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强奸租房女生没得逞 被实名举报获刑!
2018年5月8日,张婷乘坐飞机从山东老家赶回杭州,在杭已工作一年的她在老家找到了一份新的工作。这次来是打算搬家、退掉出租房。
她租住的房子在拱墅区某小区,两居室中的一间,每个月2000元,已经租了两个月。合租的是个男生,对方已经搬离。
就是在这个过程,发生了让她始料未及的一幕:“出于感激,我和楼(房东)说今天请他吃饭,结果刚到家里,就(意图)对我实施强奸,进了房门我就感觉不对劲……他要脱我的裤子……男女力量的悬殊,让我无法推开他,最后踹了他一脚才把他推开……我在屋里,快速反锁门……他在门外骂骂咧咧……后来给我表哥发消息,让他报警……他刚走,警察就来了。”
事发10天后,张婷在个人微博上写下的事情经过。
楼某某接受采访时曾说,他和张婷有些暧昧。
张婷坚决否认,她说楼某某算不上熟,却也不是陌生人:吃过几次饭,她时不时会拜托楼某某帮忙拿下快递。“但我会发个红包,我觉得已经把界限划得很清楚了。”
在她印象中,楼某某是位阳光温和的男孩。
第二天,楼某某被警方以涉嫌强制猥亵罪刑事拘留。再去搬家时,张婷遇到了楼某某的母亲,双方发生争执,上升到肢体冲突。“他妈说:你想让他坐牢,我要你的命。”
在警方的介入下,她才从出租房内顺利搬走自己的东西。
两个月后,楼某某的母亲被拱墅区公安分局以“威胁他人人身安全 、殴打他人情节较轻”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事发后,张婷陷入巨大的恐惧,失眠,做噩梦。
张婷把希望寄托在警方的调查结果上,她憋着一股劲,“我脑子里什么都没想,就想要一个公道。”
2018年5月16日,警方通知她:DNA检测结果没有比中嫌疑人。
拱墅区公安分局当时发布的警情通报中称:警方提取了女性受害人人身相应部位生物检材并送检。经初检,生物检材未比中犯罪嫌疑人楼某。5月16日,因刑事拘留期限届满,拱墅分局依法对嫌疑人楼某变更形式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眼看着强奸者要逍遥法外,张婷不得已将自己的遭遇实名发在网上。不少言论在辱骂和嘲讽:你又没被强奸成功,你搞那么大动静干嘛;你是炒作吧……张婷的实名举报行为不仅得不到朋友的的支持,甚至连自己的母亲也劝她小事化了。这让崩溃的张婷几度想割腕自杀。
来源: 钱江晚报 作者: 吴朝香
嘉宾:谢启达律师
云南同胜律师事务所主任
方弘:很多人不理解张婷,他们觉得反正是强奸未遂,也没成功,何必大动干戈。
强奸未遂在法律上需要承担责任吗?
谢启达律师:强奸未遂仍然属于犯罪,是犯罪的未遂状态,未遂可以比照既遂从轻、减轻处罚。
强奸罪是严重的刑事犯罪。《刑法》第236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出现法律规定的严重情形则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刑法》第20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虽然没有达到既遂,却给张婷造成了极大危害。
方弘:什么是强奸未遂?
谢启达律师: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楼某某想与被害人发生性行为的意图非常明确,并且已经着手实施,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得逞。这就是强奸未遂。
并非没有强奸成功就不用承担责任,在楼某某实施侵害开始,就对被害人造成了极大的危害,身心都造成了严重的伤害。
方弘:2018年5月19日,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针对这一事件发布警情通报:案发现场未发现打斗痕迹。经对女性受害人进行人身检查,受害人衣着完整、无明显外伤。后警方提取了女性受害人人身相应部位生物检材并送检。经初检,未比中犯罪嫌疑人楼某。5月16日,因刑事拘留期限届满,拱墅区分局依法对嫌疑人楼某变更刑事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事发现场只有当时双方两人,又是强奸未遂,张婷想要证明楼某某对自己实施了强奸,举证上是不是非常困难?
谢启达律师:是的。对于强奸罪来说,受害人在面对不法侵害人实施侵害的时候,受害人可能是不敢反抗、不知反抗或者不能反抗。
因此,即便没有明显反抗打斗痕迹,也不能认定强奸行为不成立。是否构成强奸罪需要综合各方面证据来分析,例如,受害者有没有及时报警、证词、供述、同意侦查机关提取检材等其他证据。
方弘:钱江晚报记者从杭州市拱墅区法院了解到,9月6日上午,法院根据所获证据和相关人员的证词、供述等,认为:楼某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手段欲强行与之发生两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犯罪。楼某某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从这可以看到公安机关还是收集到充分的证据的,即证据方面应该是有所突破的?
谢启达律师:是的。尽管公安机关没有直接检测出被告人的DNA,但这不是认定强奸罪的唯一证据。例如,事发后及时的报警、楼某某母亲对张婷的威胁殴打、张婷的微博公开自述、被告人楼某的供述以及其他证人证言形成了一条完整的证据锁链,最终认定证据充足、事实清楚。
方弘:大家认为张婷的网上实名举报是为了炒作、扩大自己的影响力。但是,强奸未遂对她个人的伤害是巨大的。她还一度要抑郁自杀。现实社会中,确实有一些受害女性碍于社会舆论和脸面就让类似事情不了了之了。
提醒大家,女性在受到不法侵害时,应当及时报警,不仅可以让犯罪分子绳之于法,也避免其对其他人造成的伤害。
您能从法律角度为女性朋友做个提醒吗?
谢启达律师:1、遇到被性侵的情况,一定要保存证据。案件发生之后,女性朋友不要马上清洗。
2、及时报警能。
3、记住犯罪分子的明显特征,
4、把相关的物证保存好,
这样以便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我们也鼓励女性朋友遭遇类似情况,应当像张婷一样敢于维权,不让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方弘:张婷说在大家的谩骂和侮辱中幸亏有一些朋友或者网友对她支持认同,甚至看望她、关心她。否则,她可能会走上另一条极端的道路。
我们也呼吁社会对于受害女孩能多一些支持、同情、理解和帮助,对于她们来说也是至关重要的。相反,如果社会不仅不理解反而还要进行语言的伤害或投去异样的眼光,就会对受害人带来二次伤害,甚至走上一条不归路!
云南同胜律师事务所主任
昆明市律师协会房地产及建筑
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手机:18314312315 1388754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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