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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两小时猝死 律师认为家属索赔140万不太离谱!
马红雪律师
劳动法专业律师
北京众再成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案情
2020年10月,上海金山朱泾某防护用品公司由于工期紧张,通过松江一中介加急招聘了河南籍操作工李某。李某当晚办好手续后正式入职到岗,但两个小时李某突然晕倒在地随即不省人事。 事后,家属要求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40万元。公司则认为李某仅到岗2小时,仍在“试工阶段”,只能从人道主义角度给予适当补偿。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
方弘:公司认为是试工阶段,只能补偿,李某和公司之间是否是劳动关系? 马红雪律师:李某办好手续后正式入职到岗,属于劳动关系,试用期也属劳动关系。 方弘:哪怕他没有工作或者只工作了几分钟,也是属于劳动关系是吗? 马红雪律师:对的。因为,试用期是规定在劳动合同里面的,所以试用期是劳动关系。 方弘:劳动关系的起止时间,其实是从签了相应的合同或者是手续的约定时间开始,而不是是否具体进行了劳动来开始计算,是吗? 马红雪律师:对的。 方弘:李某仅到岗2小时就猝死,能算是工伤吗? 马红雪律师:应该是,在法律上严格来说是视同工伤,因为《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享受工伤、工亡同样的待遇。 方弘:如果是工伤的话,公司需要赔偿多少?因为本案当中家属是要求公司一次性补偿140万,这个数字感觉有一些高了,按照法律来说公司应该赔多少呢? 马红雪律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9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2359元*20倍=847180元 方弘:大概也要100多万吗? 马红雪律师:应该不会到140万这么高,因为供养亲属抚恤金不是一次性发放,是逐月发放的,这可能就跟生存的年龄有关。孤儿可能到成年,具体的情况在案件里看不出来,主要是抚恤金这一块现在无法计算。 方弘:也就是说80多万应该是可以拿得到的,只是说后边再加上多少,还不能够完全确定,是吗? 马红雪律师:对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是逐月发放,不能一次性来计算数额。现在这个案子咱们也没有看到李某所需要供养的亲属有几个。 方弘:公司如何避免类似用工风险的发生? 马红雪律师:对于公司来说,员工入职之后应该第一时间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因为,如果单位为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工伤保险基金会支付大部分的费用。本案的工亡职工享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工亡的死亡补助金,都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的。 所以,这是最好的为单位避免用工风险的方法。 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方弘:单位每个月为员工承担的工伤保险费用并不高,好像每个人也就10来块钱,少的可能不到10块钱,是这样吗? 马红雪律师:对,工伤保险这部分费用不会很高。现在咱们国家缴纳的保险都是五险一起交的。 方弘:对。而且,法律规定是必须要给员工交的,所以这个成本作为用人单位是千万不能省的。因为,一旦发生了工伤,单位付出的代价可能是非常巨大的。这个案件当中大家会觉得家属要求140万的补偿数额过分了,其实这么一算这个数额也不算太离谱是吧? 马红雪律师:对的。因为工亡一次性的补偿就84万,其他的抚恤金和补助金加起来的话也可能会达到比较高数额,不是很离谱。
结语
看来,法律对劳动者的保护是非常到位的。据调查,现在年轻人心肌梗死的几率已经明显增加。究其原因,多种多样。然而专家表示,开朗、豁达的情绪是治疗疾病的良药。预防猝死,从心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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