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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同学所在公司做业务员竟获罪 对认罪认罚提出异议从轻量刑!
杨楠律师
云南博凡律师事务所
博朗的法律援助律师
案情
2015年,30岁的云南曲靖人博朗(化名)经过一个在昆明一家公司任职经理的同学雷霜(化名)介绍,应聘到同学雷霜所在的公司做业务员。具体工作内容就是,到广场、商场等地方借助发放传单、口口相传的途径以投资项目为由,向客户们承诺保本付息。工资是底薪加提成的方式,即博朗发展多少客户,他就按照这些客户的投资额按比例提成。 然而,自从2018年6月份开始,公司开始陆续无法承兑相应资金后,大量的集资参与人找到公司寻求解决资金回收问题。而在案发前一个月,博朗的同学雷霜还将其名下的20名客户分配到博朗名下,如果这些客户日后会有进一步的投资,博朗也将会分得提成。 本案投资人发现上当受骗报警,公安机关认为该公司的领导、业务人员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侦查。
2020年6月16日,博朗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公诉机关指控,博朗在2017年4月至2018年7月间,作为业务员共计发展26名集资参与人,参与吸纳资金304万元。其已在审查起诉阶段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根据《量刑建议书》内容显示,本案量刑建议为两年。 因为博朗没有委托律师为其辩护,根据刑事案件辩护律师全覆盖的政策,昆明市盘龙区法律援助中心为博朗指定了云南博凡律师事务所杨楠律师作为其审判阶段的指定辩护人。 经查阅卷宗、会见博朗后,在核实案情内容时,杨楠发现一个对博朗量刑有重大影响的事实,即博朗入职后实际发展吸纳的集资参与人为6人,涉案金额20余万元,其余人员是博朗入职后公司分配维护关系的客户,并非是博朗发展。 其中,公司分配维护关系的客户中绝大多数客户是在公司被查处之前的1个月之内,由博朗的上级领导将自己的客户分配给博朗的,虽挂在博朗名下,但博朗实际没有做过什么事情,也未领取过这部分客户的奖金、提成,合计统计客户金额约为200余万元。 然而,尽管犯罪数额大大降低,但是若是提出关于客户数量以及金额的看法,杨楠律师认为,这就相当于博朗对自身的犯罪事实有异议,进而不能适用认罪认罚制度,难以获得减刑的可能,将来的量刑就有可能会超出2年有期徒刑。
方弘:博朗认为直到案发都不知道自己的工作涉嫌了违法犯罪,您觉得这可能吗? 杨楠律师:明显不可能。因为在他犯罪的过程当中,以他当时的文化水平、经济收入来看,他所做的事其实已经明显反映出有犯罪的特征,他只是对公司犯罪这一块不是很了解。 方弘:您说他的行为已经符合了相关犯罪的特征,比如在他的这些工作当中,哪些具体的行为和表现,能让一个普通人可以判断出他已经有可能涉嫌犯罪了? 杨楠律师:这就要解释现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认定上的内容。如果平时大家想鉴别的话,一定要记住风险与回报成正比的规律,低风险高回报,是违反投资规律的,也是违反相应事实的,这样的投资绝大多数都是违法的。 另外,公司是否存在正常经营,是否有正当合法的投资渠道,甚至公司所盈利的项目,是属于靠自身造血经营来获得利润报酬,还是靠对外进行投资。 如果是以上类别的违反投资规律的行为,即使现在没有被认定犯罪,将来都有可能会被认定犯罪。大家今后一定要注意。 方弘:他辩称自己不太清楚,觉得公司可能真实的有这样一个项目。事实上也会有这样的情况,有一些公司虽然进行着一些比如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这样的跟犯罪很类似的行为,但是有些公司员工也不太清楚,他可能觉得这个项目真的会有,而且还看到公司给回报了。 杨楠律师:因为这个罪名比较特殊,判断他是否属于犯罪,更多是考虑他整个行为的构成,整个行为如果是来源于公司,并且是公司安排这样做,那么将来一旦认定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所有业务员的经济收入都会被认定为是违法犯罪所得。首先在这一块他肯定是出了问题的。 第二部分,他的行为是否符合正当的投资规律。一般在这种情况下,以正常的公司盈利或者公司资金拆借为主的经营活动当中,不可能会出现没有上限,不设人数,无限寻找投资人的情况。