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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珠海市参保居民的一封信

珠海医保 2024-04-05

致珠海市参保居民的一封信

尊敬的珠海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大家好!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出台了《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我市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增强门诊保障能力,自2022年12月1日起实施。居民医保主要待遇变化:


一、提高门诊统筹待遇。扩大门诊统筹支付范围,门诊统筹按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全目录支付。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签约的门诊统筹定点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镇卫生院)就医,无起付线和支付限额,支付比例提高至80%,签订家庭医生付费服务包协议的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


二、完善门诊统筹转诊待遇。延长参保人员门诊统筹转诊有效期为30天。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经签约的门诊统筹定点机构同意转诊后,每次转诊有效期延长为30天。


三、提高异地就医门诊待遇。已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就医备案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按规定在备案统筹区内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其发生的门诊核准医疗费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70%,三级医疗机构报销50%,支付限额(含个人自付部分)为1500元。


四、提升国谈药品门诊供应保障水平。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按规定享受普通门诊或门特待遇时发生符合规定的国家谈判药品费用,按相应的待遇比例支付,计入住院核准费用支付限额累计(即不计入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相应的支付限额)。


五、优化门诊诊金保障。门诊诊金和其他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普通门诊和门诊特定病种支付,同时取消17家公立医院门急诊诊金减免政策,总体上提高了参保人员门诊费用保障水平,且利于引导参保人员有序就医,助力分级诊疗。


如需了解更多详情,请登录珠海市医疗保障局政务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zhuhai.gov.cn/ylbzj/gkmlpt/index),关注“珠海医保”“珠海社保”微信公众号,或咨询12345热线。


望广大居民参保人员积极了解门诊共济保障政策,广为宣传和相互转告。祝您及家人身体健康,家庭幸福!



珠海市医疗保障局

珠海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2年12月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小知识




参保对象

1.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成年居民;

2.在本市就读的学生或本市户籍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3.在珠海市居住且办理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

4.在我市办理了居住证且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证件有效期内)的在中国永久居留且未就业外国人,可以参加珠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筹资标准

2023年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500元

学生和未成年人个人缴费标准为350元

财政补贴标准统一为720元。



集中参保

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一医保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由市税务部门统一扣缴下一年度的居民医保费。



待遇享受期

集中参保的,待遇享受期为次年1月1日至次年12月31日;

非集中参保的,待遇享受期为参保的次月1日至12月31日。



(点击查看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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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珠海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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