韬安问答丨影视项目投资中,投资方担心承制方滥用资金应该怎么办?
影视项目投资中
投资方担心承制方滥用资金应该
怎么办?
主投方
顾名思义是项目的主要投资方,对影视项目享有控制权,通常对项目的各项内容享有最终决定权,主投方掌控着影视项目的整体发展方向,影视剧的拍摄要求及各参与主体往往也要尊重和服从主投方的安排。
参投方
是参与影视项目投资的主体,一般是以资金或者相关资源投入到影视项目中,可以不参与影视制作,后续会根据投资占比参与项目收益的分配。
主投方与参投方是影视项目中最常见也是最重要的两方。
承制方
是负责影视项目拍摄制作工作的主体,承制方通常由主投方、参投方其中一方担任或由指定的投资方另行寻找第三方承制单位。
挂名方
一般来说既不参与投资,也不参与制作,而是以某些资源参与项目,比如某电视台、某政府机关等在影视项目中参与挂名的情况。
申领方
在目前的影视项目实践中越来越少见,是指当某些主体缺乏影片拍摄的资质时,需要有资质的主体参与报批,这些仅仅参与报批申请的主体即为申领方。
承制方作为影视作品的制作主体,需要满足我国关于摄制电视剧或电影的资质要求及业务能力,也要尊重主投方对影视项目的要求及把控。承制方往往在影视项目的拍摄制作过程中掌控着项目投资款的具体分配与支出,而对于不参与影视项目制作过程的主投方及参投方而言,如何有效控制和监管制作资金支出就成了保障其投资款项安全的关键要点。
为了防止承制方滥用资金,投资方应着重关注以下三点:
第一,尽可能紧握项目资金的控制权。对于资金的管理,应尽量由各投资方联合设立投资款项的共管账户,共同管理投资款的使用。如建立共管账户确有难度,则尽量在联合投资摄制合同中约定每笔资金的支出由各投资方共同签字确认,以此保障各投资方对于每一笔资金支出的知情权与控制权。同时为了防止承制方滥用资金,可以约定分阶段支付投资款,比如根据承制方的制作进度及成果交付情况分期向承制方支付制作费用。
第二,需要提前明确制作费用预算,并尽可能对费用支出进行实时监管。承制方应当在开始拍摄前制作资金预算表报各投资方审核,并在实际制作过程中严格执行经各投资方确定的预算表。同时,投资方可以在承制合同中约定要求承制方保存影视项目制作过程中形成的完整的原始财务凭证,在影片拍摄期内按一定周期向投资方提供财务报表及现金流表,及时通报影视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在影视项目制作过程中,投资方应可以随时委派第三方审计单位、内部财务及出纳人员进入剧组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并约定如发生资金使用不符合预算表、资金使用不实等情况时的罚则或违约责任。
第三,需要提前明确约定发生预算超支情况时的解决方式。投资方应在签订联合投资合同/承制合时明确约定如发生实际制作费用超过制作预算情况时的解决方式及责任承担。为了有效控制承制方在预算范围内合理使用制作费用,投资方应尽可能争取在合同中约定如出现超支情况则应由承制方自行补足超支费用,如此种安排谈判难度较大,则可以将超支条款设置为在一定范围内的超支费用由投资方按投资比例补足,对于超支金额超过一定比例的,则由承制方承担超支责任。
影视项目制作周期较长,环节众多,期间可能会发生各种难以预料的状况,投资方应尽量全程密切关注资金使用状况,以确保专款专用,保障资金安全及有效实现资金回报。
编辑:李小旭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