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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我们《2021年度AIPPI中国分会版权热点论坛》拟于12月11日举办,并将发布2021年度AIPPI中国分会版权十大热点案件。此次版权十大热点案件将继续通过“专家评审+网络投票”的方式评选得出。网络投票截止至12月1日(星期三)晚24:00。37件候选案件简介如下,诚邀您投出宝贵一票!(每个账号仅有1次投票机会,请谨慎操作)扫描文章最下方二维码可获取37件候选案件简介及投票链接一、民事类案件+案件1:综艺节目《盖世英雄》侵犯表演者权案邓某、蜂鸟音乐有限公司与上海灿星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等侵害表演者权案【案案号号】(2018)京0105民初78099号【裁判日期】2020年12月30日【审理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推荐理由】本案系侵害表演者权纠纷,本案判决阐释了表演者、表演、表演作品的含义,界定了表演者的内涵和外延,梳理了侵害表演者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案件2:《龙之谷》游戏元素侵权案上海数龙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晋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案【案案号号】(2019)沪0115民初82994号【裁判日期】2020年12月30日【审理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推荐理由】本案判决明确图标、人物形象等游戏元素在线条、轮廓、颜色的组合运用形成特定化造型,达到独创性高度的要求,构成美术作品。本案判决对明确游戏市场的创作规则、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具有积极的示范意义。+案件3:“哪吒”“敖丙”游戏换肤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案北京光线影业有限公司与杭州某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案案号号】(2020)浙0192民初9817号【裁判日期】2021年1月11日【审理法院】杭州互联网法院【推荐理由】本案首次深入探索了游戏皮肤的保护路径,特别是对电影作品独创性与电影情节独创性之间的区别进行了明确。+案件4:《拯救反派计划》网络游戏确认不侵害著作权案邢某与杨某等确认不侵害著作权案【案案号号】(2018)京0108民初31774号【裁判日期】2021年1月13日【审理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推荐理由】在法律并未对确认不侵害著作权纠纷之诉作出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本案结合确认不侵权之诉的立法本意和现行规范,对当事人提起确认不侵害著作权纠纷之诉需满足的四项程序要件加以明确,对类案审理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案件5:用他人美术作品申请商标侵权案陈某与广州毕牧浦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案【案案号号】(2020)粤0192民初46587号【裁判日期】2021年1月26日【审理法院】广州互联网法院【推荐理由】本案明确了知识产权权利冲突时,要遵循“在先权利保护原则”的审理思路及注册商标侵害在先著作权的司法审查标准。+案件6:“源程序比对”原则计算机软件案新思科技有限公司与武汉芯动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案【案案号号】一审:(2016)鄂01民初5617号二审:(2020)最高法知民终1164号【裁判日期】二审:2021年2月25日【审理法院】一审: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推荐理由】本案对判定计算机软件侵权纠纷案件中实质性相似的认定标准提供了司法指引,从司法层面加强对计算机软件的全面保护,有利于促进其创新发展。+案件7:《热血传奇》与《王城英雄》侵权案娱美德有限公司、株式会社传奇IP等与广州三七互娱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冠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案案号号】(2019)粤0192民初38509号【裁判日期】2021年3月24日【审理法院】广州互联网法院【推荐理由】本案首次将“游戏具体玩法设计”作为游戏侵权的基本比对内容,对类案审理具有指引作用。厘清了著作权法等专门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关系,防止不受专门法保护的内容向反不正当竞争法“逃逸”。+案件8:“新蒂下午茶体”字体侵权案北京汉仪科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子盟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案【案案号号】一审(2017)京0108民初44120号二审(2020)京73民终1897号【裁判日期】二审:2021年3月29日【审理法院】一审: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二审: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推荐理由】本案系涉字体著作权侵权典型案件。本案充分论述了计算机字体是否应当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同时对何种情形下构成对计算机字体的改编进行了详细论述。+案件9:首例游戏模拟器侵权案杭州网易雷火科技有限公司与千陌(杭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案【案案号号】一审(2019)浙0192民初8128号二审(2020)浙01民终7422号【裁判日期】二审:2021年3月31日【审理法院】一审:杭州互联网法院二审: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推荐理由】本案是全国首例游戏模拟器侵权案,被评为“中国十大最具研究价值知识产权裁判案例”,对于界定游戏功能保护界限,鼓励技术创新和新业态发展,推动网络游戏产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案件10:剪映APP“为爱充电”短视频模板著作权案深圳脸萌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与杭州看影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小影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案【案案号号】(2020)浙0192民初8001号【裁判日期】2021年4月16日【审理法院】杭州互联网法院【推荐理由】本案判决合理确定了短视频模板独创性的判断尺度,厘清了著作权保护范围与公共领域的界限,为规范使用短视频模板提供指引,有助于规范网络传播行为,推动文化产业有序发展和创新。