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相关文件汇编 (无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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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年1月25日,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一级响应措施的通告》。
2、2020年1月28日,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的通知。
3、2020年1月31日,无锡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和防护工作须知》的通知。
4、2020年2月3日,无锡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严格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一级响应相关措施的通告》
5、2020年2月7日,无锡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外来人员流动管控的通告》。
6、2020年1月31日,新吴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无锡高新区(新吴区)企业复工疫情防控审核方案》。
7、2020年2月1日,惠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工作的通告》。
8、2020年2月2日,滨湖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有序组织开展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一级响应措施的通告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决定,为有效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和蔓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无锡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20年1月26日零时起,就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一级响应防控措施。
一、依法采取强制性措施
1.一律停止大型群众性活动。
2.影剧院、歌舞娱乐场所、网吧、浴室、公园、体育健身场馆等非市民日常生活必需的场所全面停止营业。
3.全市培训机构一律停止开展线下服务。
4.严禁大规模操办婚丧喜事,必要时报当地政府部门审批。
5.市民在公共场所必须戴口罩。
二、严格实施卫生检疫
1.车站、机场、港口、国省道、高速公路口等处设立留验站,实施强制卫生检疫措施,对所有湖北地区来锡人员开展主动健康申报和体温检测。两周内有湖北地区旅行史、与湖北地区人员接触史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接触史的,必须主动报告现场查验人员,由现场工作组统一安置到集中医学观察场所进行14天医学观察,对其中的发热病人必须由120专车转送至指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留验筛查。
2.旅馆、酒店等住宿业暂停湖北地区来锡人员订单,对已预订客房订单的主动联系退订,并全额退款。对已入住的湖北地区来锡人员必须统一安置到集中医学观察场所。
3.湖北地区来锡人员必须实行居家医学观察或集中医学观察至抵锡后14天,如有发热等症状必须由120专车转送至指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留验筛查。
4.对隐瞒不报、拒不配合的,可强制执行,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限制前往湖北地区
1.旅行社暂停开设前往湖北地区的旅游线路,不得组团前往湖北地区。
2.各客运公司暂时取消前往湖北地区省际班车。
3.非必须,本市人员不要前往湖北等地区。
四、实施严格消毒管理措施
1.对各类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农贸市场、养老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实施严格消毒,必要时实施封闭管理。
2.严格实施医疗机构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
3.做好疫源地终末消毒处理。
4.湖北地区来锡车辆一律在入锡道口实施消毒处理。
五、快速开展病毒检测
1.具备PCR检测能力的医疗机构对湖北地区来锡发热病例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和流行病学线索调查。
2.集中统筹全市优质医疗资源,全力救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
六、加强应急物资保障供应
1.对于短缺的医疗、防控应急物资装备和居民所需日常防护物品,全力组织货源采购,鼓励本地企业生产保供。
2.必要时可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3.对恶意抢购、哄抬物价等不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七、全民动员群防群控
1.各行政、企事业单位要建立防控机制,积极防控,严格排查,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属地应急指挥机构。
2.大力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组织开展“除四害”活动。
3.街道(镇)、居(村)委会协助做好疫情信息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及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组织市民开展群防群控。
4.鼓励市民群众提供湖北地区来锡人员线索,对有价值的信息给予适当奖励。
八、对本通告有关内容如有疑问,请拨打12345电话进行咨询。
无锡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5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苏政传发〔2020〕2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迅速将省政府办公厅通知精神传达到所有企业,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必须动员离锡人员不得提前返回无锡,待企业复工通知后方可返回。本地人员做到减少流动。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28日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防控工作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我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有关规定,经省政府研究决定,现就延迟我省企业复工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农贸市场、食品生产和物流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企业要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二、各地要坚决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分类指导,督促企业强化主体责任,采取有效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确保社会平稳有序。企业复工前要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实施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确保安全复工;复工后要进一步强化责任,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防止出现疫情,强化安全生产。
