韬安问答丨对影视剧项目进行商标布局的必要性和方法
影视剧项目
商标布局的必要性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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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影视文娱行业的发展和衍生开发的日益繁荣,商标需求逐渐增多,其带来的问题和挑战也逐渐凸显,并越来越受到影视行业主体、商标管理机关的重视。
01
商标布局的必要性
02
商标布局的方法
《延禧攻略》中的主人公“魏璎珞”被某自然人在第18类(皮革皮具)、第21类(厨房洁具)、第25类(服装鞋帽)及第30类(方便食品)等商品上申请注册商标并获得初审公告;
电影《战狼》热播后,引发数百件商标注册申请,现“战狼”在各个类别的商标注册在多个公司及个人名下;
郑州某小伙在热剧《芈月传》播出前先注册了“芈月”商标并被核准注册,在电视剧火爆后有人出价60万元希望其转让该商标并使用在蛋糕店上;
在第35类(广告销售服务)上抢注了 “如懿传”商标的某自然人曾向《如懿传》出品方发送律师函要求出品方停止广告宣传及市场营销,并致函国家广电总局、各电视台等多家机构,引发了不小的争议;
2019年开年最火热的电影《流浪地球》在播出以及电影出品方申请注册商标之前,便有多家电影出品方以外的公司及个人在多个类别上申请注册“流浪地球”文字,并陆续进入初审公告期,这可能对电影出品方或其他IP合作方后续的衍生开发计划带来阻碍。
图片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在使用维度,影视公司应当充分预见影视剧项目中具有重要商业开发价值的内容元素(例如影视作品名称、角色名称、角色形象、物品道具名称、桥段名称、场景名称等重要内容元素),针对有意向开发的内容元素进行多点、全面的商标布局。
在防御维度,影视公司针对不在自己商业开发计划之列的项目可以根据资金状况进行适当的选择性防御布局,以避免抢注人蹭IP热度而IP方损失本可获得的许可费用。例如影视公司本无意经营某电视剧同名的咖啡馆或酒吧,但其事先将剧名在第43类(餐饮住宿)上的商标布局可以防御潜在的抢注行为,或可获得有意经营该咖啡馆或酒吧项目的主体支付的授权许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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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小旭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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