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数字经济背景下扩大居民消费需求的税收政策选择

税务研究 税务研究 2023-09-20



作者:

邵 娇(安徽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 

岳 颂(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







消费是最终需求,既是生产的最终目的和动力,也是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直接体现。进入新时代以来,伴随我国经济增长路径与发展方向深刻变革,消费日益成为保持经济平稳运行的“压舱石”和推动经济增长的“主引擎”。2012—2019年期间,我国最终消费支出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均超过50%。然而,受疫情频发多发冲击,2020年最终消费支出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由正转负,2021年、2022年最终消费支出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65.4%、32.8%。也正因如此,在“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的党的二十大精神指引下,《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以下简称《纲要》)将“全面促进消费,加快消费提质升级”置于战略首位。202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立足当前我国经济恢复基础尚不牢固、“三重压力”叠加外部超预期变化的发展新形势,进一步提出“增强消费能力,改善消费条件,创新消费场景”的新要求。税收是调控居民消费的重要制度工具。在数字化变革推动经济发展和治理模式加速转型、重构的当下,税收政策供给如何更好回应居民消费需求变化?税收效能释放如何更好服务扩大内需战略基点?对上述问题的科学回答,不仅有助于完善促进消费扩容、提质与公平的体制机制,还可通过夯实消费在保持经济平稳运行中的“压舱石”作用,为高质量发展与民生福祉增进提供有力支撑。有鉴于此,本文首先立足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的现实背景,明晰当前扩大居民消费需求的新内涵;其次,从直接与间接双重视角系统阐述税收促进居民消费的逻辑机理;最后,提出数字经济背景下促进居民消费量质齐升的税收政策优化建议。


一、数字经济背景下扩大居民消费需求的新内涵

(一)居民消费边界重塑,税收政策需助力消费扩容增量

消费边界重塑主要指消费的物理时空、信息约束与预算限制被打破。首先,从物理时空看,数字技术连接了包含商家、移动支付、物流配送等消费全环节的关键要素,延伸了消费的时间与空间边界,不仅畅通了“生产者—消费者”之间的物理互联,还助推传统接触式线下消费加速向线上消费、线上线下融合式消费转变。譬如,受内外部多个超预期因素扰动影响,2022年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较2021年下降0.2%,但全国网上零售额仍延续向好态势增长4.0%。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增长6.2%,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从2021年的24.5%增长至27.2%。其次,从信息约束看,在传统消费情境下,生产者基于对产品或服务的原料构成、制备工艺、质量水平的相对信息优势,占得博弈先机,取得超额利润。然而,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拓展了消费者获取完全信息的能力与渠道,显著弱化了居民消费的信息约束。在获取信息能力上,互联网基础资源建设降低了消费者信息获取成本,互联网网站与手机应用提升了消费者信息搜索与处理能力;在获取信息渠道上,以平台经济为例,消费者不仅可以运用搜索引擎直接了解产品或服务的各类详情,还可以通过平台主播、用户评价等间接渠道进行信息交换与共享。最后,从预算限制看,数字技术与金融服务的深度融合,在推动消费信贷市场健全发展的同时,亦催生了新型消费信贷产品,为消费者突破当期收入预算限制、进行跨期消费提供了空间。

可见,数字经济通过延伸物理时空、丰富信息资源与放松预算约束,重塑了居民消费边界,而这一特征事实要求新时代扩大居民消费需求的税收政策应以助力消费扩容增量为基础,即:一方面,要正确把握消费边界重塑可推动传统消费转型增长与新兴消费主体活跃发展的契机,提升消费尤其是国内消费对经济平稳增长的贡献率;另一方面,要立足消费边界重塑是一个长期变化的历史过程,转变短期化、激进式刺激消费需求的政策依赖,确立适度中性与长期持续的政策导向。