三、确因工作需要近期返苏的人员,各地各相关部门及所在单位要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所在单位要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按照规定一律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责任到人,确保做到全覆盖、不遗漏。
四、如确有特殊原因需提前复工的,企业须向经营所在地的设区市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复工。
五、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相关企业要切实落实本通知要求,步调一致,众志成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月28日
无锡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关于进一步严格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一级响应相关措施的通告
为坚决阻断新型冠状病毒传播输入途径,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根据《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一级响应措施的通告》精神,结合疫情发展防控需要,我市将进一步严格实施一级响应相关措施,现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严格执行《关于做好返锡务工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相关人员隔离医学观察工作的通知》《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市级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完善入锡通道人员管控工作的通知》《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实施医学观察告知承诺制度的通知》《关于加强农村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和防护工作须知>的通知》《关于建立疫情防控黑榜名单的通知》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相关人员管控工作的操作口径》等各项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
二、对疫情重点地区来锡人员依法从严采取劝返、居家隔离医学观察、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20专车转运至指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留验筛查等措施;同时,通过采取封闭部分跨省、市的道路出入口、取消公众聚集活动、加强社区(村)防控工作、加强出租房管理、禁止未按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企业学校复工开学等举措,全面加强交通卡口、社区、农村、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学校的人员管理和疫情防控工作。
三、各企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切实做好防护管控各项工作,有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报告属地政府。
四、疫情重点地区到锡人员及与病人密切接触者必须主动申报,积极配合接受采取各类防控措施。
对违反上述规定要求,拒不配合、拒不执行的单位和个人,依法采取相应强制性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鼓励市民群众向各市(县)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提供疫情防控线索,经查证属实且有价值的,每条给予100—1000元奖励。欢迎全社会对各级政府的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监督,对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可通过12345热线进行举报投诉。
无锡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3日
无锡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外来人员流动管控的通告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决防止疫情在无锡蔓延扩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无锡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有关规定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外来人员流动管控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是没有本市身份证件以及未在本市办理暂住登记的人员,一律暂缓来锡;
二、凡是未通过复工防控措施核查的企业,其外来务工人员一律暂缓来锡(通过复工防控措施核查的企业名单可通过“无锡市民卡”微信公众号“返锡通”平台查询);
三、对于来自湖北、浙江、广东、河南、湖南、安徽、江西等疫情重点地区的外来务工人员,一律暂缓来锡。
上述人员擅自来锡的,一律劝返;不听劝返的一律按照《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通告》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相关最新信息,请密切关注“返锡通”平台。
无锡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7日
新吴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企业复工疫情防控审核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一级响应措施的通告》、《无锡高新区(新吴区)关于做好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特制订企业复工申请审核工作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1.本复工申请审核方案适用对象为企业生产经营场地在无锡高新区(新吴区)辖区范围内的全部企业。
