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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资本特性与税收对策

税务研究 税务研究 2022-10-04



作者:

邓力平(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和理论成果。从改革开放前的计划经济,到改革开放初期的“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再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到“决定性”作用转变,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形成与完善中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提供了强大支撑,创造了伟大奇迹。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的进一步显现,作为市场经济运行重要内在力量的资本也拥有了广阔的发展空间。202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正确认识和把握资本的特性和行为规律”,体现了在新发展阶段把握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关系的重要性。这一论断的提出,既为理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资本特性与运行规律提供了思想指引,也为这一新要求下的税收定位及基于这一定位而采用的税收对策提出了明确要求。

长期以来,围绕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关系及对应的税收定位,学术界开展了很多讨论。笔者也始终关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发展,研究这一资源配置方式对我国税收定位和税收政策的要求,所提出的一些观点也与时俱进地向前拓展。在国内尚处在“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时期,笔者重点研究了与现代市场经济发展对应的税制框架,为当时我国正在推进的税制建设提出政策建议。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的明确,笔者又转向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异同的分析,重点研究了社会主义制度下市场作为主要资源配置方式对税收表现形式的要求。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后,笔者在延续对市场经济差异性研究的同时,尤为关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中国特色,强调必须始终警惕嵌印在国外税制改革中的所谓“普世价值”与资本主义思潮对我国税制改革的影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后,笔者在对现代市场经济共性和个性的不断把握中,更加深刻领悟了我国“既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又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的成功经验,多次重申“以人民为中心”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强于“以资本为中心”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显著优势,更加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民税收的高度自信。在长期探索中,笔者始终坚持我国税收职能的发挥要牢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一方面,围绕市场经济“供求决定、价格导向”的基本特征及延伸出的竞争与法治等特征,深入解读了“把握税收中性、缴纳必要税收、不忘减轻负担、坚持依法治税”等市场税收的基本特征;另一方面,围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市场决定性作用与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市场经济与基本经济制度相匹配、市场经济与根本政治制度相适应、市场经济与集中力量办大事制度性优势相对应”等重要特征,明确阐述了与这些制度性安排相对应的税收定位及其主要表现形式。

当前,站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认真学习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在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大前提下发展市场经济,什么时候都不能忘了‘社会主义’这个定语”的重要论述,结合对202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资本发展积极作用与消极作用并存特征精神的领会,笔者认为,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把握及所对应税收定位的认识,还应该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资本特性和行为规律”出发,全面理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政府与市场、社会主义与资本等关系的鲜明特征,并在此基础上把握好税收定位,特别是用好有利于引导资本发展所需要的税收对策。


一、立足伟大创造,领悟理论新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不论是早期探索社会主义制度下利用商品生产优势的市场经济补充计划经济发展,还是当前新时代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党围绕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展开了大胆探索、取得了伟大成功。202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此高度评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个伟大创造”。我们必须总结这一伟大创造的基本内涵和历史经验,当前特别是要把握在这一伟大创造中的资本特性和行为规律,据此研究税收的定位作用,特别是提出针对资本特性和行为规律采取相关税收对策的理论依据。

(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历史经验中汲取奋进力量

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在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被证明具有显著优越性的制度。一以贯之地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成功经验,与时俱进地加以发展完善,是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焕发更大活力的重要前提。这一经验至少有两个方面。

其一,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衔接更替与适应发展,体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包容性,这种包容性是我国实现市场决定作用和政府主导作用有机统一的重要保障。产生于西方资本主义土壤的市场经济如何适应社会主义制度,既没有现成经验可循,也没有成熟理论可用。在这种背景下,我们党先是破除了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对立,而后又提出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主辅关系,逐渐在市场经济中融入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构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完成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到决定性作用的转变,创造了社会主义经济快速发展的伟大奇迹。笔者一贯认为,这一包容性表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体现现代市场经济的共性特征,与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市场经济具有相通的运行规律,又结合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这种共性和个性的统一,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政府宏观调控下释放市场活力的重要前提。同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渐成熟定型,还应在共性和个性的统一中更加凸显个性特征,为其他走向现代市场经济的国家提供中国经验。

