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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丨桐乡法院对一“恶势力”犯罪集团作出一审判决
日前,桐乡市人民法院对曹某华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作出一审判决。4名被告人获刑5年9个月至1年7个月不等。
经审理查明:2016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曹某华为牟取不法利益,纠集被告人徐某镇、张某川、刘某等人,形成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以被告人曹某华为首要分子,被告人徐某镇、张某川、刘某为骨干成员,多次在海宁、桐乡等地实施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犯罪活动。
其中,被告人曹某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殴打、跟随等手段,敲诈他人钱款120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曹某华、徐某镇、张某川、刘某采用看管、跟随等方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合计三人次,累计时长十余天,且有殴打情节,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
3月29日,桐乡市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曹某华有期徒刑5年9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徐某镇有期徒刑2年3个月、判处被告人张某川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1年7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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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桐乡法院
编辑|桃渊明
审核|田舍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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