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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人民至上”价值追求 坚定不移深化税制改革

税务研究 税务研究 2022-10-04



作者:

王 乔(江西财经大学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


百年征程波澜壮阔,百年初心历久弥坚。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全面总结了党的百年奋斗历程、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把“坚持人民至上”概括为党百年奋斗的十条历史经验之一,强调人民是党执政兴国的最大底气。一百年来,党始终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作为自己的初心使命。纵观中国共产党百年治税历程,每个阶段都有不同的特点,但始终贯穿其中的是“以人民为中心”的治税思想精髓。


一、“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国共产党理财治税的思想精髓和推进税制改革的根本政治立场

税收涉及国计民生,始终牵动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税收的人民性是中国共产党赢得革命、建立政权和推动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有力保障。1922年6月,中国共产党第一次提出税收主张,就包括没收军阀财产分给老弱兵士和失业游民,停止一切苛捐杂税,制定工人最低工资及农民最高税租额等。党的六大提出“实行统一的累进税”。这些政策主张具有鲜明的阶级性,体现了工农利益,充满了为民情怀。随着革命根据地和人民政权的建立,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没有压迫、没有剥削,成为党领导税制建设与改革的核心思想。而在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党根据革命形势的发展,采取了不同的税收政策。抗日战争期间,党在废除苛捐杂税的同时,强调人民纳税的基本义务,征收救国公粮、实行农业统一累进税。解放战争时期,“增产节约、保障供给”成为党的战略方针,对老区废除农业统一累进税,改征农业税和公粮,实行比例税率;在新解放的城市和地区则视情况暂时沿用旧税制或实施老区税制。这些举措为战争胜利奠定了坚实基础。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税收制度全面建立,税收管理日益规范,先后完成统一全国税政,支撑国家重点建设;建立现代税制,服务市场经济;紧扣国家治理现代化,助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等阶段性重点任务。税收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治理中发挥着基础性、支柱性和保障性作用,始终保持与国家整体制度相配套、相协调,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提高相支撑、相适应。改革开放后,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税收人民性的承载形式和展现形式更加向纵深发展。


二、继续践行“人民至上”的价值追求,坚定不移深化新发展阶段税制改革

人民至上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论基点、价值支点、实践原点,也是党治国理政的出发点、落脚点。以史为鉴,开创未来。面对新形势新发展,我们要继续践行“人民至上”的价值追求,坚定不移深化新发展阶段税制改革。

第一,要把握历史方位和发展阶段,突出税收职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正确认识党和人民事业所处的历史方位和发展阶段,是我们党明确阶段性中心任务、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的根本依据。”当前我国已进入新发展阶段,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进高质量发展是深化税制改革的基本方向。税收如何发挥职能,在新发展阶段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体现五大发展理念,助力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是推进税制改革首先必须考虑的重要问题。

第二,要顺应经济发展要求,推进税收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毛泽东同志早在1942年就提出:“未有经济无基础而可以解决财政困难的,未有经济不发展而可以使财政充裕的。”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解决主要矛盾的支柱是财政,基础在经济,关键靠发展。经济高质量发展必须突破传统路径依赖,突出产业升级、创新驱动,实现高效、环保、智慧、高附加值、全面可持续的发展。税收必须在切实增强实体经济活力,推进企业创新发展,服务产业优化升级,进而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践中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

第三,要抓住重点难点,加快完善现代税收制度。建立现代税收制度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对完善现代税收制度提出纲领性要求,如优化税制结构、健全直接税体系、适当提高直接税比重、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健全地方税体系、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等等,每个方面都有丰富内涵。这要求我们加强税制改革的顶层设计和整体谋划,增强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抓住以上这些改革的重点难点,加快完善现代税收制度。

第四,要突出保障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必须遵循的原则之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共同富裕方向,促进社会公平,增进民生福祉,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纳税人本身对税收是否公平合理分外关注。针对自然人纳税人,一方面要持续优化税制结构,加强对高收入的规范和调节,合理调节过高收入,鼓励高收入人群和企业更多回报社会;另一方面要稳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加强对低收入群体的税收减免,加强对农村弱势人群和城市低收入群体的帮扶救助,增加低收入者的收入。针对企业纳税人,要进一步规范企业税收减免政策,实施更加精准的减税降费,释放减税降费政策红利,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第五,要推进综合施策,形成一揽子政策措施。要将税收工作融入推进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当中,综合施策,一体发展。要加快完善税收立法,增强税法的权威性和合理性,降低税收的成本和执法难度。要加快推进税收征管制度改革,建设以服务纳税人为中心、以发票电子化改革为突破口、以税收大数据为驱动力的具有高集成功能、高安全性能、高应用效能的智慧税务,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明显降低征纳成本。要稳步深入推进财税金融货币综合改革,形成一揽子政策措施,发挥政策组合的乘数效应。

(本文为节选,原文刊发于《税务研究》2022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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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研究》2022年第1期目次

《税务研究》2021年总目次

完善税收优惠政策  加快推进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发展

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税收政策:挑战与实现机制

我国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税收政策完善研究

浅析激励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的税收政策

数字经济时代的税制改革路径:基于税制与征管互动关系的思考

数字经济下税制创新路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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