其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又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优势,这种显著优势长期以来为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保障和改善人民生活创造了有利制度条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一前无古人的事业,不仅适应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要求,还在助力完成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中交出了世所罕见的中国答卷。而其中最关键的在于,在构建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我们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这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够在探索中取得成就的最大优势。从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确定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再到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再次重申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构成部分,党的领导贯穿始终,指引体制改革方向。在党的领导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始终在资源配置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的有机结合,有效防范了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弊端,并能够依据党确定的改革总体方向和阶段性目标与时俱进地调整资源配置,确保了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前后一致和稳定推进。可以认为,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能坚定社会主义方向,又能发挥现代市场经济配置资源长处的重要保证。这是当前和今后进一步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经验,是“伟大创造”的核心所在,必须始终坚定、一以贯之坚持。

(二)领悟新发展阶段的新要求,进一步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支撑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的同时,也积聚了大量资本。资本与市场紧密相关,而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协调统一也决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存在的必然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必然会有各种形态的资本”,关键在于“要发挥资本作为生产要素的积极作用,同时有效控制其消极作用”。这里谈三点认识。

其一,要认识社会主义制度下市场与资本并存共生的关系。资本与社会生产挂钩,伴随着商品生产流通产生,作为生产要素嵌入于市场经济中,这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决定了市场与资本的不可分割性。从历史进程上看,市场与资本较早产生于资本主义土壤,导致其带着当时发展阶段和社会制度的烙印。但从资源配置的角度看,市场与资本的并存是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市场经济和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市场经济都必须呈现出的共性特征。不过,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市场与资本的联系和并存关系又显现出制度制约的影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成功也表明,市场和资本都不是资本主义特有的,其并存关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也存在,同时也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体现着对这一关系的制度要求。市场与资本在不同社会制度下均并存共生但又体现制度制约的这一辩证关系,是引导资源有效配置、把握资本共性与特性、辩证发挥资本作用的重要前提。

其二,要总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合理运用资本的成功经验。一是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渐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在一系列市场化改革中为提高资本配置效率、促进生产力发展创造了条件。比如,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以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方式促进各类资本取长补短,既有利于国有资本提高竞争力,又能够为非公有资本提供投资机会,在优化资本布局中实现各种资本互利共赢,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把握各种形态资本方面有着深刻认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将“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把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起来,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作为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之一,体现的就是长期以来我国对各种资本的明确定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有制为主体”确保了国有资本为党执政兴国提供重要支柱与依靠力量,“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促进了多样化资本融合发展对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环境形成的作用发挥;“按劳分配为主体”明确了在人民共和国分配领域中劳动所得的主导地位,“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则强调了提高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拥有者积极性的重要作用。三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提高资本配置效率中,致力于将资本发展的内在动力与“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要求相挂钩。市场经济和资本发展只有在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制度安排中才能确保以“人民中心”为导向。一路走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各种形态资本投向基础民生、科技创新、环境保护、乡村振兴等符合国家长远发展方向的领域,并在发展成果的分享中体现着“人民至上”与公平正义,这是我国“以人民为中心”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区别于西方国家“以资本为中心”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明显特征。四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但绝对不允许资本在我国社会生活中成为决定性力量。这种对市场运用领域的限制与资本主义制度下包括政治在内的所有领域都由市场机制决定形成鲜明对比,为党的长期执政提供了坚实保障。

其三,要领会当前为资本设置“红绿灯”的政策信号。当前在资本全球范围内加速流动背景和我国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要求下,我国既引进了更多外国资本进入中国,也促使中国资本逐渐走向世界,为资本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资本天然的逐利性将进一步加剧财富不平等现象,而资本相对社会制度的独立性也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效引导资本发挥积极作用提供了可能。202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为资本设置“红绿灯”,意味着资本加速扩张伴随的消极作用凸显,引导资本发展与规范资本运作成为题中应有之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资本可以扩张,但必须“有序”,不可“无序”;资本必然生长,但必须“规范”,不得“野蛮”。这里“有序”扩张和“规范”生长的规则规矩,当然包含着市场经济“鼓励竞争、反对垄断”等共性要求,但更重要的决定因素是由市场经济前的定语“社会主义”所决定的。简言之,我们要在顺应资本发展和市场经济运作规律的基础上,将产生于资本主义私有制的资本转化为公有制为主体的国家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积极动力,在国家宏观调控中抑制资本发展可能产生的消极影响。这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与中国社会主义实践相结合的必然要求。