(二)居民消费内容重构,税收政策需助推消费提质升级

消费内容重构主要指消费渐趋多元化、品质化、升级化。首先,数字化转型创造多元化消费需求。一方面,数字经济孕育了包含智能家居、智能新能源汽车、智能穿戴、智能办公等新型产品,拓展了消费需求的多元化外延。以智能办公为例,截至2022年6月,我国在线办公用户规模达4.61亿,占网民整体的43.8%。另一方面,直播经济、探店经济、共享经济等数字经济新业态,为激发居民消费潜力提供了新动能。以探店经济为例,将探店笔记、产品测评分享至各类社交平台,进而以消费体验共享搭建“线上体验—线下消费”的桥梁,将有助于激活平台用户的潜在消费需求。其次,数字化转型助推品质化消费追求。一方面,居民消费决策更加注重产品或服务的智能性与环保性。在智能性上,以智能家居为例,我国智能家居市场规模由2016年的2 600亿元增长至2021年的5 800亿元,年均增长率近20%;在环保性上,以新能源汽车销售为例,2022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占有率已提升至25.6%,比2021年提升了12.1个百分点。另一方面,居民个性化需求偏好牵引形成差异化定制消费。我国居民消费已由标准化加速向个性化转变,而大数据的广泛应用为生产者精准捕捉、刻画、分析消费者需求偏好提供了技术支持,进而有助于生产者以定制性产品响应个性化消费诉求。最后,数字化转型促进消费结构升级。2013—2021年,我国居民人均生存型消费支出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由67.77%波动下降至64.98%,而人均享受发展型消费支出占比则由32.23%波动上升至35.02%。与此同时,2013—2021年,我国居民人均生存型消费支出、人均享受发展型消费支出的年均增速分别为7.23%、8.92%,前者显著低于8.48%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而后者高于8.48%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伴随数字经济转型促进居民消费需求多元化与品质化,享受发展型消费占比将进一步提高。

可见,数字经济加速重构了居民消费内容,这要求新时代扩大居民消费需求的税收政策必须与消费多元化、品质化、升级化的发展趋势同频共振,即以助推消费提质升级为核心,促进形成“供给创造需求,需求牵引供给”的高水平动态平衡。

(三)居民消费格局重建,税收政策需保障消费公平均衡

消费格局重建主要指数字经济背景下居民消费公平均衡格局发生变化。一方面,数字经济转型加速居民消费水平收敛。工业经济时代,建立于物理壁垒、信息不对称之上的市场分割与地方贸易保护,极大地阻滞了地区间要素流动与市场机制运行,不利于构建居民消费公平均衡格局。步入数字经济时代,数字经济的高创新性、强渗透性与广覆盖性,能够以“数字链”为支点高效畅通国内循环,助推全国统一大市场形成(陈伟光 等,2022),进而加速城乡间、地区间居民消费水平收敛。另一方面,数字经济转型抑制居民消费公平。首先,“数字鸿沟”放大了群体间消费能力差异。尽管在数字经济背景下居民消费的信息约束日渐弱化,但不同群体获取、处理、应用信息资源的禀赋和能力显著差异,这就导致数字经济产生的消费改善效应难以公平地惠及“数字优势”和“数字劣势”群体。譬如,相较年轻群体,受学习能力、产品定位、制度环境限制,我国老年群体极易被排斥在数字消费之外。截至2022年6月,我国60岁及以上非网民群体占非网民总体的比例达到41.6%,高于全国60岁及以上人口占比22.5个百分点。其次,数字经济的“逆向渗透”趋势加剧了地区间消费水平失衡。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年底,我国第一、二、三产业数字化渗透率依次为8.9%、21.0%和40.7%,表明我国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存在“三二一”产业逆向渗透趋势,而与此同时,相较中部、西部及东北地区,我国东部地区产业布局呈现更为明显的“三二一”结构特征,这与数字经济的“逆向渗透”趋势相一致,再加之东部地区先发优势较易引致数字资本积累与集聚,当资本投入在线医疗、在线教育、智慧城市等新型消费领域时,“逆向渗透+产业结构+资本积累”会循环强化东部地区既有的数字经济优势,加剧“数字鸿沟”对地区间消费公平的“剥夺”。最后,数字经济冲击横向税收分配原则,动摇了消费公平的制度基础。数字经济创造的新经济模式与新经济业态,侵蚀了传统基于“物理联结”与“经济联结”的税收管辖与分配原则(杨杨 等,2022),加剧了税收与税源背离。此时,较之税收流入地,税收流出地财力损失势必制约“有为政府”治理效能发挥,进而不利于构建居民消费公平均衡格局。

可见,数字经济转型对居民消费格局重建同时存在正负两种作用力,这要求新时代扩大居民消费需求的税收政策应以保障消费公平均衡为关键,为消弭“数字鸿沟”、促进协调发展提供制度支撑。


