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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法院贯彻落实“史上最严强制执行措施” 严厉打击拒执行为

正在执行攻坚中的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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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浙江省高院《关于进一步强化强制执行措施的若干意见(试行)》正式实施,被称为史上最严强制执行措施,充分表明了全省法院依法严厉打击拒执行为的坚定态度和决心。

嘉兴中院制定8条贯彻落实意见,提出“两协调(协调执行立案、协调立审执)”“两突出(突出强制性、突出一体化)”和“四到位(涉黑恶线索摸排到位、监督管理到位、专项检查到位、执行宣传到位)”等工作要求,继续保持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压倒性态势。

执行攻坚 彰显决心

      今年以来,嘉兴法院不断突出执行工作一体化和强制性,成效显著。四项核心指标继续保持在全省前列,自动履行率位居全省首位。中院统一调度全市执行资源,打破行政区划限制,推进市域一体化执行。通过开展“嘉法护航”等系列执行行动,已将5841名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9432人次,移交公安机关布控6022人,拘留1407人次、罚款573人次,罚款金额45.75万元,并将9名涉嫌拒执犯罪的被执行人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已判决1名“老赖”承担刑事责任。

案例1:暗度陈仓 转移已购房产 

海宁法院调解确认蔡某应支付海宁某商行货款21万余元,此后蔡某未能按约付款,商行向海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向被执行人韦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

但是,蔡某跟法院玩起了“失踪”,拒绝接听法院电话,直至停机。同时,蔡某将已经支付了65万元房款的商铺转让给了案外人,由案外人支付剩余房款,由房产公司将房子过户给了案外人。

海宁法院认为,蔡某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蔡某归案后,通过他人履行了付款义务,但是为时已晚,其行为已经构成刑事犯罪。

2019年3月1日,蔡某因犯拒不执行裁定罪,被海宁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8个月。


案例2:申报不实  隐瞒房产4套  

“请求法官再给我一次机会,让我去弥补自己犯下的错误,把欠款还上……”2019年4月11日,法庭之上,被告人为自己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行为深感后悔。

某机械公司与韦某的两起经济纠纷,韦某未按期偿还调解协议确认的欠款,机械公司向平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平湖法院收案后,立即向被执行人韦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韦某向法院申报个人财产时称其名下仅有汽车一辆。

在进一步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后,执行法官发现韦某在陕西西安购置了四套房产。其中一套已被当地法院查封,其余房产在平湖法院执行立案后,被韦某设置了抵押或用于出租,企图变相转移财产,给法院处置房产带来阻碍,导致财产变现困难。

韦某虚假申报、变相转移财产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且严重妨害了法院正常的执行工作,平湖法院遂将案件移送交公安立案侦查。今年3月,平湖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目前该案已在审理之中,将择日宣判。


案例3:撕毁封条  擅自转移财产 

王某为海宁某银纤维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经法院调解确认银纤维科技公司支付杨某欠款70余万元,王某、陆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因银纤维科技公司、王某、陆某均未履行付款义务,杨某向海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向三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同时将纤维科技公司所有的财产进行了查封,张贴了查封公告及封条。同时,执行干警告知王某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法院查封财产的法律后果。

但是王某对于法律规定置若罔闻,2018年11月前后,王某将法院查封的公司财产擅自转移至湖州长兴等地,财产价值约150万元。

2019年1月,“失踪”许久的王某再次露面,他表示知道法院已经查封公司财产,由于经营需要,就擅自转移了公司财产。

海宁法院认为,王某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依法将此案移送至公安机关侦查,目前,王某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案例4:反复拖延 拒不腾退房屋 

沈某与秦某是夫妻,经营一家建材营业部,因买卖合同纠纷,经法院调解,确定需要支付货款等70余万元。此后,沈某、秦某均未按约付款。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桐乡法院向被沈某、秦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传票和财产报告令等相关法律文书,但是两执行人均置之不理,法院遂依法对沈某司法拘留15日。此后,沈某支付5万元。

法院决定拍卖沈某房屋偿债后,为了保住房子,沈某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后和解,但是沈某仅支付小部分款项。桐乡法院多次告知沈某腾退房屋并交付拍卖,但其拒不搬离。

2019年1月,桐乡法院再次到沈某房产所在地张贴腾房公告并停水停电,沈某仍不为所动。 

桐乡法院认为,沈某的行为已经涉嫌拒执罪,遂于2019年2月21日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目前,公安机关已对沈某立案侦查。


    接下去,嘉兴法院将继续以“红船圣地决不容忍‘老赖’逍遥法外”为目标,以开展“嘉法护航”系列专项执行行动为抓手,严格落实《意见》相关规定,不断加强执行惩戒力度,努力实现“切实解决执行难”新目标,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最优营商环境建设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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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桃渊明

审核丨田舍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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