2.春节期间未停产的企业,可维持原有人员的正常生产经营。未经批准,不得新增员工扩大生产经营。如企业需新增生产经营人员,视同提前复工。
3.企业个别人员返岗进行复工准备、财务处理等工作的不需复工审核。
二、企业复工相关要求
1.除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农贸市场、食品生产和物流供应等行业)、涉及承担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外,其他企业不得在2020年2月9日24:00前复工。
2. 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各类疫情防控工作,主动做好隔离观察和追踪排查工作。全面排查复工人员情况,特别是对重点地区,以及两周内有重点地区旅行史、与重点地区人员接触史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接触史的人员提前来锡的,有异常身体情况人员的用工企业必须第一时间将人员信息上报区防控指挥部,并按照无锡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处置到位。由企业负责通知上述员工暂缓来锡,已来锡员工在观察期内不得进入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直至另行通知。
3.企业成立复工筹备组,建立健全企业防控工作体系,落实好企业防控主体责任,编制企业防控方案,明确工作专班,有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建立企业内部防疫防控信息上报机制,自觉接受企业全员监督。
4.企业应该主动做好员工健康防护,做好疫情防控物资保障、有足够的储备量,口罩按1只/4h·人标准储备3-7天使用量,确保上岗人员必须具备相应防护用品。
5.企业做好员工防护培训、检疫查验等疫情防控工作,做好单位环境清洁卫生,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使用空调系统的单位,要定期清洗空调,每天保证空气清洁。开空调时,可同时开排气扇。定期用消毒水为办公室设备、门把手和电梯按钮及公共场所进行消毒,组织开展一班2次的体温检测,做好日常疫情防控工作。
6.企业要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按照规定一律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责任到人,确保做到全覆盖、不遗漏。
7.要积极创造条件,自行设置集中医学观察场所,以备有需要时使用。同时,建立专门隔离观察点。
8.按照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一级响应措施的通告》等文件要求应做到的防疫防控措施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9.企业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三、申请复工需递交的材料
1.无锡高新区(新吴区)企业复工审核表(附件1);
2.企业复产员工花名册(附件2);
3.企业防控体系方案及应对疫情预案措施,应包括:复工后的生产计划,企业建立企业疫情防控工作体系,明确工作专班,有专人人员具体负责(原则上疫情防控企业间不得兼职),应急响应措施,日常检查、消杀等采取的防疫措施,技术培训、安全管理、物资储备、经费保障、宣传教育等保障措施;
4.确保不出现疫情的承诺函(附件3);
5.申请提前复工企业,除上述材料外,另需提供《无锡市企业提前复工申请表》、与防疫相关生产单位证明函、供货合同等其他证明材料;
6.上述材料均需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其中《企业复产员工花名册》需逐页签字;
7.其他能够证明企业已按要求充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材料。
四、复工审批权限
(一)2020年2月9日24:00前复工
由各职能部门受理企业申请材料,区科技局、工信局、民政卫健局、人社局等部门联合审核,经区防控指挥部同意后,报无锡市政府审批。
(二)2020年2月9日24:00后复工
企业复工审批根据权限,以企业实际生产经营地进行划分。
1.区本级工业企业由商务局、招商发展中心、星洲工业园、综保区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受理材料并进行初审、组织现场审核,由区工信局负责复工审批。
2.太科园、各专业科技园区内所有企业及区本级重点科技企业由科创中心、微纳园、软件园、生命科技园、基地公司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受理企业申请材料,并进行初审、组织现场审核,由区科技局负责复工审批。
3.其他企业(包括一产、二产、三产)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别由空港经开区、各街道负责所在辖区内企业复工审批工作。
五、部门职责分工
各职能部门、各街道、各专业园区应成立企业复工工作组,形成专班、明确专人负责推进企业复工相关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发改委:负责协助企业做好物资保障工作
科技局:牵头区科技企业复工工作,负责太科园、各专业科技园区内所有企业及区本级重点科技企业复工审批工作,负责对科技企业申请提前复工的真实性、必要性进行审核。负责开展企业防控措施日常检查,确保企业防控措施到位。
工信局:牵头工业企业复工工作,负责区本级工业企业复工审批,负责对工业企业申请提前复工的真实性、必要性进行审核。
民政卫健局:负责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防控体系,指导企业制定防控工作方案,负责制定企业现场审核要点,并按照“四不两直”原则现场抽查企业防控情况。
人社局:负责指导企业做好延迟开工的员工劳动用工指导和服务,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商务局、招商发展中心、综保区管理局、星洲工业园:指导督促区本级企业做好复工准备,并负责复工企业材料初审、现场审核工作。负责开展企业防控措施日常检查,确保企业防控措施到位。
科创中心、微纳园、软件园、生命科技园、基地公司等专业园区:指导督促辖区内企业做好复工准备,并负责复工企业材料初审工作,协助科技局做好科技企业复工工作。负责开展企业防控措施日常检查,确保企业防控措施到位。
空港经开区、各街道:负责本辖区范围内所有企业(区本级工业企业除外)复工的指导、督促、审批、检查等工作。
六、企业复工审批办理流程
(一)材料受理
企业根据复工审批权限,将复工材料报送至指定部门。材料报送采取不见面审批形式,企业应尽量通过电子扫描件、传真件、电子邮件等形式上报,减少人员流动。
(二)材料审核
各职能部门按照部门分工,对企业申请内容进行材料审核,并进行现场审核,对无问题企业在《无锡高新区(新吴区)企业复工审核表》签字盖章后,按审批权限分别报送各审批部门。
(三)复工审定
各复工审批部门,根据上级最新指示,在综合考量疫情发展、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等情况,出具是否同意企业复工意见,反馈至各职能部门,同时报区防控指挥部备案。
(四)提前复工申请
申请提前复工的,由各复工审批部门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属于在企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到位的基础上,经区防控指挥部同意后,报无锡市政府审批。