如果遇到类似的情况,大家必须提高警惕,很有可能就会触犯《刑法》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方弘:最后犯罪数额是被大幅降低了,但是博朗想对自身的犯罪事实提出异议的时候,会比较纠结,也就是说他如果觉得当时的认罪认罚不合适,想撤销的话,可能量刑会超出预计的两年,为什么会这样呢? 杨楠律师:这是跟我国目前认罪认罚制度相关联的一个内容。现行的认罪认罚制度当中,所有的认罪认罚形式都是由公检法进行摸索和实践的。目前,他们所摸索实践出来的情况就是如果被告人签订了认罪认罚,就视为认同了检察院所调查的全部事实以及给法院的定罪量刑建议,被告人是认可的。 否则,只要有任意事实不予认可或者提出反驳,都会被检察院视为对之前的认罪认罚的异议或者反驳,从而导致撤销认罪认罚。 大家都知道认罪认罚本身就是类似于自首的一个从轻、减轻的处罚情节。在已经减轻的基础上获得了两年的量刑建议,将来如果辩护律师的意见没有被采纳,相反认罪认罚被撤销,很有可能最终量刑结果是超过两年的。 方弘:这个案件最后法院其实也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 杨楠律师:最终的量刑结果就是在检察院撤销认罪认罚的基础上,最终量刑判决博朗一年有期徒刑,并处了罚金。 方弘:虽然对事实有异议了,但还是有会降低量刑。 杨楠律师:对的。如果按照304万的资金来判决,认定博朗判两年有期徒刑。从罪名和金额来看的话,两年其实是比较合理的,并不会过分高,但是考虑到资金的问题,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关于办理涉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的规定,本案当中部分金额是不能认定在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的金额当中的。 我们所提出来的记录在犯罪嫌疑人名下,但未实际参与吸收,以及犯罪嫌疑人从未从中收取过任何好处,甚至在每期投资结束后,进行反复投资的资金应该累计计算等一些问题上面都有明确的注明。 所以,我们总体对这个案件的判断是有可能会高,但是极大概率的量刑结果会比之前预计的两年还要低。博朗当时也表示过自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无论将来结果怎么样,自己要把事实讲出来,做一个不后悔的选择。 方弘:大家在工作过程中或者找工作的过程中,怎么来识别自己的工作有没有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杨楠律师:第一,大家肯定要通过企查查等相关网站去查询你所在职的公司或者想进入的这家公司之前的一些涉案情况、违规情况甚至处罚情况。 第二,一定要善于利用好实习期,在进入公司的时候,大部分公司都会要求给予员工实习期,在实习期间大家不要盲目的去做自己的工作,要想办法了解一下公司的正常运作。这个公司是属于投资公司类型,还是属于一种实体实业类型。 第三,了解公司资金的来源,这点会比较困难。但是,通过现行的案例分析来看,一般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类型罪名,有这种涉案的公司,都会普遍存在无限大规模寻找投资人,而且投资人很多时候是不特定的,甚至绝大部分来源于中老年人,然后不设上限。 第四,在整个过程当中,投资跟回报是否成正比。从去年中行的原油宝爆仓事件可以看到,连如此权威的机构都有可能出现爆仓这种投资失败,导致投资人损失很大的情况,大家从侧面应该能够了解到,投资和回报永远是成正比的,而且没有100%绝对成功的投资。但凡有这种100%绝对能成功的投资的话,大家就一定要保持警惕。 首先进入公司之后,把自己当作是一个客人,以一个投资人的身份去了解、去挖掘,如果发现公司可能或者将来可能涉嫌犯罪,那么我个人建议这种公司就不要待了,否则将来公司真的被认定犯罪的话,你在里面即使没有被认定为触犯法律,将来也有可能把你日常所领取的工资视为公司的违法犯罪所得,会予以收缴,大家要注意。
刑事辩护之所以要全覆盖,就是要让被告人在被追诉的过程中,他的权利能够得到保障,法官兼听则明,保证案件的公正审判。在博朗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情况下,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法律援助律师仍能认真研究案卷,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提出有效的辩护意见,值得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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