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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园嘉言 | 最早的汉语句子成分分析法

比特人文 2023-06-17

英国汉语文法学家苏谋斯(1863)的分析法及其追溯


本文作者:李葆嘉


摘要:本文首先提出,汉语句子成分的完整分析法(主、谓、宾、定,及副词表达式、补充表达式)最早见于英国汉语文法学家苏谋斯的《中文手册》(1863)。英语句子的成分分析法(主、谓、宾、定、状),最早明确提出的是美国格林尼(1848)。在英语语法学史上,也许是莱恩(1700)把主-谓二分引进英语句子分析,但完整的成分分析法却成熟于19世纪中期的美国教学语法研究。向前追溯,17世纪中期兴起的普遍语法,似乎不在意句子成分研究。12~13世纪的思辨语法、9 世纪的加洛林学者关注句法分析,其研究受到罗马帝国学者马提阿努斯的影响。有文献证明,马提阿努斯在5世纪初最早明确提出句子的主-谓分析法。

关键词:句子成分;苏谋斯;格林尼;马提阿努斯;主-谓二分 


一、引言

学术史的研究就是走出迷宫。关于汉语的句子成分分析法,通常语法学史如斯说:1898年,马建忠提出汉语句子分析的词范畴(起词、语词、止词、表词、加词、状词等);1907年,章士钊提出主格和宾辞两大主干及其附加成分;1920年出版的陈浚介《白话文文法纲要》、吴庚鑫《国语文典》、李直《语体文法》、王应伟《实用国语文法》、杨树达《中国语法纲要》,都采用了句子成分分析法。最有影响的是黎锦熙在《新著国语文法》(1924)中确定的汉语句子成分三类六种。


关于句子成分分析法的缘起,吕叔湘在《汉语语法分析问题》中曾提及:


句子结构的分析,用传统的术语叫做“句法”,是现代语法学的中心。这个地位是近百年来取得的。在这以前,讲语法总是以“词法”(形态)为主,句法不受重视,许多句法现象都放在词法里讲。这是个古老的传统,从古代的希腊语法、拉丁语法就是如此。……后来西方的语法著作却一直维持这个传统。直到二十世纪初年,才有些语法学家在论述形态不太繁杂的语言如英语的著作里,开始把句法提到重要的位置上。(吕叔湘1979:60-61)


所提“二十世纪初年……如英语的著作里”,盖指当时传入中国的英国纳斯菲尔德(John Collinson Nesfield, 1836-1919)编撰的《英文文法》(English Grammar, 1898)、美国里德(Alonzo Reed, 生卒未详)和凯洛格(Brainerd Kellogg, 1834-1920)合撰的《英语高级教程》(Higher lessons in English, 1880)等。而“二十世纪初年……开始把句法提到重要的位置上”值得考查。


有一扇学术之门——16世纪末到19世纪末的西洋汉语文法学史,却长久无人开启。徘徊在往昔的隧道中,英国汉语文法学家苏谋斯(1863)熠熠发光,已用基于主-谓框架的句子成分分析法分析汉语句子。不禁发问——是谁最先提出句子成分分析法?首先靠船下篙,查阅19世纪上半叶的英语句子主-谓分析法,继而逆流而上,追溯18世纪的英语句子主-谓分析法。由此厘清18世纪到19世纪中期,英语句子成分分析法的兴起和发展。继续穿越时空,跨过17世纪的普遍语法,踏进12~13世纪的思辨语法,再顺藤摸瓜,沿着9~10世纪加洛林学者的研究线索,最后翻开5世纪初马提阿努斯的《语文学与墨丘利的婚礼》,找到最初论述主-谓二分的文字。


二、英国汉语文法学家的汉语句子成分分析

16世纪末,西班牙多明我传教士来到菲律宾马尼拉,为了尽快学会中国话,开始编写教材,首先把西方语法知识导入汉语研究。17世纪,主要基于拉丁文法蓝本,围绕词类范畴及其使用特点分析汉语(如Varo 1682);18世纪,主要吸收汉语传统研究的知识,重点描述汉语字词(特别是虚字)的用法(如Prémare 1728, Fourmont1742);19世纪早期,开始认识到汉语结构类型特征,注意归纳句子构造的词序规则(如Rémusat 1822, Humbaldt 1827)。19世纪中期,在英国学者的汉语文法学著作出现了汉语句子成分分析。


(一)艾约瑟(1857)的主-宾分析法

作为英国学者最早的汉语文法学著作,马礼逊(Robert Morrison, 1782-1834)的《通用汉言之法》(A Grammar of the Chinese Language, 1811)和马士曼(Joshua Marshman, 1768-1837)的《中国言法》(Elements of Chinese Grammar, 1814)尚未涉及汉语句子的成分分析。


1857年,英国艾约瑟(Joseph Edkins, 1823-1905)出版《中国官话文法》(A Grammar of the Chinese Colloquial Language, Commonly Called Mandarin Dialect)。正文包括三卷:语音(8章)、词类(12章)、句法(11章)。

句法第六章的内容是:论简单命题——主语的扩展——谓语的扩展等。艾约瑟的“简单命题”(simple propositions)即简单句,其内部分析为主语部分和谓语部分,但艾约瑟把predicate译写为汉字“宾”,取宾客与主人相对之意——既然前为主语,那么后则宾语(下文中仍译为通行的“谓语”)。


最简单形式的命题包含主语(“主”’chu,主人)和谓语(原文注:“宾”’pin,宾客)。主语在先,如:“潮来”“天好”。谓语是形容词或动词,如:“长毛厉害”“朋友回来”。(Edkins 1857: 223)


汉语的“出痘子、下雨”(通称“无主句”)等,艾约瑟这样分析:


有些动词如“出、下”,主语跟在这些动词后面。如:“出痘子”“下雨”“落潮、落水”“下雪”。而在这样的例子中,也可以认为这些名词是动词的宾语,并有一个应因省略而丢失的主格。(Edkins 1857: 224)


由及物动词带宾语构成的谓语,是简单句中的复杂谓语。


在很多句子中,谓语是及物动词带宾语,宾语由一个词或一组相互配合的词组成。有时是双重宾语,一个直接宾语,一个间接宾语。如:“兵都回营”“三人都下马”“他便拍手”“他就与他二十两银子为盘费”“他世事不知”。(Edkins 1857: 225)

谓语可由动词及其宾语组成,而且宾语可以是双重的,即直接和间接。直接宾语通常在动词旁边。如:……“皇帝送他龙凤旗”。(Edkins 1857: 227-228)


