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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配合疫情管控,还袭警?判刑!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海宁法院 Author 同心抗疫的


2月12日上午,海宁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拒不配合疫情管控的妨害公务案,被告人王某某被判处拘役一个月。这是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嘉兴市首例审判的涉疫情刑事案件。

现场情况

1月26日19时许,海宁市公安局接群众举报,硖石街道某棋牌室不执行海宁市政府要求全市棋牌室暂停营业的决定,在当天下午已有协警上门告知劝阻的情况下,仍在营业。接到举报后,该局民警赶往棋牌室,发现室内有三桌人员正在进行棋牌活动。民警要求棋牌室立即停止经营,并劝散棋牌室内相关人员。在此期间,棋牌室经营者范某儿子与民警发生口角,后被旁人劝开。此后,被告人王某某(范某的妻子)突然用拳头击打正在执行职务的民警马某。王某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海宁市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经鉴定,马某伤情未达到轻微伤标准。

经法院审理查明


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严控期间,被告人王某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被告人王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五款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在肆虐的疫情面前,没有局外人。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役里,无数“逆行者”坚守一线,而疫情的防控工作更需要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这是一场全民行动的战“疫”,不要做其中的“破坏者”,不能给“前线”添乱!任何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的行为,都有可能涉嫌犯罪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当前这个非常时期,嘉兴法院将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从严从快惩处妨害疫情防控的犯罪行为,确保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编辑丨桃渊明
审核丨田舍郎



++嘉兴中院关于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
“不要问我到哪里去?”必须问,瞒报还要处罚!
浙江公检法联合发文:明确七大涉疫情刑事案件办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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