二、对照发展要求,把握税收新定位

税收作为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其作为市场主体必要负担且须与之共存的特征,决定了寻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合理税收定位的重要性。当前,正确认识资本特性、把握资本规律、引导资本流向成为新发展阶段我国进一步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关键一环。这既要求一以贯之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税收工作取得的成功经验,又要对照当前的新要求鼓励和引导资本发挥积极作用。笔者认为,结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显著优势与时代要求,特别在“正确认识和把握资本的特性和行为规律”的新要求下,可以从五个方面来把握税收定位,并将其作为制定引导资本有序发展之税收对策的重要依据。

(一)把握好坚持党管经济与遵循市场规律的统一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本质特征,这也决定了坚持和加强党对经济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始终遵循的首要准则。从“党管经济”出发,作为经济重要方面的税收就要高举“党管税收”的旗帜,坚持“税收为党、税收为民、税收为国”的服务大局定位,拓展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职能作用。在坚持“党管税收”的同时,我们还应该认识到,任何国家的市场经济中都存在资本和税收、存在税收作用于资本的必要与空间。税收对资本的调节事实上是对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调整。从这个角度出发,税收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必要负担,就要遵循市场运行规律,尽可能减少对供求的影响和对价格的扭曲,做到“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助力发挥资本等生产要素的积极作用,在一系列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安排中为搞活资本创造良好营商环境。这些做法的本身就是对党管经济、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用的重要支持。

(二)处理好以人民为中心与合理运用资本的关系

笔者长期以来坚持“人民税收”的观点,强调社会主义税收具有“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本质属性。面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存在各种形态资本以及资本逐利性等事实,如何运用税收政策发挥其对资本的鼓励和引导作用,使其既能符合“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要求,又能在适宜的资本市场环境中尽可能提高资本的积极性,成为当前我国税收助力用好资本、用活资本的关键问题。应该看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既对税收定位提出了这一明确要求,又在制度性和体制性安排中保障了税收职能定位的实现,这一基本判断对我们认识税收问题至关重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处理好以人民为中心与用好资本的统一关系,就要在税制改革与税收征管促进资本健康有序发展过程中始终坚持“人民税收”和国家税收的高度统一,促使资本运行目标与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相一致,与国家宏观政策相适应。笔者多次强调的“党管税收、为民收税、向民收税、为民轻税、为民改革、为民服务、为民用税”七个方面特定内涵,也适用于对这一问题的把握。税收就要在以人民为中心的基础上,尽可能发挥资本积极性,促进资本有序运行。不论是国有资本还是民营资本,不论是境内资本还是境外资本,都要辅之以税收政策引导,使资本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框架下为增进民生福祉贡献力量。

