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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时候表演真正的“税务共享”技术了

麦田捕手1971 首席财务官 2022-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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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技术,啥也“享”不了;专业不灵,“享”了也白“享”。


文 | 麦田捕手

出品 | @首席财务官(ID:cfoworld)

从财税改革的互联网化、金税三期的全面推进、国税总局构建一体化税务征管体系以及最新的国地税改革等等新变化来看,针对企业的涉税外部监管链条已经逐渐形成管理闭环。

借助大智移云等技术红利的释放,早在数年前就已出现概念雏形的税务共享中心,是否可以趁势而起?



完全落伍的规则设计


横亘在税务共享中心面前的这道夔门,就是合规。而构成合规“夔门”的诸多岩石,给出的最大困难就是——完全落后于时代的规则设计。


众所周知,目前国内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基础是以财务会计为基础,在财务会计的基础上依照税法的相关税收规范进行调整。所以,就纳税遵从成本而言,国内企业首先要依据会计的相关法律制度进行账务处理,而不是税法


由于损益表中计算出来的利润总额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所以才需要所谓的每年一度的汇算清缴,在缴纳企业所得税之前,再依据相应的税法条款对会计利润进行纳税调整,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


我们先忽略被令本土CFO们抓狂的这两次重复作业成本(可以视为财务年报和税务年报),单看《会计法》与《税收征管法》中制约财务会计行为的条款,就可知落后于时代的规则设计到底有多坑了


由于财务会计是国内企业纳税的前提,“会计核算”部分规定了大量基于纸质凭证的作业原则,普遍严重落后于当下大智移云红利下公司运营流程的技术性变革的现状,极大制约了智慧财税体系的规划与实


更令充满前瞻思维的本土领先企业CFO们郁闷的是,尚未修订的《税收征管法》中对于“会计”作业的刚性约束规定,其不适应现状的程度更甚于《会计法》。


当前最为现实的是,参照美国财税分离的会计模式,彻底在《税法》中通过设定税务会计原则,来摆脱严重滞后于时代的《会计法》的制约。



在美国的企业里可以建立两套账务系统,一套是以会计准则及其相关规范性文件建立的,专门供企业投资者、内部管理人员、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使用。


另一套是以税法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建立的,专门服务于政府的税收征缴与监管。在这种模式下,大量无需向外部利益相关者提供财务报表的小微企业只需要设置税务会计即可,会计人员在填制申报表时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如果能摆脱财务会计的桎梏,纯粹的税务会计在组织设计上天然就具备了税务共享中心的生发条件,这也是欧美大型企业普遍能推行税务共享的根本原因。



充满期待的征管改革 

 

正在面临巨变的税收征管体系改革是否能打破之前的“一山放过一山拦”,就更加值得期待了。


“国地税合并”是当前本土企业筹划税务共享中心的最大利好,也是最佳启动时机。


从税收征管者的角度来说,通过原本叠床架屋的国税地税双重机构设置的合二为一,不仅大大降低了企业纳税遵从过程中的双重作业成本,同时可以充分利用当前的互联网技术红利优化办税流程,并强有力地规范税务行政裁量权,藉此最大限度地减少各地方政府与税务机构对市场主体的干预。


而从企业端来看,由于国地税的合并,事实上就纳税遵从的契约逻辑上说,其面对的只有一个税收征管机构,因此税务共享中心的设定反而是契约双方交易成本最低的模式



在这一可能性之下,原本被业内寄予厚望的千户集团(即由税务总局直接管理服务的国内1062户大型企业集团)正是推进税务共享中心的绝佳启动点。


作为主管千户集团的国税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以下简称大企业司),其主要职责是:承担大企业税收风险分析、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源监控工作职责;指导税务系统大企业税收风险分析应对工作;组织开展大企业个性化纳税服务;指导海洋石油税收管理业务。


大企业司当前工作重心中的“一个系统”和“两个突破,如果结合国地税合并改革,以及千户集团税务共享中心的加速推进,显然会成为整个税收征管效率提升、企业纳税遵从成本降低的双赢典范。


显然,就纳税层面的系统和数据来说,再没有比税务共享中心更合适的接口了



亟待跨越的技术鸿沟


当前国内企业在税务环节的技术装备,很可能还不如早年三峡上的木船。


一份来自四大的报告指出,大部分中国企业税务管理还处于比较原始的阶段,绝大多数企业还在通过借助Excel电子表格进行税务管理,其中甚至有12%的企业在使用未借助任何工具的手工处理方式


从现行政策监管上的规定来看,企业的税控设备和发票在很多情况下暂时还只限定在注册地使用,与共享集中式管理的需求相违背



但是,随着“金税三期”工程的威力日显,越来越多的企业已经开始尝试着在财务共享中心中单独辟出一个模块,用以部署异地的税收作业,其初始出发点是希望能藉此实现大型集团企业税务管理的规模性、统一性、专业性和技术性。


在这种需求的推动下,基于网络化、平台化和云部署的统一的增值税进销项管理平台显然是一次必要的“装备升级”,而由此不断迭代生发的必然是全方位的融合更多风险控制和管理职能的税务共享平台的落地。


我们看到,从基石部分的税务申报和税务数据管理,到直接支持业务的税务规划和税务风险管控,再到深度的政策研究,滴滴所搭建的这种三位一体的税务管理体系,已经具备了税务共享平台的雏


CFOWORLD观察


写在最后

如果考虑到下一步的数字交易凭证浪潮的全面兴起,技术红利轻而易举地就可以将税务共享中心“武装到牙齿”。


税务共享所带来的不仅是流程共享、业务共享,更是含金量极高的大数据共享。


随着数据挖掘、人工智能等技术红利的进一步向税务领域渗透,基于数字交易凭证所形成的数据仓库,由于其附着的强大的更真实的交易环节原始数据,而且维度更多、数据交叉比对价值更高,不仅能将帮助企业获得更直观的运营分析和更有效的洞察能力,而且很可能会进一步衍生供应链金融等高附加值协同效应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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