在“主语的扩展”中,艾约瑟提出,主语可以通过前置的形容词来扩展。


通过将限定性(qualifying)的词和词组用于刚刚列举的部分,在不添加单独从句的情况下,可以将大量变化引入句子。例如,通过前置的形容词来扩展主语。如:“小题便改做大题”“善良人不做这样事”。(Edkins 1857: 225)


此外,还有在实体词前面:添加数字和数词小词(numeral particles,即类别词),添加表示特殊性或属性的修饰词(需要带“的”),添加起修饰作用的时间副词和地点副词(可带或不带“的”),等等。艾约瑟虽然有“以与修饰实体词相同的方式”(in the same manner as attributive substantives)这样的行文,但是没有提出句法术语“定语”。


在“谓语的扩展”中,艾约瑟提出,形容词担任谓语(中心语)时,可以通过添加副词来扩展。


当谓语的中心词(principal word)是形容词时,可以在其前面添加或在后面附加一个副词。如:“那个呆子倒低标致”“他的身体冷得很”。(Edkins 1857: 227)


至于动词句,艾约瑟提出,谓语的扩展或组成如下:


带“得”或“不”的动词,与其后的副词构成谓语。如:“宫殿盖得精巧”“道理说得明白”“他懂得很”。动词和副词可以构成谓语。如:“你没有全然温习”“那妇人战竞竞的跪下”“一家尽行抄灭”“我已经告诉过”“这娃娃十分明白”。(Edkins 1857: 228)


前一种是动词后加副词(相当于现在的所谓“补语”);后一种是动词前加副词(相当于现在的所谓“状语”)。


由此可见,艾约瑟最先用主-谓(他译写为“宾”)框架分析汉语句子,复杂谓语部分由及物动词和宾语组成。对于句子的附加成分,他没有进一步抽象句法范畴,名词前的修饰语用“形容词”,形容词(谓语中心语)前后的修饰语用“副词”,动词前的修饰语也称“副词”。艾约瑟1848年来上海,协助墨海书馆麦都思(W. H. Medhurst, 1796-1857)的工作。1856年继任监理。1872年,在北京与丁韪良(W. A. P. Martin, 1827-1916)创办《中西闻见录》。1880年,被中国总税务司聘为海关翻译。1905年在上海逝世。


(二)苏谋斯(1863)的句子成分分析法

在《中国官话文法》其后的6年,即1863年,英国伦敦国王学院教授苏谋斯(James Summers, 1828-1891)出版《中文手册:文法与读本》(A Handbook of the Chinese Language, Grammar and Chrestomathy)。该书有方环海、于海阔译注《汉语手册》(厦门大学出版社,2013)。拙译的措辞及风格,与之有别。

苏谋斯出身贫寒,未上大学,自学多门语言,会说多种汉语方言。1848年来华,在香港圣保罗书院担任助教。1852年担任伦敦大学国王学院中国语言文学教授。1853年刊行《中国语言和文学讲义》(Lecture on the Chinese Language and Literature, London:John W. Parker & Son W. Strand)。1854年制定汉语罗马字方案。1864年刊行《汉言初阶:会话、练习和词表》(The Rudiments of The Chinese Language, with Dialogues, Exercises, and a Vocabulary, Lundon: Bernard Quaritch)。1863-1864年,编辑《中日丛报》(The Chinese and Japanese Repository of Facts and Events in Science, History, and Art, Relating to Eastern Asia)。1873 年到日本,先后担任东京开成学校(1877年改制为东京大学)和札幌农学校的英国文学教授。1891年逝世于东京。


《中文手册:文法与读本》的第一册是中文文法,分为词源(即词法、词类)和句法两大部分。句法部分包括两章:简单结构、句子种类。在第一章简单结构中,苏谋斯对汉语句子成分:主语、谓语、宾语、定语、副词表达式逐一加以解说。


289. 形容词前的名词,或者(1),该名词是句子的主语(subject),形容词作谓语(predicate),或者(2),把该名词解释为副词。(Summers 1863: 99)

291. 动词前的名词,或者(1),该名词是动词的主语,或者(2),由这两个词构成表时间、地点或方式的副词表达式(adverbial expression)。(Summers 1863: 100)


英文adverbial expression也可译“状语表达式”,但早期中国语法学家吸收该术语时皆译“副词……”,如:严复《英文汉诂》(上海:商务印书馆,1904)的“副词句”,李直《语体文法》(上海:中华书局,1920)和王应伟《实用国语文法》(上海:商务印书馆,1920)的“副词附加词”,黎锦熙《新著国语文法》(上海:商务印书馆,1924)的“副词性的附加语”等。翻译西洋文法学论著,其术语译名宜据历史语境,避免以今律古。


292. 动词后的名词,或者(1),该名词是动词的宾语(object),或者(2),由这两个词构成表时间、地点或方式的副词表达式。(Summers 1863: 100)

293. 当两个形容词连用时,在细节上遵循与两个名词连用的相同规则;即(1)第一个是第二个的定语(attributive),限定或强化第一个;或者(2),它们单纯表达对两种性质的列举;或者(3),它们是同位性质,构成并联形容词(compound adjective);或者(4),它们构成表时间、地点、方式或程度的副词表达式。(Summers 1863: 100-101)

294. 动词前的形容词,或者(1),将其转用为副词;或者(2),用作抽象名词,担任动词的主语;或者(3),它们一起构成副词表达式。(Summers 1863: 101)

382. 2. 一个动词处于两个名词之间,前者作主语,后者作宾语……;或者第一个名词作为时间或地点的副词表达式,动词是现在或过去时,主语却心照不宣,根据从句的其他情况认定。(Summers 1863: 128)


以上提及的“副词表达式”即后来定名为的“状语”,包括时间、地点、方式、程度等次类。


在第二章引言中,作者说明,第一章仅提及句子、主语、谓语、定语和宾语等术语,第二章要讨论汉语句子的构成方式。苏谋斯首先指出,汉语的句法关系由词语和小句的相对位置即语序来表示。


532. ……相同的词在不同结构中则意味截然不同的事,例如:(1)“儿子爱父亲”是一回事,(2)“父亲爱儿子”是另一回事。……记住这点很重要,因为在句子结构中,我们的理解不再与词语(无论单纯词还是复合词)本身有关,而是与词语之间存在的联系有关。在某些语言中,这种联系实际上由词自身的屈折变化来约束,但在汉语和其他一些语言中,它们由词语和小句的相对位置来表示。(Summers 1863: 180)


其次,界定了汉语的主语和谓语,指出形容词担任谓语时,“汉语中的系词经常省略”:


533. 每个句子仅由两个成分组成:(1)主语,或者是被说明或判断的那个事物,(2)谓语,或者是对主语的动作或特性的断言。这些成分有时确实由一个所谓系词(copula)的小词(实体动词之一)联合起来。但更常见的是系词不出现,因为包含在谓语中的主要动词本身足以表明其与主语的关系。汉语的系词经常省略;如:“天冷”“我不好”(我不舒服)。(Summers 1863: 180)


再次,指出汉语中的三种基本句法关系,并提及“补充表达式”。


此外,句子中可能存在三种关系。第一,谓语性关系(predicative relation)——或仅是主语和谓语关系;第二,定语性关系(attributive relation)——或某种限定表达式(qualifying expression)与该谓语的主语或宾语的关系;第三,宾语性关系(objective relation)——或宾语,或补充表达式(supplemental expression)与该谓语的关系。(Summers 1863: 180)


用现在的术语来说,第一种是主-谓关系;第二种是修饰语-中心语(名词性)的关系;第三种是动-宾或动-补关系。此处提出的“补充表达式”,即后来定名为的“补语”。


我们注意到,苏谋斯的“宾语”,其实包括了“补语”。


宾语可以是(1),句子主要动词所作用的事物,或者(2),可以是用于限定动词行为的时间、地点、方式原因等状况。(Summers 1863: 180)


“用于限定动词行为的时间、地点、方式或原因等状况”,即“补充表达式”的各种次类。


再下面才言归正传,论述第二章的重点——汉语句子的三种类型。首先讨论简单句:


537. 简单句(simple sentence)只由一个小句(clause)构成,其中有一个主语和一个谓语,但这些可以尽可能地扩展和修饰(enlarged and modified)。汉语的主语可以由一个或多个词组成。(Summers 1863: 181)


其次讨论汉语的复合句及其从属小句:


538. 但是汉语中的句子很少是简单的,它们通常是复合的或并联的。复合句(complex sentence)是有一个主句(principal clause)和一个或多个从属成分的句子。从属小句(subordinate clause)以下列关系支持主句,或者(1),作为其主语;或者(2),作为其主语或宾语的定语;或者(3),作为整个主句的修饰。在这几种情况下,它们分别是名词小句、形容词小句或副词小句。

539. 英语中的名词小句(noun sentence)以that、what、who、when或where 等词开头;在汉语中,它可以通过某些标记(marks)和某些助词(particles)的出场来识别,如:“所”、“者”和“的”。

540. 形容词小句(adjective sentence),也是定语小句(attributive clause)或关系句(relative sentence),在英语中是由who、which和此类词引导,如that, how, wherein, whither, why, wherefore。在汉语中,它以“的”为特征,但助词通常并不出现。

541. 副词小句(adverbial sentence)具体说明诸如时间、地点、方式原因等状况。时间副词句(Adverbial sentences of time)表示(1)时间点(point of time),(2)时间持续(duration of time),或(3)情状重复(repetition of the circumstance)……。地点副词句(Adverbial sentences of place)包括(1)在某处, (2)到某处, 或(3)从某处……。方式副词句(Adverbial sentences of manner)表示(1)相似(similarity)、(2)程度(proportion)或(3)结果(consequence)……。原因副词句(Adverbial sentences of cause)表示(1)原因(reason)、(2)条件(condition)、(3)让步(concession)或(4)目的(purpose)等。(Summers 1863: 181-182)


最后讨论汉语的并联句(或并列句):


542. 并联句(compound sentences)与复合句的区别在于,构成并联句的小句不是相互依赖,而是相互配合(co-ordinate)、纯粹互联(connected)。这种配合可以视为以下三种关系:也就是说,当这一小句对另一小句补充(supplemental)时,如:“梯子倒了,而猴子跑了”,可称为连结关系(copulative relation);当这一小句与另一小句相反(opposed)时,如:“约翰聪明,他并不深刻”,可称为转折关系(adversative relation);当这一小句构成另一小句的原因(reason)时,如:“他的军队混乱不堪,因此他感到绝望”,可称为因果关系(causative relation)。(Summers 1863: 182)


除此之外,苏谋斯还讨论了并联句的紧缩。比如:两个或多个主语、宾语指向同一谓语动词;两个或多个谓语指向同一主语;各自的情状或限制可以合并在同一分句中。


引文如此冗长,仅为一句断言——苏谋斯在1863年建立了20世纪通行的汉语句子分析法。更明确地说,苏谋斯基于主-谓框架提出了汉语句子的成分系统:主语、谓语、宾语、定语、副词表达式(状语)、补充表达式(补语),以及句子的三种类型:简单、复合、并联。

三、英语句子分析法的19世纪上半叶溯源

据苏谋斯的《中文手册》,不明其句子成分分析法来源,或受到哪些语法著作的影响。只有采取追溯法,翻阅故纸堆,查询此前具有影响力的英语语法著作——哪位语法学家已经运用句子成分分析法?我们从距离苏谋斯(1863)不太遥远的18~19世纪之交开始。


(一)默里(1795)的主语和动词分析

1795 年,美国语法学家默里(Lindley Murray, 1745-1826)刊行《英语文法:适用于不同等级的学习者》(The English Grammar, Adapted to the Different Classes of Learners,下引1848年版)。该书在英美学校广泛使用,为19世纪初最有影响的英语语法教材。全书分为四卷:正字、词源、句法、诗学。附录包括:单个词和短语的表达清晰性和准确性;句子结构的表达清晰性和准确性。在附录第二部分的“关于句子的统一性”中出现了“主语”。


在这里,动词或断言(verb or assertion)通过很长的情状成分(circumstance)与其所指的主语分开。通过把情状成分放在动词之前,这种情况就可以很容易地避免。( Murray 1848: 221)

首先,在句子表达过程中,场景(scene)应尽可能少地改变。我们既不宜在人与人之间,也不应在主语与主语之间突然仓促转换。通常在每个句子中都有一些人或事物是支配词(governing word),如果可能,应从头到尾保持一致。(Murray 1848: 223)


默里的主语或支配词,与动词或断言相对,但默里的书中没有出现“谓语”这一术语。此外,默里提到主语和动词之间的“情状成分”,相当于后来的所谓“状语”。


(二)科贝特(1833)的主语和动词分析

1833年,英国学者科贝特(William Cobbett, 1763-1835)刊行《英语语法书信集》(A Grammar of the English Language: In a Series of Letters)。科贝特1783 年在步兵团服役期间自学英语语法;1817-1819年避难美国期间,在长岛农场撰写该书信集。该书中出现了“主语”:


在说完这些之后,……关于动词的主语(subject),几乎没有什么要补充的。副词、介词和连词的词尾从不变化。它们的用法已在讨论名词、代词和动词的句法的书信中举例说明。( Cobbett 1833: 138)