+案件11:《我不是潘金莲》电影“无障碍版”合理使用案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俏佳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案【案案号号】(2020)京0491民初14935号【裁判日期】2021年4月26日【审理法院】北京互联网法院【推荐理由】本案明确了无障碍电影合理使用的构成要件和适用规范,同时对《马拉喀什条约》《残疾人权利公约》在国内法的适用进行阐述,明确了国际条约的适用准则。+案件12:《哪吒之魔童降世》与《五维记忆》侵权案中影华腾(北京)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与杨某、北京光线影业有限公司等侵害作品改编权案【案案号号】(2019)京73民初1722号【裁判日期】2021年5月28日【审理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推荐理由】本案详细论述了“一整台戏”的著作权法保护、以无固定载体呈现的剧本如何确定内容以及不同类型作品著作权相似性判断思路等难点。+案件13:动漫《斗罗大陆》诉前行为禁令案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重庆腾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与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天极魅客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案【案案号号】(2021)渝01行保1号【裁判日期】2021年6月4日【审理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推荐理由】针对热播作品,网络服务平台应有更高的注意义务,通过删除、过滤和拦截等措施有效防止侵权发生。本案很好地因应了技术发展给版权保护带来的挑战,较好地平衡了短视频平台和权利人的利益。+案件14:IPTV平台接入直播频道进行赛事直播侵权案咪咕视讯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案【案案号号】(2020)沪0115民初51653号【裁判日期】2021年6月17日【审理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推荐理由】该案系针对未经授权在IPTV平台接入直播频道进行体育赛事直播行为侵权认定的全国首例判决,对进一步规范体育赛事在IPTV等新媒体端口的传播具有重大意义。+案件15:“小黄人”美术作品侵权惩罚性赔偿案环球影画(上海)商贸有限公司与沧州千尺雪食品有限公司、旺仔食品(广州)集团有限公司等侵害著作权案【案案号号】一审:(2019)苏05知初351号二审:(2020)苏知终60号【裁判日期】二审:2021年8月10日【审理法院】一审: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推荐理由】本案是环球漫画经典角色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案中适用高额惩罚性赔偿的典型案例,在非游戏著作权侵权案中,赔偿金额之高属全国首例。本案判决对侵犯环球影城卡通形象及其他此类行为产生震慑作用,再次彰显了我国依法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坚定立场和鲜明态度。+案件16:3D模型文件演绎成果作品属性及保护边界案南京设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望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案【案案号号】(2019)苏民终1792号【裁判日期】2021年8月25日【审理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推荐理由】本案判决为厘清涉及3D模型文件智力成果的作品认定及权利边界、3D作品与2D在先作品之间的权利保护关系等问题的新类型案件。+案件17:用“奥特曼”形象玩具拍摄短视频侵权案上海新创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悠然自在(北京)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案【案案号号】一审:(2020)京0491民初2234号二审:(2021)京73民终1393号【裁判日期】2021年8月25日【审理法院】一审:北京互联网法院二审: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推荐理由】对某物享有物权意义上的所有权,并不能当然延及附着于该物上的著作权。判定是否构成合理使用,应从使用行为的目的和性质、被使用作品的性质、被使用作品的数量和程度、对作品的潜在市场或价值的影响等因素综合予以考量。+案件18:“闪电租号”诉前行为禁令案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等与长沙七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诉前行为保全案【案案号号】(2021)湘0105行保1号【裁判日期】2021年9月28日【审理法院】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推荐理由】本案是全国首个针对“王者荣耀”游戏租号平台发出诉前行为保全禁令的司法案件。本案积极响应国家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倡导,从商业竞争行为、社会公共利益等角度对游戏租号行为进行了全面评判。+案件19:冯某直播擅唱《小跳蛙》侵权案北京麒麟童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与武汉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录音录像制作者权案【案案号号】一审:(2019)京0491民初23408号二审:(2020)京73民终2905号【裁判日期】二审:2021年9月30日【审理法院】一审:北京互联网法院二审: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推荐理由】本案确定了网络直播平台法律责任的司法认定标准,即应当根据网络直播平台的服务类型确定其性质和法律责任。本案同时确定了网络服务提供者注意义务的司法考量因素。+案件20:小恐龙“阿贡”形象著作权案大元传媒(株)与北京味多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匠人之心(北京)产品设计有限公司等侵害著作权案【案案号号】(2021)京0102民初4617号【裁判日期】2021年10月26日【审理法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推荐理由】本案系未经许可将他人美术作品制作商品并进行销售侵犯著作权的典型案件。+案件21:“俏花旦”杂技作品著作权案中国杂技团有限公司与许昌市建安区广播电视台、吴桥县桑园镇张硕杂技团等著作权权属、侵权案【案案号号】一审:(2017)京0102民初14340号二审:(2019)京73民终2823号【裁判日期】二审:2021年11月1日【审理法院】一审: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二审: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推荐理由】本案系全国首例杂技作品著作权侵权案。本案裁判明确了杂技作品不保护技巧本身,而是保护具有独创性的连贯动作的编排设计。在传统基础上进行创新,设计新的动作、进行新的编排足以构成新的独创性表达的,可作为杂技作品予以保护。+案件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