二、数字经济背景下税收政策促进居民消费扩容、提质与公平的逻辑机理

(一)数字经济背景下税收政策促进居民消费的直接机理

第一,税收政策调节居民收入分配促进消费。从绝对收入看,税收“楔子”降低可显著改善居民可支配收入状况,进而在效用最大化导向下激励其扩大数字消费等新型消费需求,为消费质量增进提供支撑;从相对收入看,税收制度的累进方向及程度制约其收入再分配职能释放,具有累进属性的所得税、财产税等直接税可运用边际税率、基本减除费用、专项附加扣除等制度安排强化“量能纳税”原则,进而在边际消费倾向递减规律下,以再分配公平增强社会整体消费意愿,助推消费扩容增量并且促进形成公平均衡的消费格局(刘乐峥 等,2021)。

第二,税收政策改变商品价格结构促进消费。从绝对价格看,税收附着于生产成本进入价格决定机制,考虑增值税、消费税的税负易转嫁,在保持宏观税负基本稳定与名义收入不变的前提下,降低增值税、消费税实际税负势必将产生价格削减效应,从而提高消费者的实际购买力,为消费量质齐升提供可能。从相对价格看,在预算约束不变的条件下,不同商品或服务的税负差异会改变其相对价格关系,在正常商品间产生“替代效应”,如我国延续实施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势必将影响传统能源汽车与新能源汽车的需求格局,进而引导居民消费需求迭代升级。

第三,税收政策引导居民心理预期促进消费。从居民消费心理看,一方面,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在激发消费者个性化需求的同时,也进一步强化了消费的“羊群效应”。比如,当税收政策向绿色消费、共享消费、助农消费、“国潮”消费等新型消费领域倾斜时,将有助于触发“羊群效应”形成消费热点与潮流,进而带动居民消费理念更新与结构升级。另一方面,较之实际税率,居民对名义税率上升存在更为强烈的“剥夺感”,因而税收可运用“降名义税率+扩税基”等方式提高居民“获得感”,以助推消费需求扩大。从居民消费预期看,税收是政府公共消费的财力基础,公共消费向民生领域倾斜将有助于降低居民预防性储蓄倾向,为消费扩容提质创造条件。

(二)数字经济背景下税收政策促进居民消费的间接机理

第一,税收政策通过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间接促进消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继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自主可控、高质量的供给适应满足现有需求,创造引领新的需求。可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促进居民消费扩容、提质与公平的重要基础,而税收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制度抓手。首先,保持宏观税负总体稳定有助于形成平稳有序的消费供给,为消费扩容增量奠定基础。税收与企业利润水平、现金流韧性息息相关,税收确定性增强将有助于稳定微观市场主体盈利预期,化解短期波动性因素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冲击,在保障产品或服务有序供给满足市场现有需求的同时,推动企业立足产品升级方向与市场发展趋势谋篇布局,进而从供给端为居民消费扩容增量奠定基础。其次,精准的减税降费有助于焕新企业发展动能,以供给结构优化助推消费提质升级。一方面,减税降费既可精准靶向传统企业新旧动能转换面临的痛点、难点、堵点,助力传统企业破除数字化转型障碍,为传统企业高效适应居民消费需求变化创造可能,还可激励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云计算等新兴领域企业突破技术瓶颈,形成“技术革新→产品创新→需求创造”的良性机制。另一方面,精准的减税降费区别于普惠性减税,覆盖对象的精准性势必导致不同行业、品类、企业间存在实际税负差异,进而以成本约束驱动企业进入、退出市场抑或转型发展,从而加快供给侧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步伐并进一步传导至需求侧助推居民消费提质升级。

第二,税收政策通过服务就业优先战略间接促进消费。扩大消费最根本的是促进就业,而税收是调节居民劳动供给与企业劳动需求的关键变量。从劳动供给端看,根据福利经济学理论,居民福利水平提高既取决于其消费的物质产品,还决定于其劳动与闲暇的组合决策。由此,税收政策尤其是个人所得税对居民消费的影响不仅存在前文所述的“税负水平→可支配收入→消费”这一直接作用机理,还存在“税负水平→劳动供给→可支配收入→消费”的间接作用机理。这表明,直接面向居民主体的减税政策,可通过改变居民劳动供给与闲暇享受的相对价格,降低闲暇对劳动供给的替代效应,激励居民自主提升劳动供给的量和质,进而在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下,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为消费扩容提质提供内生动力。从劳动需求端看,体现在以下两点。首先,税收政策通过稳住就业基本盘,恢复与扩大消费。以当前实施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为例,其既能以普惠性减税,聚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发挥其就业扩容主渠道作用,还能通过加力提效聚焦重点群体的保障就业和鼓励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健全就业促进机制与释放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实现稳就业、保民生、促消费的良性循环(储德银 等,2022)。其次,税收政策通过提升就业质效,恢复与扩大消费。伴随实体经济与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发展,新就业形态不仅日渐成为吸纳居民就业的“蓄水池”,从长期看还是化解结构性就业矛盾、提升就业质效的关键驱动,而税收政策是促进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的重要支撑。譬如,税收政策助力培育农村数字经济新业态从业人员,既可有效拓宽农村居民就业渠道,促进农村居民收入能力与消费品质跃升,又能在一定程度上消弭城乡“数字鸿沟”,推动构建城乡居民消费公平均衡格局。