科贝特的主语和动词相对,也没有出现predicate。与默里一样,科贝特并未采用明确的主-谓分析法。


(三)福勒(1850)的主-谓结构分析

1850年,美国学者福勒(William Chauncey Fowler, 1793-1881)刊行《英语文法:英语的要素和形式》(English Grammar, The English Language in Its Elements and Forms,下引1855年版)。该书分为八卷:英语的历史要素、英语中的语音要素、英语中的正字形式、英语中的词源形式、逻辑形式、英语中的句法形式、英语中的修辞形式、诗歌形式。福勒在第四卷第一章的“词性的分类”中讨论了主-谓分析法。


1.一个词可以单独与所有限定动词(finite verbs)构成命题的主语(the subject of a proposition),并且可以与动词“是”(to be)构成命题的谓语,这种词称为名词或实体词(Noun or Substantive)。如:“人死了”,在这个简单命题中“人”是主语。……2. 一个词不能单独构成命题的主语,但带上动词“是”可构成命题的谓语,这种词称为形容词。如:“上帝是仁慈的”……,“仁慈的”是谓语。3.一个词可以用来代替名词,担任命题的主语或谓语,这种词称为代词。如:“这个人是快乐的”“他是乐善好施的” ,这里用“他”代替“人”担任命题的主语。“我就是他”,这里的“他”与动词“是”一起用作命题的谓语(the predicate of the proposition)。(Fowler 1855: 238-239)


在第六卷“英语中的句法形式”第一章“定义”中,福勒进一步讨论了语法主语与逻辑主词、语法谓语与逻辑谓词。


语法主语(Grammatical Subject)与逻辑主词(Logical subject)是相同的,当后者是一个简单专有名词或单词时;如:“上帝是伟大的”。这里动词“是”的语法主语和逻辑主词相同,即“上帝”。当逻辑主词很复杂,由几个单词组合而成时,语法主语是该组合中的主导词(leading word)。在“菲利普的儿子亚历山大是大流士的征服者”中,“菲利普的儿子亚历山大”是逻辑主词,是一个复杂的专有名词;主导词“亚历山大”是语法主语。在“征服大流士的亚历山大是菲利普的儿子”中,“征服大流士的亚历山大”是逻辑主词,而“亚历山大”是语法主语。语法主语要么是名词,要么是代表名称的一些词。逻辑主词由语法主语及其各种修饰语(modifications)组成。

语法谓语(Grammatical Predicate,拉丁语predicare)与逻辑谓词(Logical Predicate)相同,当逻辑谓词包含在普通动词中,或者当逻辑谓词是一个简单词项或单词时;如:“他跑”“他是个演说家”“他聪明”,这里的语法谓语与逻辑谓词相同。但是当逻辑谓词是一个复杂词项,并由单词组合而成时,语法谓语是该组合中的主导词;如:“圣经是值得我们信赖的”,这里的“值得我们信赖的”是逻辑谓词,“值得”是语法谓语。……逻辑谓词是带有修饰语(modifications)的语法谓语。(Fowler 1855: 512-513)


福勒在第四卷第六章“动词”中讨论“及物动词”时提及宾语:


术语“及物”表示传递到。He struck the boy(他打了那个男孩),这里应有一些东西从主语传递到宾语。动词struck是主动式及物动词。The boy was struck by him(那个男孩被他打了),这里以被动式表达同样的断言。前一种情况下动词的宾语,是后一句中的主语。(Fowler 1855: 305)


福勒1816 年毕业于耶鲁大学,毕业前已任纽黑文霍普金斯文法学校校长。1819 年任耶鲁大学教师。1827 年任米德尔伯里学院化学和自然史教授。1838 任马萨诸塞州阿默斯特学院修辞学教授。福勒是韦伯斯特(Noah Webster, 1758-1843)的女婿。1843 年辞去大学教职,编辑大学版《韦氏词典》(1845年出版)。此后撰写了这部《英语文法》。


福勒采用主-谓(动宾)结构分析英语句子,并且已经运用“逻辑主词由语法主语及其各种修饰语(modifications)组成”这种说法,但是只是在“属性”意义上使用attribute,并未提升到句法成分的“定语”。福勒也没有“状语”这样的术语,但是讨论了“副词短语”(Adverbial Phrases)。


副词的主要作用是修饰(modify)形容词和动词的意义,次要作用是修饰副词。相同的作用由某些短语或单词组合来执行。如:He struck at random (他随意攻击)”,这里的at random (随意)修饰动词struck(攻击)。(Fowler 1855: 364)


根据以上考察推测,苏谋斯有可能参考了福勒的语法书,但其分析法显得更全面而系统。这段写好后,我继续写其他文章,但脑海中不时浮现——完整而系统的句子成分分析法一定先用于英语,然后才可能移用于汉语。哪一本英语语法书,最先展示了苏谋斯这种汉语句子成分分析的英语句子成分分析法呢?书海茫茫,何处寻觅?


修改书稿《失落的西方语义学史》时,突然想起,美国第一位语义学家吉布斯(J. W. Gibbs, 1790-1861)在《语文学研究》(Philological Studies, 1857)中,有一节讨论了格林尼的命题分析(§ 12. Greene’s Analysis of the Proposition, p. 46-47)。


(四)格林尼(1848)的五种基本成分

在福勒刊行《英语文法:英语的要素和形式》之前两年,即1848年,美国波斯顿菲利普文法学院院长格林尼(Samuel S. Greene, 1810-1883)出版了《英语结构论集,或句子及其组成部分的分析和分类》(A Treatise on the Structure of the English Language; Or the Analysis and Classification of Sentences and Their Component Parts)。该书正文分为五章:第一类成分单词、第二类成分短语、第三类成分从属部分、并列小句、句子的各种性能。附录部分包括:正字法、词源、句法、韵律、标点。

作为英语语法史上一部创新著作,格林尼在前言中第一次提出了句子的不同基本成分不超过五个。


正如书名所示,本论集包含一个句子分析系统(a system for analyzing sentences)。作者在撰写本书时,首先要确定可以进入句子结构成分(the elements which can enter into the structure of a sentence)的数量和性质(the number and the nature),其次,要确定它们的各种形式和条件(to  forms and conditions)。尽管语言中的句子几乎花样百出,但值得注意的是,任何句子中不同成分的数量不会超过五个(the number of different elements in any sentence can never exceed five)。同样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成分执行的职能很少而且是一致的,尽管它们可能具有无穷无尽的形式。( Greene 1848: 3)


