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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特辑 | 韬安王军律师应邀主持首期“版权产业学院天桥论坛”

TA娱乐法
2024-08-26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中国版权服务 Author 中国版权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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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和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来临之际,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指导、《中国版权》杂志社主办、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协办的首期“版权产业学院天桥论坛”于4月23日在北京成功举办。本期论坛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为遵循,聚焦“短视频版权保护与产业发展”主题,围绕近期备受瞩目的影视短视频联合维权声明事件,邀请产学研业内专家就短视频行业的发展现状和保护方向进行主题分享和热烈讨论。新华网、《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中国版权》杂志等媒体对活动内容进行了报道。





本期论坛设主题发言、交流研讨等环节,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王军受邀担任本场主持人并作开场主题阐释。


王军律师


王军律师指出,首期“版权产业学院天桥论坛”之所以聚焦“短视频版权保护与产业发展”这个主题,是因为今年4月9日、4月23日,百余家影视制作单位、视频平台、影视行业协会两次发出联合声明、联合倡议,直指短视频平台用户未经授权将影视视频内容进行二次剪辑、搬运的行为,短视频侵权盗版泛滥应引起国家和社会各界重视。


近年来,短视频新媒体平台迅速崛起,短视频的制作和繁荣在活跃创作、文化传播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对版权保护带来了挑战。部分短视频平台及平台用户版权意识欠缺,存在未经授权复制、表演、网络传播他人作品,以合理使用名义搬运、改编他人作品等现象,严重损害他人作品版权。影视作品权利人发出的联合声明,既是针对短视频侵权泛滥的反盗版呼声,同时也有影视作品权利人开始短视频版权授权布局的考虑,且随着2020年《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的生效,影视表演者对于短视频大量盗用演员表演桥段的情形也明确提出了维权诉求。


由于短视频版权保护存在维权成本高、判赔金额低、证据收集难度大、维权周期长等既有难题,亟需在全网提升版权综合治理能力和建立纠纷化解渠道,有效打击短视频侵权行为,推动建立完善的版权产业利益分享机制,利用技术手段保护原创作者利益不受侵犯,推动行业生态健康有序发展。


结合论坛其他嘉宾的发言与观点,王军律师提出:一、准确把握视频平台角色是重要的,很多情形下,视频平台不仅是ISP,而是ICP的角色,通知-删除规则并不适用于所有的短视频平台传播行为;二、针对海量短视频作品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现有的集体管理机构是缺位的,影著协处境尴尬,影视类长视频的权利人往往是明确的,维权动力和能力都够强,版权方不可能把维权权利让渡给影著协来行使,如何在既有的著作权集体管理之外,新设视听作品集体管理机构,值得探讨;三、区块链、DCI等新技术对于解决权属、证据链的问题是重要的,图片、音乐、短视频类作品的权属证明成本高难度大,已经出现了维权成本与定性判赔不平衡的情况,需要通过技术手段来解决;四、合理使用是我国著作权法有限特定情形下的制度安排,不当利用他人作品的独创性内容、市场价值来赚流量谋取商业利益的“二次创作”不是合理使用。


卢海君教授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卢海君教授以“短视频的版权法律问题”为题,围绕短视频平台的角色定位、对合理使用的理解以及如何增强短视频版权保护三个方面的问题阐述自己的观点。


卢海君教授指出,短视频的发展对于信息的传播有很大的促进作用,但与此同时短视频也是版权侵权行为的多发地、高发地,新的侵权形式、形态不断涌现。在创作、传播、消费的整体生态环境中,短视频平台理应承担相应的符合法律规范的责任。关于短视频合理使用,卢教授认为无论是“三步检验法”还是“四步测试法”,都是原理性的,无论著作权法是否有明确规定,都应予以遵守。当短视频平台被认定为信息的传播者,并且短视频领域的“搬运”“切条”等行为被判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从而无法用合理使用进行抗辩时,短视频平台需及时作出回应。


此外,平台规范方面要加强版权过滤,对重点认证作者主动进行风险管控。建议监管部门、网络平台、版权公共服务机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通力合作,加快制定短视频版权检测保护行业标准,共同建立短视频行业确权、维权和交易体系。


伊然法官


北京互联网法院伊然法官从短视频内容治理与司法保护的角度指出,在新《著作权法》对于作品类型有所调整的情况下,新法赋予短视频成为作品的权利能力和受保护的权利能力。伊然法官从混剪短视频产生的历史引入混剪作品的概念:混剪被界定为基于一个或多个已有作品的衍生作品。参考《美国版权法》和欧盟法律,在大多数情况下,混剪的合法性亦被限定在合理使用原则之内,但由于我国《著作权法》所规定的十二种合理使用情形之前提均不适用于商业,混剪因此与盈利无缘。参照我国《著作权法》《侵害著作权案件审理指南(北京高院)》有关规定,以现在的表现形式看,吸粉、引流等潜在收益可能很难定义为合理使用。对于混剪短视频的态度,应当持开放包容的态度,混剪短视频的发展能够助力长视频的上新推广、在爱优腾这些网站中的长尾剧集也是可以通过短视频来进行业务推广的。


梁飞律师


北京市证信律师事务所梁飞律师从短视频众多元素的合规获取的角度探讨了著作权集体管理如何助力短视频产业高质量发展有关问题。他指出在短视频产业中对著作权“先许可后使用”的原则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一方面面对短视频行业巨头和海量传播的短视频,素材的著作权人也面临着议价能力弱、无法监控作品使用情况的窘境,另一方面短视频制作涉及到的音乐、短文、影视片段、图片等素材的海量需求直接影响着短视频行业的合规发展,著作权集体管理一站式授权解决的模式可以有效地解决二者的矛盾。为更好的助力包括短视频产业在内的文创产业高质量的发展,我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应当尽快引入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以顺应著作权人和使用人的呼声。


