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鉴定意见的七种有效质证方式
辩护人自行审查
二
专家辅助人审查
申请鉴定人出庭
五
申请重新鉴定
在当前司法制度下,案卷材料中已经有一份鉴定意见,法院就会依赖该鉴定意见,即便辩护律师、有专门知识的专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甚至出庭质证,也很难推翻鉴定意见的证据效力和证明力。裁判者往往会认为,辩护律师发表的只是质证意见,有专门知识的人发表的只是参考意见,不足以完全推翻鉴定意见,只有一份与鉴定意见同级别的新鉴定意见,才能推翻鉴定意见。例如,李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案李某和邻居冯某因为口角纠纷发生了肢体接触,后双方都报警,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处理,安排两人都去进行损伤程度鉴定。鉴定结果显示,李某的损伤程度系轻微伤,冯某的损伤为右胫骨平台骨折(累及关节面),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公安机关对李某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为由刑事立案,追究李某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该案定罪量刑的关键证据就在于《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辩护律师审查发现,该鉴定意见存在很大的问题。鉴定意见并未进行成伤机制的鉴定,直接按照公安机关对“踢伤”被害人的案情描述进行伤情鉴定;未考虑被害人的疾病情况,不符合损伤与既往伤共同作用的鉴定原则。在该案中,被告人、辩护律师坚持不懈地认为原司法鉴定仅仅针对“损伤程度”进行鉴定,作出“轻伤”的鉴定意见,不客观、不真实、不全面,需要对“损伤程度”“成伤机制”“伤病关系”重新进行全面的鉴定。坚持了几年,最后终于得到办案机关的同意,而重新鉴定的结果也对被告人非常有利。
六
申请补充鉴定
鉴定意见往往会声明“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应当通过庭审质证或者申请重新鉴定、补充鉴定等方式解决”。补充鉴定是委托事项有遗漏、委托人在原委托事项的基础上提供了新鉴定材料等情况,才需要进行补充鉴定,补充鉴定是原委托鉴定的组成部分。补充鉴定意见和原鉴定意见是一体的,共同构成对诉讼中涉及的某一专门性问题的认定与判断,两者的结合是一个完整的证据。从辩护的角度,审计报告是经常存在补充鉴定(补充审计)空间的证据。审计报告的补充鉴定(补充审计),通常都是根据辩护律师提出的质疑,剔除某部分不足以认定为犯罪金额的部分数额,达到降低犯罪金额的目的。例如,曲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公安机关通过远程勘验,获得了曲某的公司后台数据,其中有全部的销售记录表。公安机关将该销售记录表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认定曲某等人的销售金额为2000余万元。该审计报告是直接关系到曲某等人定罪量刑及罚金数额的关键证据。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仔细阅卷,发现该销售记录表存在很多问题:部分交易记录交易量为零,却有不少成交金额,这部分销售数据失真;部分销售记录显示,产品的销售时间远早于被害单位的商标注册时间,这部分销售数据不能认定为侵犯注册商标权的销售金额;部分涉案商标已经被宣告无效,这部分商标对应的销售数据也不能认定为侵犯注册商标权的销售金额。因此,审计报告将该销售记录表的数据全部认定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商品的销售记录,显然结果是失真的。辩护律师针对审计报告提出这些质证意见后,公诉机关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让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报告出具了补充说明,根据不同的计算方式,重新计算得出的销售金额从2000余万元降至1500余万元。
自行委托鉴定
结 语
赖建东
宋氏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重大刑事部部长
laijiandong@songchambers.com
代表著作:
《全流程辩护:思路指引与办案技巧》
《全方位质证:思路指引与办案技巧》
宋氏律师事务所
gongzheng@songchambers.com
武汉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
日本京都大学法学研究科刑法学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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