。这里要尤其提醒大家注意,无息的日常关联方资金往来,是不需要参与关联债权投资计算的!千万别算多了调整多了哦!
Matters needing attention
注意事项三
权益投资怎么取数呢?就是股东实际出资款么?
No!权益投资其实是三个数,取其中最大的值:①企业资产负债表所列示的所有者权益金额;②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③实收资本(股本)金额。
另外,小必还想特别提醒大家,在每个月初、月末的权益投资金额计算中,都需要从以上三个指标中取最大的值参与计算!而不是全年拉通后,从以上三个指标中选择最大的指标,每月都按同一个指标计算哦!因此,各月平均权益投资的计算过程中,其实可能是各月从不同的指标中取数的呢!
BRSIN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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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本文,大家对债资比利息调整是不是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呢?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继续探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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