在第一章“第一类成分”中讨论了句子的五种基本成分。其目录如下:


III. 主语的变型(Modifications of the Subject):1. 主语的数;2. 主语的性;3. 主语的人称;4. 主语的格。

IV. 谓语的变型(Modifications of the Predicate):1. 谓语名词的变型;2. 谓语形容词的变型;3. 动词的变型(动词的数和人称;动词的语态;动词的时态)。

V. 定语成分(The Adjective Element):1. 形容词;2. 名词或代词。

VI. 宾语成分(The Objective Element):1. 单宾语;2. 双宾语。

VII. 状语成分(The Adverbial Element):1. 表地点副词;2. 表时间副词;3. 表原因或来源副词;4. 表方式副词;5. 表比较副词。(Greene 1848: Contents, 5)


格林尼还讨论了感叹词和独立格、复合成分(Complex Elements)、合成成分(Compound Elements)、同位语(Several Elements of the same Name)。在附录“句法”中列出:主语、谓语、定语、宾语、状语,以及感叹词、独立格和连接词。(Greene 1848:  Contents, 8)


基于成分的三种形式,格林尼还第一次明确提出了英语句子种类的三分法。


至于成分的形式(forms of the elements),起初看来,尝试对其分类似乎毫无希望,然而人们发现它们仅在三方面具有本质上的不同。一个成分可以是不用其他连词来连接的词,或者可以是通过介词来连接的词——两者一起构成短语;或者可能是一个从属命题,由连词加以连接而构成子句。任何成分也可能受制于三种不同的状态或条件。它可能是简单的,即非修饰或非合成的;它也可能是复合的,即被另一个简单成分修饰的;或者它可能是并联的,即可能由两个或多个简单成分组成的,它们绝不相互修饰。在整个句子中占主导地位的也是与之相同的区别。只包含一个命题的句子是简单的(simple);包含两个命题的,其中一个修饰另一个的句子是复合的(complex),包含两个绝不相互修饰的命题的句子是并联的(compound)。( Greene 1848: 3)


英语句子构造类型的明确三分:简单句、复合句(主从关系)、并联句(并列关系)。此外,复合句的从属子句(Subordinate Clauses)有三种:实体词句(substantive sentence)、形容词句(adjective sentence)和副词句(adverbial sentence)。(Greene 1848: Contents, 6)


(五)克拉克(1847)的主要成分和附加成分

对格林尼的句子成分五种说了解以后,又想到发明句子图解法的克拉克——既然图解,一定要用成分分析法。在格林尼《英语结构论集》的前一年,即1847年,美国语法学家克拉克(Stephen Watkins Clark, 1810-1901)刊行了《实用文法:词、短语、句按职分类,相互之间的各种关系:用完整图表系统解说》(A Practical Grammar: In which Words, Phrases, and Sentences are Classified According to Their Offices, and Their Various Relations to Each Other: Illustrated by a Complete System of Diagrams)。该书增订多次,1847-1877 年间共出 63 版。此外,他还著有十几种英语语法书,在19世纪下半叶的英语教学界影响极大。

《实用文法》分为四卷:语言、词源(即词类)、句法、韵律(或诗学)。克拉克在第一卷的“句子分析”这一节中提出:


一个句子由——1. 主要部分(Principal parts)、2. 附加语(Adjuncts)组成。句子的主要部分是——主语、谓语、宾语。句子的主语,即关于所断言的某个事物。句子的谓语,是表达主语被断言的一个或多个词。句子的宾语,是关于谓词所断言行为的一个或多个词,句子到此结束。(Clark 1847: 12-13)

一个附加语是一个词、短语或句子,被用于限定或描述(qualify or define)另一个词、短语或句子。主要附加语(Primary Adjunct)用于限定句子的主要部分。次要附加语(Secondary Adjunct)用于限定另一个附加语。附加语是形容词或副词,或者是用为形容词或副词的短语和句子。(Clark 1847: 16-17)


附加语包括形容词性、副词性两种。克拉克已经注意到附加语的层叠性,主要附加语可以再带上次要附加语。对于附加语的具体构成,在第三卷“句法”中列表展示(现改为叙述方式)。


附加语分为形容词和副词。形容词附加语包括三类:1. 限定性的(Qualifying):最高级、比较级、原级、微小的。2. 指定性的(Specifying):单纯的、数、所有格。3. 动词性的(Verbal):及物、不及物。副词附加语包括:时间、地点、程度、方式、原因等。(Clark 1847: 113)


附加语可以由形容词或副词以及相当于其作用的短语、句子组成。(Clark 1847: 114)附加语隶属于它们所修饰或描述的词语。(Clark 1847: 159)由此可见,克拉克已经区分了句子的主要成分(主语、谓语、宾语)以及附加成分(形容词附加语、副词附加语)。


(六)布朗(1851)的三种分析方法

在克拉克(1847)、格林尼(1848)其后,1851年,美国语法学家布朗(Goold Brown, 1791-1857)出版《英语文法的文法,附有历史和批评的引论》(The Grammar of English Grammars,with an Introduction Historical and Critical),全书共1102页。与通常的书名相比,该书的书名比较特异,强调其讨论的语法是“英语文法”。该书正文分为四卷:正字法、词源、句法、韵律。在第三卷第一章“句子”中讨论了句子的三种分析法。


句子的分析。分析一个句子,就是把它分解成一些组成部分(constituent parts),但最恰当地分解成单词——它首要的重大元素,并指出它们在给定联系中的几种关系和力量。句子的组成部分是成员、子句、短语或单词(members, clauses, phrases, or words)。有些句子短小简单,只能分解为词;其他的句子,又长又复杂,可能一次又一次地分解成可分的部分。适用于句子分析的有几种不同的方法;并且,就其差异可以协调地帮助语法科学不同原则的应用而言,各种方法在特定场合使用可能各有优势。

第一种分析方法。并不简单的句子可以简化为其组成成分、从句或简单句;这种方式将这些结合在一起,可以显示出来。

第二种分析方法。简单句(Simple sentences)或者合成句(compound sentences)的简单成员,可以分解为其主要部分及其从属部分(Subordinate Parts);首先指出作为主要部分的主语、动词,以及置于其后或由动词支配(governed)的格;然后根据含义,将其他的词细述为这些主要部分的附加语,或作为附加语的附加语。

第三种分析方法。可以通过分解为主语和谓语,对句子加以部分地分析,这是晚近的一些语法学家从逻辑学家那里借来的方法。语法主语及其附加语,被视为逻辑主词;而限定动词(finite verb),一些被称为语法谓语,*being及其后续的格和两者的附加语,被称为谓语或逻辑谓词。(Brown 1851: 469-470)


