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为投资实为民间借贷”破产债权的认定
文章来源:郝建礼、刘涛律师团队
摘 要
在企业破产中,不乏投资人主张其与债务人之间“名为投资实为民间借贷”,要求管理人确认借款本息的情况。但实践中,投资交易与民间借贷中资金风险存在巨大差别,当某一投资款项被认定实为民间借贷时,意味着该“投资人”不再与债务人共同承担营业风险,其预期投资收益转化为确定的借款本息。因此,管理人对该类债权的性质认定和处理,不仅仅是对相关债权人的实体权益的审查,更会导致债务人资产负债情况发生变动,引发其他破产债权清偿的连锁反应。因此,为准确甄别实为民间借贷的“投资行为”、维护相关债权人合法权益及破产程序的公平公正,管理人在该类债权审查中不应依据交易行为发生的表面形式草率出具初审结果,而应当结合投资交易与民间借贷法律特征,根据款项交易的具体约定及实际履行情况,对其真实法律性质作出认定,并据此出具相应的处理意见。
关键词:破产债权审查 投资交易 民间借贷 法律性质
一、
提出问题
二、
名为投资民间借贷与投资交易的
区分认定
(一)
是否约定固定的资金收益方式
(二)
是否约定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三)
是否实际参与债务人的经营管理
(四)
是否存在担保关系
(五)
是否存在投资款转借款的特殊约定
三、
名为投资民间借贷债权的审查
(一)
协议效力
(二)
本金
(三)
利息
(四)
债权性质
四、
结语
参考文献:
● 团队介绍 ●
北京德恒(郑州)律师事务所企业拯救与破产专业委员会是从事企业重整、庭外债务重组及破产清算等业务的专业团队,实务经验丰富,理论功底夯实。团队负责人郝建礼和刘涛律师,从事破产业务已达二十余年,在该业务领域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目前,郝建礼、刘涛律师团队专职成员19人,其中15人拥有硕士学位,13人为中共党员,整体专业性、组织性、纪律性和凝聚力突出。
截止目前,德恒郑州律所已承接破产类案件四十八起(包含三起合并破产案件,其中一起为圣光集团二十三家企业合并重整;十二起重大复杂房地产企业案件),目前已办结案件三十四起。案件类型涵盖清算、重整、和解、预重整。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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