(三)把握好推动走向富裕与实现共同富裕的统一

随着脱贫攻坚战取得重大胜利,共同富裕已成为当前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目标,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内在要求。与这一目标相对应的,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是部分领域资本积聚伴随的无序扩张和垄断引致的贫富分化现象。基于此,当前在税收政策安排中加强对资本的监管和引导、协调好走向富裕与共同富裕的关系,成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关键内容,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优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特征。这里要注意把握三个方面。其一,走向富裕与共同富裕折射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共性和个性特征,与这一逻辑对应的是大相径庭的税收定位和职能要求。走向富裕是市场经济的共性特征,是所有国家走向现代化的共同物质追求,其对社会主义税收的要求自然是提高初次分配效率,通过构建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来释放市场活力、激发资本创造力、增加社会物质财富,发挥市场在初次分配中的决定性作用。共同富裕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个性特征,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追求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两手抓、个人富裕与全体富裕齐并进的伟大目标。与此相对应的税收则要求发挥其在再分配中调节收入、促进公平的作用,以及在第三次分配中鼓励慈善、改善分配的作用,通过税制安排和政策调整来缩小市场主体间的收入差距。其二,不论是走向富裕还是共同富裕,都在承认资本逐利的基本属性中强调发挥税收调节和引导职能,而非改变资本属性或限制打击资本。为资本设置的“红绿灯”,就是对诸如无序竞争、垄断行业、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不利于全体人民走向富裕的现象“亮红灯”,对公平竞争、合规经营、积极作为、服务大局等有利于实现共同富裕的行为“开绿灯”,明确资本运行规则底线,发挥资本市场积极作用。其三,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不是平均主义,也不是劫富济贫,而是在税收政策中调节和引导资源流向国家宏观政策领域,促进资本稳定有序发展、健康良性运作,用好资本来做大蛋糕,并在做大蛋糕的基础上分好蛋糕,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助力实现共同富裕目标。

(四)结合好所有制制度与分配制度的要求用好税收工具

我国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所有制制度;二是“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社会主义分配制度;三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税收在国家治理中发挥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不仅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框架下发挥作用,还要提升站位、拓宽视野,结合所有制制度和分配制度来进一步明确定位。这一方面要求在运用税收政策时,要在党的领导下始终贯彻“两个毫不动摇”,既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调整和引导资源流向国家重大战略任务领域,保证党执政兴国的基础稳定;又要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遵循市场规律尽量保持税收中性定位,尽量减少对市场经济主体行为的扭曲,通过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长期健康发展。另一方面,税收政策运用还要重点发挥其在社会主义分配格局中的职能作用,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税收就是以社会主义国家为主体、体现“人民当家作主”价值取向的特定分配关系。税制设置就要确保对应的分配关系以按劳分配为主,并规范多种分配关系的并存,促进劳动报酬和劳动生产率同步提高,调动各类要素所有者的创新创业创造热情。

(五)把握好集中力量办大事与释放市场活力的关系

集中力量办大事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也将“坚持全国一盘棋,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集中力量办大事”明确列为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十三个显著优势之中。在这一显著优势下还必须强调的是,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我们在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经济的结合中始终努力将释放市场经济活力与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结合起来。在新时代中,我们既要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的长处,更要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并努力探寻更加有效的实现形式,以实现“举国机制”和“市场作用”的高度统一。由此,税收就应该有更明确的定位,更好地发挥作用。一方面,税收工作本身就是“大事”,这是服务党长期执政、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安定团结、人民生活美好幸福的重要任务。税务部门要始终按照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性要求来办事,听指挥,讲站位,令必行,禁即止,发挥税收作用经济、反馈社会、服务政治的独特作用。另一方面,税收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发挥调节分配作用的重要手段,在制度设置中为党和国家大局提供更有力支持的同时,要注意尽量不要影响市场机制正常运行,要为激发市场活力创造良好营商环境。


三、立足当前形势,发挥税收新作用

既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个伟大创造,则与此对应的税制改革、政策运用、税收征管等税收安排也必须是一个伟大创造。税收新作用的发挥须要有这样的格局思维,须要有这样的高大站位。当前从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出发,特别是从“正确认识和把握资本的特性和行为规律”的新要求出发,税收新作用的发挥可以从三个方面把握。

(一)税制改革方向更加彰显新时代税收定位

进入新时代以来,我国不断深化税制改革,优化税收制度,为资本发展营造了更加公平高效的税收环境,健全了更加积极到位的调控措施,发挥了更好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作用。我们要坚定新时代税收定位,继续坚持与落实既定税制改革方向,进一步完善现代税收制度,更好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其一,在初次分配中坚定贯彻税收中性定位,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构建更有效率的税收环境。可以看到,增值税和消费税在这一环节发挥了重要作用。就增值税而言,从推进营改增来调整税制结构,到简并调低税率来降低市场主体负担,再到实行留抵退税来畅通抵扣链条,增值税在逐渐深化的改革中提高了税收中性程度。就消费税而言,逐步扩大高耗能、高污染、高价格商品的消费税征收范围并逐步后移至批发或零售环节征收的改革趋势,既能够调节市场主体消费行为,又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生产企业税负,为完善宏观治理、释放市场活力发挥了积极效应。

