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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中的16个新政策
来源:人民日报微信 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园补充
13、国家税务总局日前明确,在全国范围内,将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湖北省延长至3月6日
14、临时处长汇总征税缴款期限和有关滞纳金、滞报金事宜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8号(摘要)
一、2020年1月申报的汇总征税报关单,企业可在2月24日前完成应纳税款的汇总电子支付。
二、对于缴款期限届满日在2020年2月3日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确定并公布的复工日期期间内的税款缴款书,可顺延至复工之日后15日内缴纳税款。
三、对有关进口货物的滞报金,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起征日顺延至上述复工日期。
16、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不实施对美加征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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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出多项纳税缴费便利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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