第一种方法是将复杂句简化为简单句,第二种方法是将简单句分解为其主要部分和从属部分,第三种方法是将句子分解为主语部分和谓语部分。第三卷 “句法”的其他各章,从第二章到第十一章讨论十大词类的用法。第十二章总复习,第十三章句法的一般规则,第十四章句法问题,第十五章写作练习。布朗并没有引入定语、状语等句法成分。


仅就19世纪上半叶而言,英语句子成分的识别,从默里(1795)、科贝特(1833)的主语和动词(没有出现predicate),经过克拉克(1847)的过渡状态(区分主、谓、宾以及形容词和副词附加语),到格林尼(1848)最终确定了句子的五种基本成分。而稍后的福勒(1850)识别了主、谓、宾,但没有提出附加语;再稍后的布朗(1851)虽然识别了附加语,但没有区分形容词附加语和副词附加语。


通过以上几本书的查考,已经知晓英语句子成分分析法(以及句子结构类型)在19世纪上半叶逐步形成的轨迹。据此推测,苏谋斯(1963)的汉语句子成分分析法(以及句子结构类型),更有可能参考了格林尼此类耳目一新的语法书。


四、英语句子分析法的18世纪溯源


接着,我们觉得还有必要继续追溯18世纪英国学者的句子分析法,可以潘文国教授的《比较汉英语语法研究史的启示》(1996)作为路引。


(一)莱恩(1700)的主谓论述

1700年,英国学者莱恩(Archibald Lane, 生卒不详)出版《学识技艺之钥》(A Key to the Art of Letters)。该书不分篇章(也无目录),只是将相关语法问题归纳为若干标题,然后采用问答形式逐一展开讨论。


问:什么是语法?答:语法是一门教授说话和写作正确方式的技艺,这种技艺要根据每种语言的特定形式。(Lane 1700: 1)

在“前言”中,莱恩说明,为何要使用主语、谓语、宾语这些当时的“不常见术语”,但他却想当然地提出,亚里斯多德的逻辑术语借自语法。


如果我不得不使用一些语法中的不常见术语,如主语、谓语、宾语(Subject, Predicate, Object)等,我希望博学者能原谅我。这些我不是出于虚荣,而是必须使用的,以防止技艺术语的累赘,或避免不同技艺术术语的空洞或混淆。如果我从逻辑那里借用了这些术语,那么我要提出,是亚里士多德首先从语法那里借用了它们,这比他的逻辑要早得多。我认为(服从更好的判断)逻辑除了语法之外什么也没有,不包括他附加发明的三段论以及其他一些不太有用的东西,他将这些移植到语法库存中(the Stock of Grammar)。而我的卑微看法是,思考和说话的技艺不是两种,而是一种技艺。就语法而言,首先教我们如何按照自然秩序来构思事物,然后教我们如何通过说话或写作来表达我们的概念——因为我们不能说好或写好,我们则无法正确地构思。说话不过是发声的思想,思想不过是无声的说话,而书写它们两者的是图形符号或文字。(Lane 1700: The Preface xvii)


莱恩的理由是思考(逻辑的)和说话(读写的)的技艺就是一种,而不知道在亚里斯多德时代,古希腊还没有成形的语法学说。罗马学者5世纪提出主语和谓语,却是参照亚里斯多德的逻辑命题分析并借用了其术语。当然,当时的莱恩不可能了解此前的欧洲语法学史,他也就是“从逻辑那里借用了这些术语”(I have borrowed these Terms from Logick)。


莱恩在正文中,有9次(p. 79, 80, 81, 90, 92, 96, 97, 102, 109)提及谓语。在“关于谓语的主格”(Of the Nominative of the Predicate)中问答:


问:一个人怎么能知道谓语的主格来自主语的主格?答:按照自然顺序,谓语的主格出现在系动词之后;但是,谓语的自然顺序经常发生变化,因此作者的感觉和意思经常被误解和曲解。然而,谓语可以很容易地从主语中得知,无论它在动词之前还是之后,因为它总是比主语级别更高或更为一般的实体,或者至少等同于主语,从不会是级别更低或不具一般性的实体。(Lane 1700: 80)

问:谓语何时等于主语?答:谓语等于主语,当它们可以相互肯定,并且一个不能说成比另一个更多的事物时。如:“每个延展的物质都是一个实体,每个实体都是一个延展的物质”、“每个人都是理性的生物,每个理性的生物都是人”。(Lane 1700: 81)


在“关于词的自然秩序”(Of the natural Order of words)中问答:


问:如何划分每个句子?答:每个句子都可分为主语和谓语两部分:主语的主格和所有依赖于它的东西,间接或直接的,都是句子的主语,并且必须首先出现;动词和所有依赖于它的东西,间接或直接的,都是句子的谓语,并且必须随后出现。如下例所示,“马其顿国王菲利普的儿子亚历山大大帝(主语)在十二年时间里征服了世界的大部分地区(谓语)”。(Lane 1700: 109)


莱恩的书中,没有出现“定语”(Attribute)、“状语”(Adverbial)这样的术语,讨论的还是形容词和副词的用法。


问:同一个词有时词性不同吗?答:有时同一个词有不同的词性,必须通过意义来区分。例如,这个句子I will sound the Trumpet(我会吹喇叭)中,单词 sound是一个动词;在这个句子I bear the sound of the Trumpet (我忍受着喇叭的声音)中,它是一个实体词(Substantive);在这个句子He is a Man of a sound Judgment(他是一个有健全判断力的人)中,它是一个形容词。(Lane 1700: 58)

问:比较级副词和最高级副词是如何形成的?答:比较级副词和最高级的副词,不过是比较级和最高级的形容词,与动词和分词一起当作副词来使用;……正如I write slower or more slowly(我写得更慢或更慢地写)、Solomon spoke wisest or most wisely of all Men(所罗门在所有人中说话最聪明或最聪明地说话)。(Lane 1700: 72)


也许,在英语语法学史上,是莱恩第一次把逻辑的主谓术语引进英语的句子分析。


(二)洛思(1762)的主谓观念

1762年,英国牧师和语法学家洛思(Robert Lowth, 1710-1787)出版《英语文法简论》(A Short Introduction to English Grammar, 下引1774年版)。与莱恩一样,这本书也不分篇章(没有目录),将相关语法问题归纳为若干标题,然后逐一讨论。在“动词”这一节提及主谓概念。


