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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 | 超范围经营,卖104元蛋糕被罚5万元

米其林 餐饮法务官 2023-01-09


 


从事餐饮业,离不开食品经营许可证,但您仔细看过经营项目吗?


上海一家餐厅在美团平台销售蛋糕,被罚了5万元,而这家餐厅卖出去的,只有104元。


昨天的文章发后,读者“Joey 周运”留言提醒了其中的错误,法务君经认真研究核对,勘误后重发此文。


感谢网友的认真、专业和热心,法务君会以此为激励,做好每一篇内容。


超范围经营卖起了蛋糕

 

根据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消息,2019 年 3 月 4 日,有人反映上海“Wagas 沃歌斯(复兴路 Base 店)”在美团外卖平台上销售蛋糕。


经初步调查, 这家餐厅经营项目为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



尽管食品经营许可证依然在有效期内,但其许可经营项目,并不包括“糕点类食品制售”。


在市场监管局对餐厅检查时,现场查见当事人制售蛋糕,品种有节瓜胡萝卜蛋糕、农舍胡萝卜蛋糕等冷加工糕点。


在美团外卖平台上,这家餐厅经营管理的名称为“Wagas 沃歌斯(复兴路 Base 店)”的店铺出售上述蛋糕。


销售所得104元,被罚5万元


截至监管部门检查时,该餐厅通过外卖平台销售蛋糕所得为104元。 


根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 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入网食品生产者应当按照许可的类别范围销售食品, 入网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许可的经营项目从事食品经营。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除外


很明显,上述这家餐厅构成了“未按照许可的经营项目从事食品经营的行为”。


*图文无关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八条也有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为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或者入网食品生产超过许可的类别范围销售食品、入网食品经营者超过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对于处罚的轻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很详细。


该条第一款明确:违反本法规定,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 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所以,最终市场监管部门对这家餐厅作出的处罚为,的规定,没收蛋糕盒 1 个,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 104 元整,罚款人民币 50000 元整。


切忌超范围经营,记得要去变更

 

取得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不代表拿到了“想卖啥就卖啥”的尚方宝剑,餐饮人只能在获得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不得越界。


但在实际的经营中,往往有一些餐饮人,想以擦边球的形式,获得额外利润。


法务君从公开信息中,还发现了上海监管部门开出的类似罚单:


1.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管局检查花样年华咖啡一家门店时,发现了三文鱼等食品原料,菜单中也有三文鱼刺身等生食类菜品,而其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为热食类食品制售


2.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管局对幕心餐饮检查时,发现其正对外经营生食和冷食类商品,其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同为热食类食品制售


上述提及的两个餐饮品牌,均被处以了5万元的罚款。


在目前的经营环境和监管环境中,所有的经营行为都变的透明、可追溯,一次违规,遭受的罚款往轻了说可能是一两个月的利润,往重了看可能导致一家餐饮店的“猝死”。


所以,餐饮人守法经营,避免跳坑,比以往更加重要。


如果确实需要扩大经营范围,其实也不麻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按照流程去申请变更就好了。铤而走险,最后往往落入险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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