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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薪制和计件制的员工在停工停产期间的工资如何计算?

冯石 云崖律师 2023-11-06



因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影响,2020年春节假期及延迟复工之后,有不少公司并未正常复工复业也有不少员工因疫情原因未能返岗上班。各级政府人社部门对这一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提出多种意见及措施,其中关于工资待遇的处理均提到,“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处理”。实务操作中,在不同的计薪方式下,企业应当如何计算停工停产期间的工资待遇,成为令人事经理头疼的问题。关于实行月薪制的员工,操作相对比较简单,按照国家或者地方规定执行即可,本文特别针对年薪制和计件制两种计薪方式如何计发工资进行分析,供用人单位参考。

一、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的相关规定

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2.《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非因劳动者原因停工、停产、歇业,在劳动者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年薪制员工的薪资如何计算?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实行年薪制或者按考核周期支付工资的,应当每月预付部分工资,年终或者考核周期期满后结算并付清。   

所以实行年薪制的员工,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可按照合同约定或者双方的惯例全额发放预发工资,第二个支付周期可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生活费。剩余的薪酬在年终或者考核周期结束时,根据双方约定的薪酬结算标准或公司的薪酬考核标准进行结算。 

三、计件制员工的薪酬如何计算?无定额计件员工的薪酬如何计算?

关于计件制工资计算方式比较复杂,实务中计件制有很多种计发方式。《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六条规定,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一)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二)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三)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上述计件方式可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类为有定额计件,如限额计件,第二类为无定额计件,除限额计件外,上述各种计件方式均属无定额情形。针对第一类情况,在企业停产停工的第一个周期应当视同员工完成生产定额支付全额工资。但是第二类情况因为没有固定额度,所以在员工没有实际提供劳动的情况下,难以直接计算或是估算员工的工资。

笔者查询了无锡、苏州地区案例,找到以下两例案例:

案例一:苏州某服饰有限公司与许某某劳动争议案【案号:(2017)苏0508民初979号】。法院审理查明,双方一致确认,用人单位因自身经营问题于2016年2月至6月期间对劳动者实行间歇性放假。故,2016年2月份,应当视同许某某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法院认为,考虑到用人单位作为服装生产企业的季节性特征,基于公平合理原则,许某某2016年2月份提供正常劳动情况下的工资标准应当参照相近月份即2016年1月份的工资2410.81元予以认定该案件经苏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案例二:张家港市某纺织有限公司与林某某劳动争议案【案号:(2015)苏中民终字第05838、05839号】。原审法院认为关于2013年1、2月未出勤工资,用人单位未提供证据证实该段时间系林某某因自身原因不出勤,原审法院采信林某某的陈述,确认为公司放假。依照《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按林某某正常出勤支付其一个月的工资。林某某正常出勤月平均工资应为(34547元+18436.26元)÷13个月=4075.64元。用人单位尚应支付林某某2013年1、2月放假期间工资4075.64元。苏州中院同样维持了一审判决。

因此参考上述案例,无定额的计件制,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可参照相近月份的工资,或采用停工前正常发放工资期间的平均工资。

笔者认为,对于停产停工期间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工资,如存在难以合算的情况,在充分考虑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后,采取一个公平合理的计算方式,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更易获得法院的认可。 

四、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如何理解和计算?

首先,关于工资支付周期,就是企业向员工支付工资的周期。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因此,工资的最长支付周期为一个月。用工实践中,绝大多数企业也是按月发放工资,即工资支付周期为一个月。

其次,一个月的工资支付周期如何计算?尽管实务界对此有不同的观点,但我们认为,从停工停产之日起计算一个月最为合理,也最为符合法律目的。如企业在2月10日仍未复工复产的,停工停产的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为2月10日至3月9日,在此期间企业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工资;从3月10日起,如企业继续停工停产的,则可以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支付生活费。 

注:以上分析意见仅供用人单位参考,不作为最终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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