其二,在再分配中增强税收调节收入分配作用,为促进社会公平公正、缩小微观主体收入差距提供有力支持。以2018年的个人所得税改革为例,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增加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优化调整部分税率级距等改革明显增强了低收入者的获得感;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征收、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等改革有效提升了同等收入纳税人的横向公平;而对个人避税行为所进行的纳税调整则在反避税中进一步增强了税收的收入调节和促进公平作用。这里还应该看到,在《个人所得税法》中加入反避税条款,不仅是对个人避税行为的制约,更是防范资本成为社会生活决定性力量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实现以人民为中心的社会分配格局。

其三,在第三次分配中发挥税收改善既有分配结构、鼓励慈善和社会公益的职能。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一定限度捐赠额可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一定规模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准予在当年税前扣除和超额三年结转扣除;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过程中,个人和企业支持疫情防控的相关捐赠可予以免除征税并全额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应该看到,这些相关税收规定都为引导社会资本流向第三次分配领域、营造支持慈善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共同富裕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税收政策调整更加体现引导资本发展的目标

与税制改革相同步,我国配套的税收政策为促进资本良性运行、加强宏观治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我们要在总结既有经验、持续推动落实中进一步强化税收政策对资本有序发展的引导作用。

其一,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相关税收政策,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更好激发资本发展活力。比如,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征科发〔2021〕69号)推出的包含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税务执法和监管、提升办税缴费便利度三个方面的15条新举措,为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指明了行动路径,也为市场经济中的资本规范健康发展创造了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再如,国家税务总局等十三个部门发布的《关于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20〕48号),从推进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提升纳税缴费事项办理便利度、推进发票电子化改革、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强化跟踪问效五个方面共16条措施来打造更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税收营商环境,同样有利于资本顺畅运转、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推进高标准市场建设。

其二,税收政策要在配合税制改革中为促进资本流向国家重大战略领域、发挥资本积极作用提供政策激励。资本的逐利属性决定了其在科技创新、环境保护、文化产业、乡村振兴、共同富裕等收益相对较低领域激励不足,而通过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资本进入这些领域,并以制度来确保其合规经营,是税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要举措。诸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购置环保设备限额抵免、符合条件文化企业免征增值税、涉农贷款损失税前扣除、慈善企业非营利性收入免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均激励了资本流向符合国家长远发展方向的基础性战略性领域,更加符合我国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需要。

(三)税收征管改革更加强化对资本的有效监管

伴随着资本无序扩张带来的赢者通吃、破坏竞争等消极效应的显现,加强资本监管和规范资本发展成为当前营造公平竞争税收环境、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我国加快推进的税收征管改革也在相关政策安排中体现了这一导向。比如,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在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精准实施税务监管等方面提出的相关举措,通过“技术+监管”的政策组合拳,既为及时分析研判纳税人行为提供了技术手段,又为防控纳税人偷逃税等行为强化了监管机制,在规范资本合规行为、促进资本合法运作方面引导了正确社会预期。再如,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1号)规定,“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这是针对高收入人群在核定征收方式下偷逃税款行为的应对措施,有利于落实高收入者多纳税的税负公平原则,发挥税收在再分配中促进社会公平的作用。

近期,当红主播通过隐匿收入、虚假申报等方式偷逃巨额税款的行为产生了很大社会影响,个别明星艺人采用阴阳合同、设立掩护企业等方式来逃避纳税义务也被大众熟知。加强对网络直播行业和娱乐圈的税收监管,避免高收入人群偷逃税行为造成的实际税负不公,既有利于强化行业规范自律、限制资本野蛮生长,也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推进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必然要求。同时,在这一过程中,我国税务部门采取的提示提醒、督促辅导、予以警告、立案稽查、公开曝光的“五步工作法”,在宽严相济中既敲响了依法纳税的警钟,又在允许自查整改中引导新经济新业态发展,是合理规范资本行为、探索设置资本“红绿灯”的生动实践。


