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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纪检监察报 2018-06-02

“腊者,逐疫迎春”,腊八节这一天,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的《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迅速传遍大江南北。人们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这一顺应民心所向的重大“逐疫”行动击节叫好。


在部分农村、城市基层,有这样一些团伙,组织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的以经济实体为依托,以硬暴力、软暴力手段进行敲诈勒索、欺行霸市、寻衅滋事、围堵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强占豪夺经济利益;有的为非作歹,欺压群众。

他们,具有黑社会组织的一些性质,虽然尚不具备其完全特征,但种种行径已严重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社会稳定,啃食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破坏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信赖,侵蚀党的执政基础。

群众对他们咬牙切齿、恨之入骨,却往往敢怒不敢言,只能忍气吞声……


深究其背后之因,往往在于少数党员干部与其上下勾结,为其充当背后的“保护伞”。涉黑腐败,是最“黑”、最“恶”的腐败之一,是不法分子横行乡里、鱼肉百姓、扰民害民的重要因素。彻底查清和严惩黑恶势力及其背后的“保护伞”,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惩、除恶务尽,才能还那些深受其害的基层群众以和谐安宁、朗朗乾坤。


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全会在部署2018年工作任务时,把“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作为一个重点,其中就包括“把惩治基层腐败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坚决查处涉黑‘保护伞’”。这次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央对“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的部署更加具体,对纪检监察机关做什么、怎么做要求更加明确,如“纪检监察机关要将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一个重点,纳入执纪监督和巡视巡察工作内容”,以及“纪检监察机关和政法各机关建立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要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执纪审查重点,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保护伞’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加大督办力度,把扫除‘保护伞’与侦办涉黑涉恶案件结合起来,做到同步侦办”,等等。


需要指出的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是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务必把这个基础夯实筑牢。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提出了“三个结合”

★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

★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

★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

这就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在扫黑除恶工作上必须旗帜鲜明,为政法机关依法办案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职、深挖彻查“保护伞”排除阻力、提供有力保障;要把解决涉黑腐败问题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重要内容,紧盯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地区、行业、领域,对工作推动不力、有黑不打、有恶不除、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问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决查处涉黑腐败问题,严查放纵、包庇甚至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要抓住涉黑涉恶和腐败长期、深度交织的案件以及脱贫攻坚领域涉黑涉恶腐败案件重点督办,典型案例一律通报曝光。


中央决心坚如磐石,扫黑除恶利剑高悬,人民群众鼎力支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当以无私无畏之姿、骁勇善战之行、攻坚克难之功,让“保护伞”身现原形。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硬仗的合围之势形成时,黑恶势力必然土崩瓦解!




发现这十种黑恶势力请马上举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公安权威发布:发现这十种黑恶势力,请马上举报!(点击可阅读)


 发现以下十种黑恶势力性质违法犯罪活动,请马上举报!

1、农村地区把持和操纵基层政权、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村官及幕后推手;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宗族势力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采取贿赂、暴力、欺骗、威胁等手段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以各种名义在征地租地过程中煽动群众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

2、强占各类农贸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聚众滋事,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类“菜霸”“行霸”“市霸”等黑恶势力;

3、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仓储物流等领域强强揽工程、强立债权、恶意竟标、强迫交易、非法垄断经营、收取“保护费”、破坏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

4、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嫌高利贷非法讨债,以及采取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威胁恐吓等手段暴力讨债,或插手经济纠纷的“讨债公司”、“地下出警队”、“职业医闹”等恶势力;

5、在乡村、城郊、居民社区、娱乐场所,有组织地从事涉“黄、赌、毒、枪”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

6、对矿产资源进行私挖滥采和组织渔船越境捕捞的违法行为,以及在滩涂养殖中由于划地为界、码头“扒皮”等行为滋生的矿霸、船霸、渔霸等流氓恶势力;

7、由黑恶势力操控的黑导游,及其引发的强买强卖、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

8、以高薪引诱招募船员实施欺骗、敲诈勒索、强迫劳动等违法犯罪活动;

9、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等破坏一方秩序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的帮派势力;

10、其他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对于举报线索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举报方式:110,及各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或者通过网络和信件进行举报。发现有党员干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拨打纪委监察委举报电话12388进行举报。

看完后你还等什么?赶紧分享给大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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