既然主语和谓语(Subject and Predicate)可以简单地、也可以有某种限制连接在一起;并且相应地,这些模式有主要的或次要的。……主要模式被语法学家称之为陈述和命令。当事情是这样,或者至少在说话人似乎有能力让它这样时,就像主语和谓语的直接结合所暗示的那样,那么系动词(Copula)赤裸裸地表达,没有任何变化——这种表达方式被称为陈述模式(Indicative Mode)。……次要模式是这样的,例如,当系动词受到它们中的任何一个影响时,使句子成为(逻辑学家称之为)模态命题(Modal proposition)。(Lowth.1774: 60)


洛思书中仅仅这一处提及Predicate。洛思的句子成分研究与逻辑命题研究相对勘。


(三)沃德(1765)的主谓观念

1765年,英国学者沃德(William Ward, 生卒不详)出版《文法探索:因它可能适用于英语》(An Essay on Grammar, as It may Be Applied to the English Language, 下引1779年版)。该书分为六篇(book):第一篇词类和格等(22节);第二篇形容词(2节);第三篇代词(5节);第四篇动词(14节);第五篇副词(4节);第六篇语言的使用或习惯力量(2节)。


沃德采用了主谓概念,书中有10次(150, 151, 165, 166, 262, 272, 375, 376, 382, 527)提及谓语。在第三篇代词的第4节“关于疑问代词”(Of the interrogative pronoun)中提及:


疑问句和指示句共有的宾语,也就是提问的宾语;上面所有例子中的都是指示句的主语。但是它经常出现在那种句子的谓语中;如果这样,问题的措辞位置就会随之发生变化;然而,当共同宾语是指示句的主语时,不会随之发生变化。(Ward 1779: 150)


在第四篇动词的第4节“关于动词的限定性”(Of the verb definitive)中专门论述了主语和谓语:


正如已经观察到的,一个句子由两部分组成,逻辑学家称其为主语和谓语。主语始终是概念的表达,心灵能将之作为沉思的单一或特定对象——因此任何单一实体词,或任何单一目的动词都可成为句子的主语。但任何包含完整意义的一系列词,同样可以被认为是心灵使之成为沉思的特定对象的复合名称——因此任何这样的一系列词同样可以成为句子的主语。

很明显,每个句子的谓语都从限定动词(definitive verb)本身开始。因为动词的语法形式,被认为是独立于其意义的其余部分,相当于关于句子主语表达的声明,这种表达的更远成分是停顿(stopped),并且包含动词意义中的分词状态,这些影响作为句子主语的整个对象;无论那个对象是用一个词,还是用一系列词来表达。(Ward 1779: 165-166)


沃德认为,主语和谓语是逻辑学家的说法。


(四)库特(1788)没有出现谓语

1788年,英国学者库特(Charles Coote, 生卒不详) 出版《英语文法原理》(Elements of the Grammar of the English Language)。该书分为四篇(book):第一篇正字法(3章);第二篇词源(13章);第三篇句法(12章);第四篇韵律(2章)。书中没有出现predicate一词,仅有一例“is predicated”,还是出现于脚注中。


约翰逊博士有言:“Neither character nor dialogue were yet understood”(无论文字还是话语都是仍未理解)。虽然was在这里更可取,但似乎有更多理由将一个复数动词与两个单数主格用nor分开,而不是用or;因为在后一种情况下,肯定只对单独提及的一个或另一个加以断言,但在前一种情况下,虽然分开提到,但对两者都是宣称否定。(Coote 1788: 198)


从16世纪初到17世纪末,英语语法研究就是模仿拉丁文语法的词法范畴模式。18世纪的英国语法学家使用主语、谓语分析句子,似乎是从逻辑中直接引进,而非借鉴西欧更早的语法传统(如思辨语法)。除了库特未用主语和谓语,这些英国语法学家,对主谓的理解基于逻辑的参照:或者像莱恩那样,揣测亚里斯多德的逻辑术语借自语法;或者像沃德那样,认为主语和谓语是逻辑学家的看法。潘文国(1996)曾写道,洛思、沃德和库特的这三本书,后来成为默里撰写英语语法的基础。我们注意到,默里没有采用洛思、沃德使用过的主谓概念,可能主要接受的是库特的影响。尽管莱恩、洛思、沃德已经使用主-谓分析法,但并非此后的18世纪英国语法学家都已接受,也许,库特、默里就没有看过或参考莱恩的语法书。


一种新方法提出以后,其接受者并不表现一致,通常会根据其研究给出方案。美国里德和凯洛格合撰的《英语高级教程》(1880)采用的是:1. 主要部分(Principal Parts),包括主语、谓语(仅指动词)、补足语(Complement),其中补足语包括三种:宾语、属性补足语(Attribute Complement,相当于表语)、宾语补足语(Objective Complement,相当于补语);2. 修饰语(Modifiers),包括形容词(Adjectives)、副词(Adverbs)、分词(Participles)、名词或代名词(Nouns or Pronouns)、短语(Phrases)、小句(Clauses)。3. 关联成分(Connectives)。4. 独立成分(Independent Parts)。(Reed & Kellogg 1880: 238)排除关联和独立成分,里德和凯洛格的句子成分为六种:主语、谓语、宾语、属性补足语、宾语补足语和修饰语。状语修饰语(adverbial modifier)在该书中(Reed & Kellogg 1880: 201)仅出现一次。而其后出版的英国纳斯菲尔德的《英文文法》(1898)采用的却是四分法:


一个简单句可以由四个不同的部分或成分组成:1. 主语;2. 主语的附加语(Adjuncts to the Subject);3. 谓语;4. 谓语动词的附加语(Adjuncts to the Predicate-verb)。在这四个成分中,主语和谓语对句子必不可少。但是主语或谓语动词的附加语不是必需的。(Nesfield 1898:103)


可以认为,四分法反映了英国学者19世纪晚期的句子成分分析法;六分法反映了美国学者19世纪晚期的句子成分分析法,这些都是围绕英语语法教学的研究成果。

五、继续追溯主-谓二分的源头

我们可以继续追溯主-谓二分的源头。1660年,法国阿尔诺(Antoine Arnauld, 1612-1694)和朗斯洛(Claudc Lancelot,1615-1965)出版《普遍唯理语法》(Grammaire générale et raisonnée, 1660),第一部分“语音和文字”;第二部分“词义的各种形式及其所据原理和法则”,并未涉及句子成分分析。此后刊行的众多普遍语法论著,同样如此。(李葆嘉 2021)


继续向前,12世纪中期,法国赫里亚斯(Petrus Helias, 1100-1166)在《普利西安〈文法原理〉校订》(Summa super Priscianum, an updated textbook on Priscian's Institutiones grammaticæ)中,用suppositiō(替代)表陈述句中作为主语的名词,用suppōnere(支持)表作为谓语的动词。(Robins 2001: 96)13世纪的思辨语法,常用术语是“主语”(suppositum,本义替代,名词指称的事物)和“谓语”(appositum,本义支持,用于支持名词指称的事物)。(Robins 2001: 95)


