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的不动产过户给子女需要交什么税?
来源:海南税务
我妈妈名下的不动产想要过户到我名下,需要交哪些税?税率是多少?然后因为不是交易产生的过户,那类税费怎么计算?
1.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第一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三十六)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 家庭财产分割,包括下列情形:离婚财产分割;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
2.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3.土地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二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称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四条的规定:“关于细则中“赠与”所包括的范围问题细则所称的“赠与”是指如下情况:(一)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
4.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第五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说的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
5.契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财法字〔1997〕52号)第三条规定:“条例所称承受,是指以受让、购买、受赠、交换等方式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和《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契税征收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琼地税发〔2001〕77号》第二条规定:“我省契税税率为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的除外。” 因此,如属于将不动产无偿赠与子女的,免征(不征)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需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税率0.5‰;受赠方按规定缴纳契税,税率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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