(五)企业复工
由各企业材料受理单位负责,向申请企业答复复工审批情况。企业在获得审批同意后,分阶段有序复工生产。复工企业要做好健康防护、环境消杀等工作,每日监测记录员工身体状况。复工企业执行每日“零”报告制,每日向服务单位上报复工后相关情况,“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街道、园区、各职能部门做好每日报告记录,并向区企业防控组报备。
(六)日常监督
在区防控指挥部统一安排下,由街道、园区、各职能部门对企业的复工疫情防控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制定疫情防控检查工作计划,做到企业疫情防控全覆盖。在核查过程中,发现不符合防控规范要求或发现确诊病例等情形,将立即责令停产停业。
七、其他
1.对未经审批擅自复工的企业,或者未按要求落实有关防疫主体责任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并追究相关责任。
2.在疫情发生变化或上级要求变化时,本方案所涉内容相应调整。
新吴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月31日
附件2:企业复产员工花名册
附件3:承诺书
承诺书
无锡市新吴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我公司 ,位于 ,我司计划于 年 月 日起复工,复工后单日最大员工数 名。
经我司内部自查,没有疫情重点地区返锡员工,没有疫情重点地区旅行史、与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史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接触史的员工,也没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员工。同时,我公司已成立复工筹备组,建立企业疫情防控工作体系,明确工作专班,有专人人员具体负责。内部有满足应对疫情的安全措施与物资,制定了疫情防控方案。我公司已按要求如实填报关统计表格,并严格按照制定的疫情防控方案做好防疫工作。
若因我司隐瞒、漏报,以及未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方案等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我司自行承担。
特此承诺。
公司(签字/盖章)
日期:
(联系人: 联系方式: )
附件4:无锡高新区(新吴区)企业复工审批流程
惠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工作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集聚,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全区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苏政传发〔2020〕20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延迟企业复工有关要求的通知》(锡政办通〔2020〕18号)精神,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复工时间:全区各类企业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农贸市场、食品生产和物流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其他确有特殊原因申请提前复工的企业,原则上仅限于涉及承担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且必须提前复工的。
二、复工条件:企业复工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五个复工条件。
1.防控机制到位。企业负责人必须现场指挥,建立企业内部疫情防控组织架构,做好企业复工方案,明确企业疫情防控应急流程、具体工作人员、工作职责,确保企业疫情防控工作主体责任落实。
2.员工排查到位。把好企业员工入口关,全面排查所有员工,按照“一人一档”做好建档筛查工作。凡从重点防控地区返锡的企业员工,必须严格执行集中隔离14天的要求;从其他地区返锡的企业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居家隔离14天的要求。隔离期结束后,如无感染症状,方可正常上班。一旦发现员工有发热、咳嗽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立即报告并督促其到就近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同时做好信息上报和随访。
3.隔离设施到位。企业如果有外来务工人员的,必须设置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如没有条件设置的,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不得接收重点防控地区的返锡务工人员。
4.防护措施到位。企业要按照区卫健委等相关部门制定的标准开展疫情防护和隔离工作。企业要做好口罩、测温计、消毒水等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及发放工作,物资储备不少于3天用量。
5.内部管理到位。确保每日监测上报员工身体状况,督促员工佩戴口罩并做好个人防护,发现情况及时报告、采取处置措施,并加强员工下班后管理。做好企业集中生产线、住宿区、厂房、食堂等人员密集区疫情防控,做好场地的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做好隔离区管控。按规定加强安全环保管理。
确有特殊原因申请提前复工的企业,须在满足上述五项复工条件后,向经营所在地提交相关书面申请(含《惠山区企业提前复工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及确保不出现疫情的企业承诺书),由所在地初审通过后报区政府审定,上报无锡市政府同意后方可复工。
三、复工流程:需要在2月9日24时后复工的企业,应按照属地统一安排,提出申请后统一上报属地管理部门,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复工。
四、复工管理:企业复工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属地政府要求,落实各项防控举措,确保复工工作平稳推进。
1.需要在2月9日24时后复工的企业,应服从属地制定的错峰复工计划,有序错时复工,并尽可能进一步延迟复工时间,为疫情防控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2.企业应做好离锡员工推迟返锡的组织工作,确保其在未接到企业正式通知前不提前返锡。特别是对重点防控地区未返锡人员,要全力劝导说服其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不返锡。
3.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暂停招录外地员工。
4.春节期间未停产企业和在本通知下发之前已经复工的企业按照原规模生产,但不得扩大现有规模,不得新增加员工,同时必须严格做好疫情防控措施。对未经批准擅自提前复工、扩大规模或未按要求落实防疫主体责任的企业,将采取相关措施,对拒不整改的企业依法依规关停,造成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希望全区企业服从大局、克服困难、众志成城,用实际行动为夺取疫情防控全面胜利作出应有的贡献,共同守护惠山的平安与健康!