再向前,约撰写于10世纪,保存在加洛林王朝时期修建的瑞士圣加尔修道院中的一篇佚名作者的论文《阅读时应考虑的七种情况》(Quomodo VII circumstantie rerum in legendo ordinande sint),提出句子的可能成分有:人物(persona)、事情(rés)、地点(locus)、时间(tempus)、原因(causa)、方式( modus)、材料(materia)或资源(facultas)。(Luhtala 1993: 172-173)其中的人物(persona)相当于主语(subiectivum),事情(rés)相当于谓语(declarativum)。


加洛林时期的学者,最爱读的作品之一就是马提阿努斯的《语文学与墨丘利的婚礼》。9 世纪,寓居法国列日的爱尔兰学者斯科图斯(Sedulius Scottus,840-860),在评论罗马帝国语法学家多纳图斯(Aelius Donatus, 320-380)的《文法技艺》(Ars Grammatica)时写道:


Subiecta dicuntur sive corporum sive rerum, quae primam substantiam significant; de subiecto, quae de ipsa substantia dicuntur, in subiecto, quae in ipsa ita esse intelliguntur, ut sine ipsa esse non possunt. Verbi gratia Cicero est subiectum, id est prima substantia, non nomen, sed quod eo nomine significatur. Homo est animal rationale, mortale, quod est Cicero, de subiecto, id est secunda substantia, quae de ipsa prima dicitur. Rhetorica est in subiecto vel bene dicendi scientia, quarum neutrum est Cicero; in eo tarnen fuisse intelligitur, licet id ipse vocari non potuisset. (In Donatum maiorem 65, 29-39). ( quoted in Luhtala 1993: 152)


无论是物体还是事物,那些表示第一实体的都称之为主语。主语即所说的实体本身,主语心照不宣地以这种方式存在,以至于句子中不能没有它。例如,“西塞罗”是主语,即第一实体,并非名字,而是该名字的所指。“人是理性、会死的动物”,这些属于西塞罗这个主语,也就是说,它们是所说第一实体的第二实体。“修辞是说话巧妙的学科或科学”,这两者都不是指西塞罗本身;然而,人们了解他拥有这些特性,尽管不能这样称呼他。 


斯科图斯用“第一实体”(prima substantia,所说实体的本身)和“第二实体”(secunda substantia,用以说明第一实体的实体)阐述了马提阿努斯提出的主语-谓语说。


再看看8世纪的阿拉伯语法学研究,西巴维希(Sibawayhi, ?-796)在《书》(Al-Kitabu)中,已经将名词句析为穆布塔达(mubtada',意译为“话题”)和哈巴(ẖabar,意译为“说明”)两部分;将动词句析为fa'il(施事)和fi'l(动作)两部分。两种句子的第一部分都称为“被支持的”(musnad),第二部分都称为“用于支持的”(musnad ‘ilayhi)。(Krifka & Musan 2012 : 26)


现在,我们终于靠近影响加洛林学者的学者。410~420 年间,西罗马帝国阿非利加行省的迦太基学者、拉丁语散文作家马提阿努斯(Martianus Capella,全名Martianus Minneus Felix Capella,约360-约428)撰写了一部百科全书式的著作《语文学与墨丘利的婚礼》(De nuptiis Philologiae et Mercurii)。在第四卷“论辩”中讨论了“何为谓语和何为主语”(Quid sit Declarative et quid Subjective)。


Nam sunt proloquii partes duae: quae in nomine una, subjective dicitur; quae in verbo altera, declarative; subjicitur enim quid sit, et declaratur quid de illo possit intelligi. Quum ergo dicimus: Cicero disputat, si accedat huic sententiae in Tusculano, declarative accessit; si accedat Romanus, subjective; item si accedat prudenter et copiose, declarative; item si dicitur cum Catone, declarative accessit. Quidquid igitur nominativo casui accedit, subjective accedit; quidquid declarative accedit, variis casibus et modis accedit. Nam subjective non possunt alii casus accedere; declarative non nisi varii excepto nominativo. (Martianus 1836: 364-365)


因此说出来的话语有两部分:一部分是一个名词,称之为主语;另一部分是一个动词,称之为谓语;谓语服从于主语,并将主语描述为可理解的内容。因此,当我们说“西塞罗论辩”,如果这句话中应添加“在图斯库路姆”,则添加在谓语上;如果添加“罗马人”,主语上的;同样,如果添加“谨慎而流畅地”,谓语上的;同样,如果说到“卡托”,应添加一个谓语。无论如何,由此添加到主语上的都是主格;添加到谓语上的都是各种格变和语态。因为无法要求在主语上添加其他情状;而如果不是由于主格的需求,谓语也绝不会有各种变化。

虽然这些学者的术语不尽相同:马提阿努斯用subjective与declarative(5世纪初);斯科图斯用prima substantia和secunda substantia(9世纪中期);佚名作者用persona/subiectivum和rés /declarativum(10世纪);赫里亚斯用suppositiō和suppōnere(12世纪中期);思辨语法用suppositum和appositum(13世纪),但是都指的都是句法层面的主语和谓语。虽然这些句法术语都以分析逻辑命题的主词(subiectum)、谓词(praedicātum)为参照,但是这些句法术语与逻辑命题术语存在严格的区分——立足于日常语言的句子。


如果我们还想再向前追溯,古希腊学者已有言辞或命题内部分析二分说。句子主要由“名物性成分”(ōnoma,本义“名称”)和“陈述性成分”(rhēma,本义“话语”)(柏拉图《智者篇》)构成,命题可以分析为“主词”(hypokeimenon,本义“基质”)和“谓词”(katigoria,本义“指控”)(亚里士多德《论题篇》)。一方面,这些术语不等于句法层面上主语和谓语;一方面,后世的“主语”和“谓语”接受了亚里士多德命题二分的启迪并借用了这些术语。


六、结论

美国语法学家格林尼(1848)首先明确提出英语的五种句子成分分析法(主语、谓语、宾语、定语、状语)。此后,英国汉语文法学家苏谋斯(1863)最先确立了汉语的六种句子成分分析法(主语、谓语、宾语、定语、副词表达式、补充表达式)。


20世纪初期,中国学者接受的句子成分分析法,主要来自纳斯菲尔德的《英文文法》(1898)、美国里德和凯洛格的《英语高级教程》(1880)。

 撰于2020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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