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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男给情人30万称“借你一万年” 分手后起诉索要!

于琦 方弘 个案说法 2022-07-26


于琦

婚姻家庭专业律师

北京速执律师事务所主任

著有《安全感,女性财产保护实战攻略作者》



案情





张勇(化名)与李媛(化名)在2017年8月相识,之后相恋并同居。相识时,李媛离异。张勇还有家室,但其欺骗李媛,谎称已经与妻子离婚。 当时,李媛正好经济紧张,张勇为表真心,便主动转账30万元给她,并表明这笔钱是其已经取得离婚证的"保证金"。李媛收到转账后,随即表示要写一份借条给张勇。张勇不接受李媛的借条,还说道,"如果非要写借条,非要加上一个期限的话,那就借一万年!" 同居期间,张勇还导致李媛怀孕流产。 2018年3月,两人感情破裂并结束同居关系,双方就该30万元产生争议。 张勇反复纠缠李媛,要求还钱,李媛表示卖房子也要还款。 此时,张勇又称,如果李媛同意与其保持恋爱关系,30万元可以继续作为"保证金"。李媛不肯,张勇便以该30万元系借款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偿还。 来源: 澎湃新闻

采访对话


方弘:在这个案件当中,30万到底是借的还是赠的,应该说也是张勇能不能把钱要回来的一个关键问题。张勇其实是主动转账30万,但是李媛自己一直表示要还,在这种情况下,30万的性质到底怎么来判断呢? 于琦律师:借款在法律上要求有一个借款合意,就是有一个正式的借据,有借款的周期、还款日期以及具体的数额,就算没有书面借款合意,也应该达成口头的借款合意,且双方认可。一旦没有借款合意的情况下,大部分在这种有感情的人之间都会认定成赠与。 方弘:您觉得是赠与还是借款呢? 于琦律师:本案当中因为张勇写了借款期限1万年,这肯定不是正常借款合意的借款期限,再加上两人的情人关系,30万肯定能定性成赠与。 方弘:如果是赠与的话,张勇就没有办法把30万要回来了? 于琦律师:也不一定没办法。如果李媛没有怀孕导致流产的情况,张勇和他老婆可以作为主体起诉李媛要求返还家庭共同财产。因为张勇的老婆是可以主张家庭共有财产的,大额财产赠与他人没有跟配偶商量,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配偶是有权利要求索要的。 方弘:这个前提是张勇的老婆要参与进来,如果他不想让老婆知道,个人来要这个钱,可能法院就认为已经赠给李媛了,这个钱要不回来的可能性就很大了是吗? 于琦律师:如果他老婆不参与诉讼,这个案子就很难认定成是夫妻共同赠与,没有取得老婆的同意而导致的赠与无效。张勇个人起诉的话,就有可能不能要回了。 方弘:如果张勇的老婆参与进来,他们起诉李媛要回这笔钱,李媛在这个过程当中确实会有一些损失,比如说怀孕流产等等,在这种情况下,30万李媛要还吗? 于琦律师:如果张勇老婆参与诉讼,以李媛根本没有流产的前提来看,这案子基本上是一定会返还的。只要张勇的老婆证明张勇有大额转账的银行记录就可以要回来。这种官司基本上都能打赢。 但是,本案有一个特殊情形,就是李媛确实怀孕流产,有身体上的伤害。所以,假设张勇老婆一起做原告,可能不能全额返还,但是也会大部分返还。 方弘:这个案件涉及到在恋爱期间男方大手笔给女方转款或者是买房、买车,这些其实都是抱着最后会在一起的目的去的。不管是结婚,还是两个人同居,一旦分手以后,有一些男方会反悔,想要回来这笔钱。也就是说这笔钱无论多少,如果是赠与的话,要回来是非常难的,除非男方说明是借,但是如果说明是借的话,可能在追女孩子的感情上就大打折扣了。这就存在一些问题,分手以后怎么才能把钱要回来? 于琦律师:其实不完全是这样,我们分两种情况的恋爱,一种是张勇这种有妇之夫跟其他的小姑娘恋爱,实际上是违反公序良俗的。这种恋爱一般来讲,因为他侵犯了他原配的资金支配权。所以,这种赠与所谓恋爱期间的转款大部分都能要回来,只要他的原配参与。 但是另一种情况,就是在男方没有配偶的情况下去恋爱,能不能要回来也要看金额的大小。特别大额的恋爱期间的转款,以结婚为目的,到最后没有结成婚,其实还是可以要回来的,比如说几十万的买房赠与款,几十万的买车款,尤其是男方父母参与出资的,就有点像彩礼,因为父母可能动用了养老钱支付彩礼希望儿子和女朋友能结婚。但是,两个人后来感情出现问题没有结成婚,赠与的财产会造成男方或者男方父母的巨大损失,这种大额的恋爱期间的转账能要回来的几率是极高的。 小额的要不回来,尤其是像214这样有特殊纪念意义的数字,或者520这样的,就可能要不回来了,因为它是小额赠与的性质,或者买了包包、首饰、项链、衣物,也是索要不回来的。 方弘:如果这个大额跟彩礼没有关系,就是男方出手阔绰,给女方买豪车或者买房子,而且还落在女方的名下,在这个过程当中,不是作为彩礼的性质给女方的,这种情况通过什么样的方式能够要得回来,法律依据又是什么呢? 于琦律师:法律的依据就是对方是没有权利和资格无偿取得的。在以恋爱、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当中,大家的目的都是结婚,结婚未成,所以无偿取得是没有法律根据的,需要返还。 对于什么是大额,确实还有不同的定性。有的富豪,比如霍启刚和郭晶晶谈恋爱的时候,出手特别阔绰,一买就是豪车,后来两人分手了。如果我是法官判就会判这种情况是赠与。因为对于霍启刚来讲,这点钱太小额了,几十万小意思。但是对于普通老百姓,可能一个月收入只有1万块钱,他给女朋友花钱,一出手就是几十万,这就是大额了。 所以,大小额对于每个家庭、每个人来讲是不一样的。法律依据就是,因为他(她)没有资格取得这样的大额钱款,所以应该适当返还。 这里又存在一些小细节,假设两人恋爱期间确实在一起同居了,可能有的人还办了结婚仪式、订婚仪式,还有的人同居期间共同开销了,这些都会影响钱款返还的数额,可能会有部分返还。这要审查同居,怀孕流产的情形等等,法院会适当判决合理比例的返还数额。





结语


相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勇向李媛支付30万元后,双方通过微信分别作出了意思表示。李媛主动要求出具借条,但张勇用“加个期限一万年”的表述予以拒绝。因此,双方之间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未能达成合意。该30万元款项已实际给付,李媛接受款项后,张勇明确表示借一万年,应认定为不具有要求归还的意思,应认定为赠与。 张勇在有配偶的情况下与李媛同居,同居期间致李媛怀孕流产,在解除同居关系后又要求返还赠与的款项,其行为违背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原则。李媛曾表示卖房也要还款,但张勇又要求继续作为保证金,对于返还,双方也未达成一致。因此,张勇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最终判决驳回张勇诉请。 张勇不服提起上诉,苏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卢梭说爱情不仅不能买卖,而且金钱是必然会扼杀爱情的。建议谈恋爱的男女双方尽量不要赠与大额的钱财,也更没有必要以大额的钱财来取悦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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