惠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1日
滨湖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有序组织开展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各镇、开发区、街道,区机关各部门,区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区指挥部突发事件应对法》、省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一级响应和区指挥部《关于落实企业复工疫情防控措施的操作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为有效隔离传染源、切断风险源,确保区内企业有序复工复产、顺利复工复产,按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最严要求,最细措施”落实,现制定本方案:
一、复工(产)时间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苏政传发〔2020〕20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延迟企业复工有关要求的通知》(锡政办通〔2020〕18号)精神,全区各类企业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前开工(已提前复工和不停工的企业除外)。
二、工作要点
(一)明确企业范围
本文复工复产企业指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科研院所。
(二)明确责任分工
工业企业由区工信局负责,服务业企业由区商务局负责,科研院所由区科技局负责。
(三)明确复工前提
遵循“开工必备案,备案必审核”原则,在2月10日后、本次疫情解除前,所有企业复工复产须备案审核。未停工和已提前复工企业增加人员、扩大产能同样须经核准。在复工(产)前须至少提前3日(自然日)向所在镇(街道)相关部门报备,提交复工复产备案表、疫情防控承诺书(样式附后)。
(四)明确责任分工
按“严格落实、分级核准”的要求,所有工、商企业须经各镇、开发区、街道审核后方可复工,其中规上企业(工业、商贸流通)和服务业限上企业还需报请区指挥部同意后方可复工。科研院所一律报区科技局核准。
(五)明确方案内容
主要针对防控措施“四个到位”落实前提下,围绕这些内容制定方案。
1、员工情况排查到位。
(1)上岗员工必须是节日期间未离锡人员和返锡14天以上无异常情况员工,并建立名单档案。
(2)对重点疫区(湖北、温州)未返锡人员一律劝返,不得来锡,不按要求劝返的不得复工。
(3)对浙江(除温州)、广东、河南、湖南、安徽五省员工,原则上也应予以劝返。如因企业特殊关键岗位需要,必须返锡的,请企业提前将名单报所在镇(街道)指挥部,镇(街道)指挥部审核后报区指挥部协调,开通“返锡通”帮助返锡,并需严格落实居家隔离14天后方可上岗。
(4)除上述六省以外的来锡员工,由企业在摸清员工情况(清楚是否有重点疫区旅行史和接触史等情况)、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引导员工返锡(有条件最好包车集中返回),行程确定后报区指挥部,协调“返锡通”入锡卡口放行,由企业负责领回。有居住地的到各社区进行报备,居家观察满14天后由当地社区开具证明返岗。居住在其他区域的由企业负起主体责任,负责员工居家观察14天,须有相应证明材料,建立台账备查。
所有上岗人员须有证明材料。对未离锡员工,由员工及家属就节日期间无外出旅行史、接触史等情况向所在车间(班组)负责人进行书面承诺保证,车间(班组)负责人调查核实后,向企业负责人(法人)进行书面承诺,保证所属员工防控安全可靠;再由企业负责人(法人)向所在镇(街道)指挥部进行书面承诺,保证企业员工防控安全可靠并愿意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对返锡后经集中隔离和居家隔离的员工,须提供解除观察通知书或社区证明。
2、防疫物资储备到位。
(1)口罩储备。(保证至少每人5天的储备量,须由企业储备或员工自备);
(2)消杀物资储备,主要包括消毒药水、消毒剂等(保证至少5天的使用量);
(3)体温检测枪(确保每百人1支)。
3、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1)企业防控主体责任体系落实。
①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按照法人负责和“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并给出疫情防控承诺书。
