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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明:关于盗版书鉴定的“老生常谈” ——重温《关于盗版制品鉴定问题的复函》的几点体会
作者:杨明 副总队长
单位:天津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摘要
在版权行政执法过程中,证明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常需要出版社出具“盗版鉴定意见”。但“盗版鉴定意见”仅是出版社作为与著作权有关的主体主张权利的适格举证,并非司法意义的鉴定意见。以不符合鉴定意见的实体要件和程序要件彻底否定“盗版鉴定意见”,继而认定行政处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实质是对“盗版鉴定意见”的证据性质的认识含糊不清。版权案件“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是出版社鉴定出来的,而是执法人员综合包括“盗版鉴定意见”在内的所有证据,运用逻辑思维通过推理来认定的。
一、背景与问题的提出
二、关于盗版书的内涵和外延
三,出版社鉴定意见应属于当事人陈述
四,出版社鉴定意见是证明“李逵”或“李鬼”
五,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是综合证据推定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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