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法务官线下课 | 来看看乐凯撒、大弗兰在关注哪些问题
餐饮法务官线下课,昨天在深圳正式启动了!
7月19日,在康达律师事务所深圳办公室,乐凯撒、美奈小馆、越小品、义泰昌、大弗兰、六叔柠檬鱼等知名餐饮品牌,和法务君一起迎来了第一期法务线下课。
广告宣传,已经成为了餐饮品牌的基础动作。但很多品牌都好心办了坏事儿:品牌没宣传出去,反而因为违法被罚了一笔钱。
一组数据说明了这个情况的严重性:2018年,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共处理广告投诉105.73万件,同比增长233.6%!
本期线下课上,法务君说的就是,如何避免广告风险。
汪周敏
餐饮老板内参 · 大鱼餐饮学院特约讲师
餐饮法务官核心成员&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参与了奈雪の茶、义泰昌、美奈小馆、九锅一堂等餐企的股权融资工作,为奈雪の茶、乐凯撒、义泰昌、台盖、遇见小面、六叔柠檬鱼等多个餐饮品牌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去年广告投诉数量,同比增2倍
很多餐饮人都还没注意,广告监管,已经成为监管中的一个重头戏。
而在餐饮领域,因为营销手段越来越丰富,广告投放数量也越来越多,在场的餐饮品牌,也认同此情况。
不能否认的一个现象是,由于部分餐饮企业追求流量的欲望太强,法律意识薄弱,导致广告违法也越来越多。
几天前,法务君曾发过一篇文章,讲述了杭州曼伟餐饮公司侵犯Angelababy肖像权,而后败诉,被判赔偿杨颖经济损失100万元的文章。(点击查看:杨颖维权成功)
最近几年,餐饮业因为在广告宣传中违法违规被处罚的案例,已经屡见不鲜,近期还有左庭右院被罚21万元的事件。
广告宣传中,我们要特别注意这三点
在一下午的交流过程中,法务君向各位餐饮人介绍了《广告法》、《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食品安全法》中的相关规定。
为此,法务君做了上百页的PPT。
*认真的汪律师,好学的餐饮人
在场的餐饮人最关注哪些问题呢?法务君做了总结。
问题一:第三方宣传的广告,商家拿来宣传的风险;
问题二:如何使用“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宣传?注意要点是什么?
问题三:软文广告宣传注意事项;
问题四:极限用语用网络化语言是否可以?
问题五:图片、字体、视频素材使用如何避免侵权?
这些问题,您问过自己吗?法务君先来解释一个,软文广告有哪些注意事项?
首先,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 告”,使消费者能够辨明其为广告;其次,要遵守广告法的其他各项规定,不能误以为委托第三方发布就可以免责。
餐饮人关注的其他问题,法务君会在以后的推文中作出详细解释。除此外,法务君觉得,还有必要讲三个问题。
一、广告的真实性——菜单是虚假宣传的高发地
广告内容必须是真实的。与此对应,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会被认定为虚假广告:
1.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2.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 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对购买行为有实质影响的;
3.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4.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5.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据上海市宝山区市监局披露,从去年6月起,因食材短缺,左庭右院开始向消费者提供冻品牛肉,分别为加拿大进口的“腱子肉”、产地为山东的
“胸口捞”及“牛舌”,
不是新鲜直送,也不是贵州土黄牛。
这些虚假宣传的行为,被监管部门开出了21万元的罚单!
可能您不太信,菜单竟是虚假宣传的高发地,设计菜单的时候,一定要注意。
(请双击看大图)
二、广告涉“医”、“保健”规范
在中国的饮食传统里,药和食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也有很多人说,健康是吃出来的。
所以,我们总能听到一些餐厅里的服务员介绍某道菜品时,会说,对身体某个部位有益处。
但这里有个度,超过了,就是违法广告。
(请双击看大图)
概括来说,就是食品广告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具体而言,涉及疾病治疗的术语都要慎用。
1. 医学名称、诊疗科目名称。如中医、西医、内科、外科等。
2. 各种疾病的名称及疾病的治疗用语。如流感、治疗、医治、就诊、治愈等。
3. 疾病诊段方法和手段的用词。如体检、化验、验血等。
4. 疾病治疗方法和手段的用词。如抗病毒、注射、化疗、理 疗等。
5. 表述疾病症状改善的用词。如退烧、退热、止痛、止咳等。
同时,《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中,有这样的条文:普通食品广告不得宣传保健功能,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保健作用。
法务君发现这样一个案例。杭州晶赞餐饮有限公司自开业以来在菜单中使用了“金枪鱼营养丰富,纳豆养胃降血脂,山药滋阴补肾,搭配起来既营养又健康”、“所列菜肴大多为开胃可口、解腻助消化的小食”等字样作为广告语。
并且,上述说法来源仅根据百度百科和个人经验,无法提供相关依据。因被消费者举报,该餐企被依法查处。
三、不得妨碍公共秩序或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这一条很容易被忽略,但又很容易被处罚。在百度中搜索“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可以找到300多万条结果,其中不少是处罚信息。
2017年“双十一”期间,绝味食品的不雅广告,曾引起很大风波。
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处罚决定书显示:11月1日、3日,绝味食品天猫旗舰店平台和微信公众号上,登出了公司双十一促销广告文案。因该文案涉嫌媚俗, 引发网络舆论的负面评论。
该局认为,当事人两次在不同网络平台上所发布的网络广告图片媚俗,文字低俗,其内容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相关禁止性规定,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处罚款60万元。
法务君查阅资料时,发现此类案件并不少。除绝味食品外,尚有以下几个品牌被罚:
1、上海台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 “叫了个鸡”及合作门店,对外发布包含 “叫了个鸡、没有性生活的鸡、和她有一腿”等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宣传用语的广告。被罚款50万元整。
2、山东青岛马扎子烤肉店在崂山区、市南区两家店内发布含有“爽了你,这就是我做鸡的价值”等内容的“香酥鸡”广告, 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的规定。2018年1月,青岛市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0万元。
3、上海臻海实业有限公司通过新浪微博账号发布含有“苍老师漂洋过海,和你零距离接触”,以及苍井空佩戴红领巾等内容的图文广告,并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2018年12月,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30万元。
很多人觉得,现代人思想观念解放,已经可以接受较大尺度的宣传。但我们要注意的是,生活中的玩笑与公共环境中的广告,是有极大区别的。在宣传企业的时候,这一条要尤其注意。
本次线下课,是法务君第一次尝试。
有感于餐饮人对于法律知识的渴求,我们会进行更多尝试,线下课会成为我们的一个固定动作,如果您有兴趣,关注我们的微信公众号,在合适的时候来和法务君一起探讨餐饮法务。
另外,我们的线上课程,也在酝酿中,也请您关注。
最后送上一张大合影,法务君在期待和更多餐饮人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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