②审定上岗审核制度(企业内部核查,形成台账),一级响应期间不得新招录外地员工;要统筹安排,根据岗位急需程度确式,有序滚动上岗,直至正常达产需要满足;
③企业明确1名防控主管负责人,负责所有防控业务的组织协调工作;
④落实3个专班(宣教、体测、防控),严格按要求履行职责。一是宣教专班,教育上岗员工不与外来来锡人员接触,不聚会聚餐,不在人员密集场所活动,最大可能落实企业、居住点两点一线的封闭措施。一经发现违反,立即停止上岗作业;二是体测专班,落实专人进行体测,有发现热咳,立即停止上岗,每厂门口落实进厂测温措施;三是防控专班,带口罩作业,确保公共部位、宿餐车间消杀到位。
(2)体温检测制度落实(须有台账资料)。
①内部员工一日两检测;
②外来人员进厂前检测体温,登记在册;
③专人专点实行检测。
(3)防疫知识宣教落实(须有相关台账佐证资料)。
(4)用餐分批区隔制度(须有制度资料)。
(5)食堂专项消杀制度(须有制度资料和台账)。
(6)一般办公场所、车间通风消杀制度(须有制度资料)。
(7)厂区环境卫生清理和污染废弃物处置制度。(须有制度资料)。
上述制度的设立,可参照锡防指企控(2020)3号《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和防护工作须知》制定。
4、应急预案准备到位。
(1)出现员工发热、咳嗽等异常情况,立即报告卫生防疫部门,按规定程序处置。一旦发生疫情,立即关停生产;
(2)对企业员工规模达300人以上的,企业应制订预案,一旦发生情况,要利用宿舍楼或外面租用宾馆等方式,自行设立集中隔离点,以便应急使用。
三、相关要求
1、各镇(街道)要迅速成立企业复工领导小组,加强宣传引导,加强指导培训。充分利用当前几天“窗口期”,分批次就开放复工(产)做好前期防控准备,通过企业挂钩联系制度、片区包干制度、楼道厂企联络员制度等渠道,主动指导骨干企业、规上企业、一般企业进行分批次的指导培训,帮助防控措施到位,确保具备防控条件的企业按时分批逐次有序复工。
2、企业应成立工作班子,尽快全面开展员工情况排查,制定滚动复工计划,形成可操作的复工方案,有序组织符合条件的员工返锡,并加强和属地镇(街道)的全面沟通。
3、政企紧密联动,按照“属地负责、企业主体、定向跟进”要求,由各镇(街道)明确经贸办(经发局)为统一扎口部门,企业明确防控主管与之对接,报备复工方案、滚动组织员工返锡、协调具体矛盾问题等具体内容。
4、落实巡查责任。区企业防控组成立指导检查组,各镇(街道)成立各分组,对复工(产)企业开展全面排查,一旦发现有防控不到位的,立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省、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一级响应和相关文件要求,责令停产停业。对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未经备案核准的企业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杜绝不备而复。
5、对列入年度“散乱污”整治目标及不安全、不环保、低效产能的企业,各镇(街道)必须重点关注,从严控制。
附件:
1. 疫情防控责任书(样稿)
2. 企业复产复工备案表(样稿)
无锡市滨湖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2日
附件1
承诺书
我单位 ,位于 ,计划于 年 月 日起复工,复工人数 名。
我单位保证全部申报材料准确、真实、完整、有效,同时承诺:
1.未经镇(街道)指挥部同意,本单位绝不提前复工。
2.一旦镇(街道)同意本单位复工,本单位将按照区指挥部要求,落实好企业主体防疫责任,企业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并成立复工筹备组,明确1名防控主管负责人。建立宣教专班、体测专班和防控专班,每个专班由专人具体负责。切实做好戴口罩作业,公共部位消杀,一日两次测温等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3.本单位在复工期间生产仅限于申请范围内,不扩大产能,不新增上岗人员。
4.本单位如发生新冠病毒疫情,愿意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等责任。
申请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企业联络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企业复工复产备案表
(本表一式两份,备案机构和疫情防控机构各留存一份)
单位未提供口罩,员工能否拒绝上班?能否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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