刘楠总监


bilibili 高级法务总监刘楠在视频行业一线企业法务部门工作多年,结合业务体会做“视频分享平台的版权风险防范”分享。她从视频分享平台内容审核的现状、版权语境下视频分享平台法律责任的边界、兼顾“权利人-平台-用户”三方利益的动态平衡等方面探讨视频分享平台版权风险防范所面临的痛点和基本法律问题。


刘楠总监首先介绍现有的视频审核机制以及youtube的DMCA规则以及Content ID原理,探索机器指纹识别技术在审核中的作用,指出该技术的局限性,比如指纹数据库的建立,以及技术只能用来识别版权内容,但是无法做合理使用的判断的局限性,因此只能是辅助工具,而无法替代人工做法律判断。


此外,从企业合规的痛点角度出发,建议理清“红旗”的边界,避免“红旗原则”的泛用。应重新审视“避风港原则”的制度价值,使得“通知-删除”规则发挥真正的作用,构建一种兼顾“权利人-平台-用户”三方利益的动态平衡模式,以实现多方共赢,既保护权利人的利益,也保障社会公众的模仿和创造自由,最终促进视频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交流环节,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科技发展部主任张建东、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法律部副主任雍婷婷、《中国版权》杂志社总编辑李劼参与发言。


张建东主任


张建东主任重点介绍了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牵头,与华为、阿里巴巴、中央广播电视总台CMG版权交易中心及新华社有关机构等联合共建DCI体系的最新进展情况。张主任指出,信息化社会,全媒体时代,应当高度重视和全面认识互联网产业版权矛盾突出和问题集中的特殊重要性,当前短视频版权领域是继图片素材版权交易领域矛盾集中爆发之后又一版权矛盾突出、问题集中的垂直领域,应当充分认识矛盾和问题当中所折射出的互联网治理体系建设问题。其根本解决之道则是进行体系化治理机制创新,产业各方应当携起手来,共同推动版权治理机制由“事后纠纷处理机制”向“事前利益分配机制”转变。中心联合多方共建的DCI体系将为短视频产业链上各主体提供内容发布即确权、所见可授权和维权标准化的体系化版权服务能力支持,以DCI体系为核心将构建互联网版权“新基建”,联合上下游共同打造“共生、共治、共享”的短视频版权产业新生态。


雍婷婷副主任


雍婷婷副主任认为,短视频产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全行业的共同努力。从产业生态看,各个短视频平台都应自觉遵守我国著作权法律制度,努力达成自律共识,坚持确权、授权在先,使用在后的规则。当前,按照短视频著作权保护的法律逻辑,应该在事前和事后两个方面做好相关的保护工作。首先,强化事先审查机制,加强自身技术投入,管理好用户上传的作品,控制侵权的法律风险。其次,完善事后删除机制,设立畅通的侵权投诉处理通道,收到删除通知函后及时移除侵权内容,实现净化短视频行业整体环境的目的。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法律咨询服务团队,依托国家版权公共服务机构的平台支撑,针对短视频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提供便捷高效的网络监测维权专项服务,通过快速维权机制达到维护权利人权益、降低权利人损失的效果;发挥版权司法鉴定职能,对于复杂的问题出具专业的鉴定意见,为打击侵权行为提供事实认定依据。


李劼总编辑


李劼总编辑指出,近期的维权联合声明指向的主要是影视解说类短视频,即对影视剧剧情作出梗概介绍、再配以主要场景的一类短视频。短视频作为一种丰富传播内容产品和提高网络传播力的新形式本是极好的,但鉴于对影视作品本身会产生很大的替代作用,大多属于依附于原创作品的二次创作,未经原作者许可的短视频制作和传播行为极易引发版权侵权,造成权利人经济损失。综合归纳,业内侵权行为可分三类:利用权利人作品通过表演等方式制作短视频;利用权利人制作完成的视频或作品进行重组,制作短视频发布到网络平台上进行传播;直接将权利人制作的短视频发布到网络上进行传播。其结果将导致本应由权利人享有的市场份额被非法访问行为挤占,对原作品的版权经济收益造成实质性影响。建议短视频行业的各类权利人要高度重视在作品上注明权利标记和维权声明,积极开展版权登记,尤其是在对外授权和向网络平台发送权利通知时要保存好与授权传播、收到通知有关的证据,这对后续维权至关重要。




讨论环节由王军律师主持,与会嘉宾就短视频平台角色定位、技术手段如何助力版权治理机制的构建等问题发表了专业见解并交换了意见。



论坛活动于当日下午5点圆满结束。主办方介绍,“版权产业学院天桥论坛”作为《中国版权》杂志社2021年策划的一项系列活动得到了论坛指导单位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和协办单位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的大力支持。今后论坛将继续紧扣版权产业实际,围绕版权热点事件,邀请理论与实务界专业人士探索版权问题的症结及解决措施,希望在全社会形成加强版权保护、增强版权法治意识的共识,加快推动尊重知识、尊重劳动、尊重创作、尊重版权的时代风尚。


文章来源:中国版权杂志社




本期统筹 | 李劼
本期审读/排版 | 孙梦凡
本期校对 | 李睿娴 胡妍珂 余倩 朱茜
本期海报设计 | 白雅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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