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可报,安顺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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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师资队伍,优化师资结构,按照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及《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1号)的有关规定,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名。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简章。
一、组织领导
成立安顺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招聘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招聘办),按照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负责落实招聘的具体工作。
二、宣传工作
《安顺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在安顺市人民政府网、安顺职业技术学院网等媒体公开发布。
三、招聘工作的原则和程序
(一)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的原则;
3.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
4.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程序
招聘工作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简章、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拟聘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四、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根据工作需要,公开招聘6名专业技术人员和1名管理人员,其中1名专业技术人员按有关要求定向招录2020届毕业生。具体见《安顺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2年12月30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4年12月31日及以后出生);获得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或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9年12月31日及以后出生)。
4.招聘岗位,户籍不限。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报考具有相关工作经历年限要求的岗位,工作时间按截至2020年12月30日计算。
7.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20年12月30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2.截至2020年12月30日在读的在校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期限内的。
5.曾被开除公职的,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6.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需回避情形职位的。
7.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8.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9.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10.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由安顺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办统一组织报名工作。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1.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简章,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根据所报岗位要求,如实填写《安顺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
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及岗位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同时交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同底正面彩色照片3张。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有关证件与考试的证件必须一致。
2.已就业人员报名须持本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报名、考试及聘用资格。
3.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4.报名时间:2020年12月30日至12月31日09:00-17:00。
5.报名地点:安顺职业技术学院蔡官校区综合楼一楼大厅
6.疫情防控要求:报考人员须严格按照招聘简章关于疫情防控的要求进行报名。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聘简章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2.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其报名资料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提供虚假报考材料或虚假信息获取报名资格、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所有考试环节的成绩无效,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空缺的职位不予递补。
3.在报名过程中,报考人员对资格审查的有关问题提出咨询,由招聘办负责解释。
4.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于2021年1月15日(星期五)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到报名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六、考试
(一)笔试(分值100分)
1.笔试科目:《综合知识》。
2.笔试时间:2021年1月16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
3.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4.笔试为闭卷考试。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5.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本岗位报名人数达到1:3比例的岗位,按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本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考生笔试成绩须达到实考考生平均成绩及以上,才能进入面试。
6.疫情防控要求:考生须严格按照招聘简章关于疫情防控的要求参加笔试。
(二)面试(分值100分)
1.从事教学工作的岗位本环节的面试方式为试教,其它岗位本环节的面试方式为专业测试。
2.面试时间、地点:由招聘办另行通知。
3.疫情防控要求:考生须严格按照招聘简章关于疫情防控的要求参加面试。
(三)成绩计算
1.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生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总成绩=笔试成绩×40% + 面试成绩×60%。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各岗位的考生,根据折算后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本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且折算后总成绩须达60分及以上,才能进入体检环节。考试科目不完整的考生,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3.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折算后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面试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七、疫情防控要求
(一)考生报名、考试检测规定
考生须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持报名或考试当天的本人“贵州健康码”绿码并经工作人员检测体温正常后,可以参加报名或考试。考生入场检测时和进入指定场所后,均须保持安全距离,不得扎堆聚集。入场检测具体规定如下:
1.考生报名时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考生考试前14天的个人情况承诺表》(见附件)、“贵州健康码”、体温检测合格方能进入报名点报名。考试时除须携带上述资料外,还需持《准考证》且体温检测合格方能进入考点考场。进入报名点或考点必须佩戴口罩。
2.“贵州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正常(低于37.3℃)的考生可以参加报名或考试。
3.体温≥37.3℃的考生,须立即安排进入临时隔离检查点,间隔15分钟后,由现场医务人员使用水银体温计进行体温复测,经复测体温正常(低于37.3℃)的,可以参加报名或考试。经复测体温仍≥37.3℃的,不得进入报名点或考点。
(二)疫情防控重要提示
1.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到达报名点或考点所在地区时持有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能够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以参加报名或考试。
2.考生应自行携带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报名和考试期间须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未按要求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报名点和考点考场。
3.因疫情变化,省、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对疫情防控要求有调整的,按照报名或考试当日最新要求执行。
八、体检
1.体检必须在招聘办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2.体检不合格和自动放弃体检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自动放弃体检的考生应在发布体检公告3日内提交书面承诺书,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
3.体检费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九、考察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招聘办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在考察中,经审定有《招聘简章》“不得报考条件”所列情况之一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考察应当成立考察工作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要广泛听取意见,按照“凡进必审”的原则,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相统一,将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行等作为事业单位人员的首要考察内容,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做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考察不合格、考察期间放弃和自动放弃考察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放弃考察的考生应在发布考察公告3日内提交书面承诺书,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
十、公示和聘用审批
1.经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安顺市人民政府网、安顺职业技术学院网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期满,对没有举报或者虽有举报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和《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根据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举报事实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一、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严肃处理。
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向社会公布招聘咨询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851-38107547
监督电话:0851-38107544
十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任何培训班。
十三、在招聘过程中,相关信息都将在安顺市人民政府网、安顺职业技术学院网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引起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十四、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安顺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十五、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安顺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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