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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车位后反悔获法院支持 有些车位的买卖无效!
张异律师
上海华勤基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案情
方弘:车位的权益,其实涉及到两块,一个是使用权,另外一个就是产权,车位的产权和使用权对于王先生来说,权益上的主要差别是什么? 张异律师:会有一些不同。所谓的人防车位,是根据《人民防空法》的规定建设的防空地下室,改造成地下停车位叫做人防车位。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类车位人防办在战争的时候可以免费征用,此类车位作为地下人防工程,平时就由开发商进行处置。它跟产权车位主要有以下几点不同: 第一,人防车位没有产权。它的产权不属于业主,也不属于开发商,是属于国家所有的。产权车位属于业主所有。所以,这两者在产权的归属上是不同的。 第二,买卖的方式不同,人防车位产权属于国家。一般情况下,人防车位是不能够进行买卖的,但是可以进行租赁,获得使用权。而产权车位就跟房屋一样,可以进行自由交易。 第三,使用期限也是有差别的。人防车位的租赁期限使用权最长也就是20年,在这个期间租赁者只有使用权,超过20年如果仍然需要继续使用的话,就要重新去续租,但产权车位就有完整的产权,跟房屋和土地的使用权限是一致的,到期可以自动续期。 第四,用途也是有差别的。人防车位的用途平时用于停放汽车,但是战时人防办可以免费征用该类车位,产权车位就不存在被战时征用的问题。 这就是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一些主要区别。 方弘:可能对广大的车位使用人来说,尤其是人防车位的使用人,如果没有到战时状态,仅仅用来停车的话,其实影响也不是特别大? 张异律师:可以这么说。从业主平时的停车功能来说,如果不涉及到战时,不涉及到20年以上的情况下,相对来说还是能够实现停车用途的。 方弘:很多人花了几十万买一个车位,也不希望只使用20年,谁都希望车位永远属于自己。本案当中双方已经签下了车位的买卖合同,而且这个合同上已经明确约定了,车位是不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事实上张先生也认可了,现在他又因此而反悔,在法律上可以吗? 张异律师:因为,这个案件里面的合同主要涉及到人防车位的买卖,根据相关的《人民防空法》,人防车位是不能够进行买卖的。因此,张先生跟王先生签订的这份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不管合同里面约定了什么样的条款,都不会发生法律效力。 所以,不管张先生反悔还是不反悔,这个合同都不可能具备法律上的效力。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如果无效的情况下,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所以张先生有义务将因合同收取的2万元定金返还给王先生。 方弘:这个案件法院最终判决,认定合同买卖无效,定金2万块钱,张先生要返还,同时对于5000块钱的佣金,房产中介也要返还,而且二审最终也是维持了原判。在现实生活当中这种人防车位的买卖并不少见,是不是意味着已经完成的这些交易其实都是一些无效的交易?作为购买了人防车位的车主来说,是不是完全可以要回自己当时购买车位的款项? 张异律师:这个问题非常好,涉及到人防车位的买卖到底是不是全部无效的问题。区分自己买的是不是人防车位,一般来说看车位是使用权证还是产权证。但是,各地对人防车位产权的立法是有所不同的,比如上海、广州、重庆、厦门、漳州等地实行人防车位产权归开发商所有,并在一定情况下可以办理产权证,就是说个人或机构在该地区是可以向开发商购买人防车位,并且办理产权证书的。 但是也有一些地区,比如安徽、江苏、江西,包括本案中的济南,则实行人防车位不能出售,只能租赁,这些地区只能购买人防车位的使用权,通俗的说就是租赁这些车位,使用权到期的话需要续租。 所以,现在法律上对人防车位的权限问题仍然是不完善的,人防车位的政策是根据各个地方具体规定的。因此,在购买人防车位的时候,一定要问清楚车位的权限,查看出售方的权利证书,并且了解当地的人防车位政策,以免事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使自己处于被动状态。 方弘:有一些人虽然买了,其实也可能搞不明白使用权和产权到底有什么不一样,所以,最重要的一个判断标准就是证书,是使用权的证书,还是产权证书? 张异律师:对。只要让出售方提供相应的权利证书,不管是使用权证还是产权证,购买前看一看,基本上就能够判断这个车位到底是不是人防车位了。 方弘:人防车位出售已经是一种普遍的现象了,您是否建议大家购买这样的车位? 张异律师:如果是自用,只是希望使用相关车位的停车功能,其实在非战时的情况下,相对来说没有跟产权车位明显不同的情况,但是购买人防车位潜在的一些问题,可以简单介绍一下: 第一,如果相关的房屋被征收拆迁了,那么相关人防车位部分是没有补偿的。第二,战时人防车位是可以被政府免费征用的。第三,人防车位的租赁期限最多只有20年,在此期间租赁者只拥有使用权,超过20年如果还要使用,就要重新续租。 人防车位面临到期续租和强制征用的潜在风险,后期如果出现问题都比较复杂。所以,如果在乎这几个问题的业主,是不建议购买人防车位的,但是对于自住只是想解决停车问题的业主,就没有此类担心的必要。 方弘:可能还有一种情况,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以跟产权车位同样的价格或者差不了多少的价格来买这样的车位,知道后觉得吃亏了,可以反悔吗? 张异律师:是可以的。比如买方购买了车位,卖方也没有提示该车位是人防车位,可能买方理解的就是买一个产权车位,但是实际上成交之后发现了就是人防车位。其实对于买方来说,并不清楚他购买的标的是人防车位,法律上可以构成重大误解,要求撤销合同。 如果卖方已经披露告知买方是人防车位,以买卖的方式出售给买方的话,也会涉及到像本案一样合同无效的问题。 只有一种情况下,就是卖方明确告知买方是人防车位,并且以使用权出售,就是租赁的方式来做的话,那么合同是存在法律效力的。 所以,在购买车位前一定要尽可能详细的了解,第一要去查看相应的权属证书。第二要了解当地人防车位的相关政策,是不是可以办理产权证书。 这两点如果能够明确的话,相对买家来说风险将会降低很多。
随着大城市停车难停车贵的问题不断凸显,从炒房到炒车位,在动辄几十万一个车位面前,我们一定要清楚高额买下来的车位到底买的是使用权还是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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