四、做好2022年工作,体现税收新担当

在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加深的理解中,特别是对资本特性和行为规律的正确认识与把握中,一路前行的税收现代化又必然要被赋予新的要求。站在2022年的时点上,我们要结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税务工作会议的相关部署要求,继续坚持和完善已被实践证明有效的税收制度与政策,并根据发展新要求与时俱进地加快调整和改革。本文仅从四个方面提出建议。

(一)“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地做好各项税收工作

当前全球经济充满不确定性,我国经济发展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在这一背景下把握稳的节奏、抓住稳的重点,是面对风险挑战、确保经济平稳协调安全可持续增长的关键。税收就要在相关政策和工作安排中为稳住市场主体预期、稳住各种形式资本预期发挥积极作用,更好服务“六稳”“六保”大局,进而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其中既有稳增税费收入、稳放减负红利、稳定人才支撑等近年需持续推进落实的要求,也有稳推税制改革、稳抓税收征管、稳控税收风险等当前需加快推动实现的要求。在这样“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下,税收才能更好引导资本为稳住经济基本盘添力、为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赋能。

(二)“审时度势、灵活有效”地运用减税降费政策

伴随减税降费政策持续推进和“六稳”“六保”工作落实落细,我国财政收支矛盾扩大引致的财政运行“紧平衡”特征日益凸显。当前,我们要立足“十三五”期间我国在减税降费政策中努力做好政策“有效性”和“可持续性”统一的成功经验,在继续发挥减税降费政策为资本有序发展提供轻税环境、释放市场活力的同时,还要注意运用好大规模、阶段性、组合式减税降费政策,既要审时度势加大对市场主体的支持力度,又要在灵活调整减税降费强度和力度中确保财政可持续性。

(三)“信号清晰、导向明确”地引导资本发挥积极作用和限制资本消极作用

当前资本无序扩张主要聚集在互联网、房地产、娱乐、金融、教育等领域。我们要在税制安排、政策调整和税收征管中特别注意加强对这些领域的税务执法和监管,通过设置“红绿灯”来促进资本在适应市场需求和规范健康发展中找到平衡点,限制资本在特定敏感领域的投融资活动,防止资本垄断和无序扩张。同时还要看到,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是我国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如何通过税收优惠和税制改革发挥资本在融资支持、资源配置和风险管理方面的优势,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当前我国税收工作需要加强的重要方面。这一方面要求在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中增强资本发展的绿色导向,对使用化石能源、造成大气污染的企业开征相应税收,而对使用清洁能源、配置节能设备、落实环境保护的产业加大税收优惠力度;另一方面要求进一步研究有利于碳减排的绿色税制,抓紧研究碳税、碳边境税和碳排放权交易等国际通用政策手段在我国的适用性、局限性与协调性,合理发挥资本在加快我国碳达峰碳中和进程中的作用。

(四)“以我为主、发挥作用”地参与国际税收合作

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的资本全球化流动是与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新特征密切相连的。面对世界格局的新变化,一方面,跨国资本逃避课税和侵蚀税基成为经常现象的事实呼吁各国加强国际税收合作;另一方面,跨国资本依附于或联结于不同类型主权国家而表现出来的“选边站队”问题也要求以全新维度来把握国际税收合作。由此,我国既要在国际税收合作框架下为制定全球反避税管理和规范资本流动努力提供中国方案,又要在引入外资过程中警惕跨国资本可能挟裹的政治色彩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影响,通过国内税收政策与国际税收合作来规范和引导资本行为,促使资本运行目标与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相协调,为增进民生福祉贡献力量。

(本文为节选,原文刊发于《税务研究》2022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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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与税收治理”征文启事

“十四五”时期优化税制问题研究

税收原则发挥与共同富裕——基于国民收入循环框架分析

税收究竟该如何助推共同富裕?

促进共同富裕的税收政策选择与机制保障

现代治理视域下智慧税务的逻辑建构

发达经济体智慧税务的实践及启示

智慧税务的实践属性、现实困境与未来路径

关于第九届“邓子基财税学术论文奖”评选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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