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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葩!为挽留女友 小伙一句话获刑!

杨会明 方弘 个案说法 2020-08-31

杨会明律师   

南枢环律师事务所主任



  案情   


2020年2月26日19时许,小刘拨打了广州市白云机场客服热线电话,说女友小李在某医院被确诊患有新冠肺炎并私自逃离到广州。这通电话过后,街道、公安、疾控等部门单位启动应急处置,到小李入住的某酒店核实,并对小李及酒店其他住客采取隔离措施。经检测,小李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其他人员亦不存在疑似症状。

 

经过调查,原来小刘是因女友闹分手要回老家,其为了拖延时间挽留女友,便编造虚假举报信息。为此,小刘近日被判决犯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获有期徒刑7个月。

 

有人编造信息挽留女友,有人隐瞒自己的武汉行程,但还有人到过武汉竟编造自己到过武汉。

 

1月26日22时许,靳某某到阿荣旗人民医院急诊科谎称自己近期从武汉返回,后趁医院工作人员带其至发热门诊进行隔离检查时,自行离开医院。在被阿荣旗公安局民警带回阿荣旗人民医院就诊检查后,靳某某仍向疾控中心工作人员编造其近期从武汉回来的详细返程信息。随即阿荣旗人民医院将此事逐级汇报给阿荣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日,阿荣旗疾病防控中心、阿荣旗公安局相继启动紧急应对措施。1月27日12时许,阿荣旗公安局工作人员通过技术手段核查靳某某住宿、铁路、航运购票等信息,未发现靳某某有近期武汉活动轨迹,且医学检验结果显示靳某某未感染新冠肺炎。

 

庭审中,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均无异议,且自愿认罪认罚。

 

阿荣旗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靳某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编造虚假与疫情有关的恐怖信息,致使公安、防疫等部门采取紧急应对措施,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鉴于被告人有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综合全案情况,当庭判处靳某某有期徒刑1年。

 

来源:人民法院报



  采访对话   


方弘:什么行为可以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

 

杨会明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的规定,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是指编造爆炸威胁、生物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对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主要从两个方面分析,一是其所编造的信息是否属于恐怖信息,二是看行为后果是否达到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程度。

 

一、是否属于恐怖信息的问题。

 

《刑法》表述原文是编造爆炸威胁、生物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这里面我们需要弄清楚一个问题,恐怖信息不仅仅限于爆炸威胁、生物威胁、放射威胁这三种,立法中那个“等”字的含义是表示列举未尽。最高人民法院在2013年的司法解释中,编造重大疫情的信息明确界定为恐怖信息。

 

另外,和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容易混淆的罪名是编造虚假信息罪。这个罪中将虚假疫情列为虚假信息的范围。这里面就存在一个问题,同样是编造虚假疫情信息,为什么有的会构成处罚较重的编造恐怖信息罪,而有的只构成处罚较轻的编造虚假信息罪?

 

界定的标准是看虚假信息是否可能引起社会恐慌或者公共安全危机。按这个标准分析,被告人编造的是新冠肺炎这样重大疫情的信息,听到这个消息肯定造成周围接触人群恐慌。因此,编造新冠肺炎这个假消息,属于恐怖信息。

 

二、是否造成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如果编造虚假恐怖信息尚未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是不构成犯罪的。根据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后果界定,列举了六种情形,其中第一种是“致使公安、武警、消防、卫生检疫等职能部门采取紧急应对措施的;”。

 

本案中,因为被告人通过机场热线说女友确诊新冠肺炎,导致了街道公安、疾控部门启动了应急处置措施,其后果已经造成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综上两点,被告人已经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

 

方弘:小伙子估计怎么都想不到自己的行为会造成这么严重的结果,就因为打了一通电话,就获刑了。也有人认为新冠肺炎的治愈率相对比较高,并没有爆炸或者是放射性的物质,甚至比SARS非典病毒那么可怕。因为,它毕竟是可治愈的。所以,在追究罪名的时候,是否可以考虑到《刑法》的谦抑性,不要把什么行为都要上升到《刑法》的层面,剥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您怎么看?

 

杨会明律师:你说的还是很对的。我们需要从两个方面来考虑,《刑法》的谦抑原则实际上指的是两方面,即该重的重、该轻的轻。

 

首先,新冠肺炎疫情是很严重的,它的传播性和影响范围比较广,不能不当回事。

 

另外,我们同样要考虑到案子里面的被告人所作所为的主观动机问题。小刘的动机是什么?他是想通过编造虚假的信息挽回他的女友。因此,他主观动机上并非积极追求制造社会混乱、恐慌的动机。

 

但是,他在主观上是放任或明知或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引起社会恐慌。因此,法院对他的定罪是没有问题的,不能说他的行为是轻微的就不定罪。因为,他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很大的。

 

《刑法》对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规定了两个量刑档次,造成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这个案件中,被告人的行为没有造成司法解释规定的严重后果,故法定刑在五年以下。考虑到两个因素:

 

一是被告人的动机主要是想挽回女友,动机不是积极追求造成社会秩序混乱,动机的主观恶性相对较轻;

 

二是被告人能够有认罪、悔罪表现。因此,法院判处7个月的有期徒刑,我认为量刑是适当的。



  结语   


网上一搜,因为疫情期间的一句话就被定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的人还大有人在。1月26日,北京通州警方接群众反映,有网民发帖自称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后,故意前往人员密集场所,意图传染他人。通州警方迅速开展调查,于当日将发帖人刘某(男,22岁)查获,该人未感染病毒,身体健康,其供述称出于恶作剧心态编造散布虚假信息。目前,刘某因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已被通州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转念之间、甚至是一句话就面临牢狱之灾的背后并非我国的《刑法》多么严苛。关键在于行为人的一言一行都必须考虑后果,不能太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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