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酱油和食醋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稿”)。意见稿对酱油、食醋的原料食用、生产工艺、原料配制、标签标注等方面规定了具体标准,如在酱油生产中使用转基因大豆为原料的,应当标注“转基因大豆加工品”或“加工原料为转基因大豆”字样。
意见稿指出,酱油、食醋生产均应当具有完整的发酵酿造工艺,不得使用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等原料配制生产酱油,不得使用冰乙酸等原料配制生产食醋;酱油和食醋产品应当真实合法标注食品标识,在标签醒目位置清晰标注“酱油”“食醋”等标准规定名称,准确标注各种原料、辅料和食品添加剂。 在生产原料方面,意见稿指出,酱油生产使用转基因大豆为原料的,应当标注“转基因大豆加工品”或“加工原料为转基因大豆”字样。不符合酱油和食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调味品,不得标注“酱油”“食醋”名称或类别。此外,原生产“配制酱油”“配制食醋”的企业,应当及时申请变更或注销食品生产许可。 意见稿还鼓励酱油和食醋生产企业加强产业链供应链管理,加强产品研发创新,制定产品质量标准,生产高品质的酱油和食醋产品。鼓励研发生产低盐酱油等产品。 意见稿还对各地市场监管部门、食品行业协会等也提出了相应的要求。要求加强对酱油和食醋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酱油和食醋产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行为。
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