三、数字经济背景下扩大居民消费需求的税收政策取向

(一)以促进消费扩容增量为导向,加大税收政策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力度

一是保持税收政策适度中性,促进“有效市场”优化初次分配格局。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要求下,保持税收政策适度中性并且促进“有效市场”优化初次分配格局,是数字经济背景下扩大居民消费需求的必要前提。首先,适度中性是指税收政策设计与执行应尽量避免产生超额负担以及干扰市场初次分配机制的正常运行。这就要求,一方面,税收政策的顶层设计应当以保持宏观税负总体稳定为基准,统筹好政策体系的动态变化性与稳定连续性;另一方面,税收政策执行应全面深化落实法定原则,严密规范税费征管体系,从而为初次分配环节市场决定性作用发挥奠定基础。其次,促进“有效市场”优化初次分配格局是指税收政策应有助于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即:一方面,要聚力提升就业的量和质以增加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另一方面,要积极探索基于“数据联结”的税收管辖与分配机制,完备税收征管模式,在促进数据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基础上,助推构建知识、技术、数据等各类生产要素参与的分配机制,从而为居民消费扩容增量提供内生动能。

二是增强税收政策职能作用,支撑“有为政府”完善再分配公平机制。一方面,加快健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进入新时代以来,尽管以提高直接税比重为主线的税制改革,助推了我国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由2012年的5.78%增加至2022年的8.96%,但个人所得税制度不完善仍显著制约了其收入再分配职能释放,进而未能有效提升社会整体消费意愿。也正因如此,《纲要》将“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作为健全再分配调节机制、增强内需发展后劲的主要内容之一。深化个人所得税改革必须遵循“提低、扩中、调高”的基本行动路线。第一,要优化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设计:尝试突破以静态人均数为基值的标准依赖,构建包含人均消费性支出、人均负担人数动态变化的指数型计算模型;引入基本减除费用标准递减扣除机制,保证基本减除费用标准随纳税人收入水平所处区间跃升而递减(黄朝晓,2022)。第二,要完善专项附加扣除制度。比如:结合纳税人或被供养人婚姻、身体以及年龄状况细化专项附加扣除标准;适度扩大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范围,增加科技创新专项附加扣除;等等。第三,要逐步扩大个人所得税综合征收范围,将居民财产性收入、资本性收入纳入综合所得征收,同时对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的资本性收入实行税收优惠,以最大化增强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的再分配效应。第四,要进一步强化对重点领域人员的税收监管,尤其是在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背景下,亟须完备对数字经济新业态从业人员的税收征管。另一方面,研究健全财产税制度,促进形成橄榄型收入分配格局。由此,在数字经济背景下,通过强化税收政策的再分配调节职能,可有效提升社会整体消费意愿,促进居民消费扩容增量。

三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第三次分配。第三次分配作为初次分配、再分配的重要补充,其预期作用的充分发挥有赖于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因而,税收政策应以助力完善第三次分配激励机制为着力点,聚焦公益慈善组织、企业和居民从事公益性或非营利性活动,强化税收优惠政策供给,促进第三次分配作用释放。

(二)以推动消费提质升级为导向,增强税收政策对居民需求的牵引效应

一是适时推进消费税制度优化以增强需求侧牵引。消费税以特定消费品为征税对象,可实现对居民消费需求的精准调节。在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背景下,立足居民消费内容重构趋势,优化消费税制度设计无疑是进一步发挥其需求调节作用的关键。首先,调整消费税税率及征收范围。结合居民消费品质跃升实际,重新界定高档消费品的标准及范畴,对部分用于满足居民改善性需求的产品可选择降低其适用税率或调出征收范围,而对于高档奢侈性消费品、高污染或高耗能产品可增加税目设置并强化差别税率设计,同时还可探索增设高端服务、高档电子产品等消费税目(尹磊 等,2023),进而通过优化应税消费品的税率及范畴,发挥税收价格效应,从需求侧助推居民消费结构升级。其次,改革消费税计税模式。由于价内计税方式下商品价税一体,消费者“税感”较轻,通常难以达到“寓禁于征”的目的,故可考虑适时将部分消费品如烟、酒、鞭炮以及高污染、高耗能的应税消费品由价内税改为价外税,通过有差别地增强消费者“税感”,引导居民健康、绿色消费。

二是着力发挥税收政策导向性以增强供给侧牵引。在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背景下,税收政策应以增强对消费供给的精准牵引为着力点,通过提高消费供给质效与优化消费供给结构,引领居民消费需求提质升级。首先,应纵深推进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改革,从税收制度层面提升消费供给质效。在增值税上,除积极探索税率简并、增值税抵扣链条完善以及留抵退税制度改进外,还需着重化解增值税制度设计与现代服务业发展、数字经济新业态不相适应的深层次矛盾;在企业所得税上,构建匹配企业创新活动全链条和覆盖企业生命周期全过程的多层次、系统化创新导向型税收激励机制,助推企业以创新驱动创造新供给、提升消费供给质效。其次,应着力完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从税收政策层面促进消费供给优化。一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应向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领域倾斜,鼓励传统企业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主动融入“平台+”等新型经济形态,创新消费供给模式;另一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应向基础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创新型产品倾斜,支撑新兴领域企业健康发展,实现消费供给多元化、品质化与升级化。由此,通过强化税收政策对消费供给的精准导向,促进数字经济由消费端向生产端延伸,进而构建数字化消费生态体系,助推居民消费提质升级。

(三)以实现消费公平均衡为导向,统筹好税收政策与财政支出政策

一是全面提升税收政策与财政支出政策效能,强化就业优先战略。就业作为民生之本,既是经济的“晴雨表”,更是社会的“稳定器”。高质量充分就业不仅有助于兜牢民生底线,还是促进形成公平均衡的居民消费格局的关键。鉴于此,为更好服务就业优先战略,必须全面提升税收政策与财政支出政策效能。一方面,提高税收政策精准性。持续靶向攸关就业扩容增量的微观市场主体,降低中小微企业用工成本,提高其就业吸纳能力;充分激发重点群体创业潜能,引导重点群体参与数字经济创新创业,拓展新就业形态的“蓄水”空间。另一方面,增强财政支出政策前瞻性。为化解结构性就业矛盾,财政支出政策应当靠前发力,促进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如加大对开展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技能类职业培训的保障力度。由此,通过全面提升服务就业优先战略的财税政策效能,以高质量充分就业促进形成高水平消费公平。

二是注重提高税收政策与财政支出政策协同性,健全保障性制度供给。首先,财政助农政策体系应当适配乡村新型经济形态发展需要,加强税收优惠政策与财政支出政策的协调度。比如,在以税收优惠赋能乡村产业数字化发展的同时,财政支出也应当向乡村网络基础设施、信息服务基础设施以及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升级倾斜,进而以数字乡村建设缩小城乡“数字鸿沟”。其次,优化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设计,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可及性水平。对于税收流出地,注重发挥公共消费对私人消费的促进作用,降解地区间数字经济发展“鸿沟”对消费公平的冲击。最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为低收入群体筑牢风险保障防线,助推社会财富分配向共同富裕方向扎实推进,从而为构建公平均衡的居民消费格局提供坚实保障。

(本文为节选,原文刊发于《税务研究》2023年第4期。)

欢迎按以下格式引用:

邵娇,岳颂.数字经济背景下扩大居民消费需求的税收政策选择[J].税务研究,2023(4):64-70.

-END-

扩大内需战略目标下提升居民消费潜力的税收政策

促进消费规模提升与结构优化的税收政策研究

数字货币的运行机制与税收治理——基于第三方支付与数字货币比较视角

元宇宙在税务领域应用的实践与思考

更好参与全球税收治理  助力中国式现代化

税费征管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思考

加快税收现代化建设  助力实现中国式现代化

强化新时代税收治理理念  引领税收现代化实践

税收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内涵思考与实践途径

完善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国际经验与启示

浅析海外仓新业态中的税收管理与服务

韩国税收征管数字化的主要做法、效应评价及启示

宏观经济环境变化与财税政策宏观调控体系完善——以保市场主体和促居民消费为稳经济重点方向

多元目标下深化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思考

“数字经济与税收治理”征文启事


点击“阅读原文”快速投稿~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