厉以宁:关于社会企业的发展问题
关于社会企业的发展问题
作者:厉以宁
社会企业最早出现于英国,大约是在19世纪40年代左右。那时,英国作为第一个走上工业化道路的国家,距产业革命已经约70年了。工业化给英国的利益已十分明显,而带来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在这种情况下,在英国兴起了社会企业这一特殊企业。
什么样的企业被称为社会企业? 大体上有如下的界定: 这是社会所有的企业,服务于社会利益,采取企业化经营。社会企业允许有微利,但没有股东,也不缴纳税负,它雇佣一些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薪酬比较适中。
社会企业不是营利组织,而是公益性企业。它们得到利润后,全部归企业,再投入社会公益事业之中。企业可能越做越大,但受益者却是社会。
到了20世纪中期以后,社会企业这种形式开始在西欧其他国家和美国被仿效和推广。社会企业主要分布在养老、医疗、保健、护理等行业。从组织形成上看,20世纪中期以后欧美国家的社会企业同过去的英国社会企业有如下三个区别。
第一,尽管刚建立的社会企业是社会投资或政府投资,并以公益事业为目标,但目前在欧美国家,社会企业达到一定规模时,是可以向社会融资的。这样,社会企业的规模和经济实力都增强了,从而可以进行更多的公益投资。
第二,越来越多的社会企业为了自身的发展,倾向于到一定规模后放弃政府的补贴,而依靠自己的积累,自行发展。在这些社会企业看来,放弃政府补贴后可能从民间得到更多的资金,对自己的发展更加有利。
第三,社会企业从西方经济发展的实践中懂得如下的道理,有三条路可以为社会企业筹到资金: 一是社会捐赠,包括最初的建设资金在内。二是政府的补贴,但政府进行补贴后社会企业会认为这是利弊俱存的。利是指可以从政府那里得到补贴,弊在于社会企业受到政府的检查多了,企业运行不如过去方便,而且接受了政府的补贴后社会捐献会相应地减少。三是利用资本市场,以公益事业的名义,使社会企业成为上市公司,受到社会的注意。于是社会企业的股份化成为社会企业自谋发展的一条新路。这也是目前社会企业同过去的社会企业的最大区别。
欧美国家社会企业的经验是可供我国参考的。由于社会企业的目标不是赢利,而是公益性事业,因此既可以动用社会捐献的资金,又可以依靠政府的补贴,还可以在有一定的业绩和规模的基础上改制为股份制,从而上市。这些做法都是可行的。
在当前,老龄人口的养老、医疗和护理等行业中,筹募资金可以参考国外社会企业的做法。这将有助于人口老龄化压力的减轻。
更值得注意的是: 社会企业的发展毕竟是增加就业的新路,这对于化解城乡就业压力是有好处的。养老业、医疗业、护理业的发展需要不同的工作者,这就拓宽了就业的问题。而且,随着社会企业服务工作的发展,社会企业自身规模的扩大和服务工作的精细化,它们还会增加工作人员。可见养老、医疗、保健、护理等行业 的就业人员仍有潜力。这包括这些行业的服务范围将随着业务的扩大而扩大。
在中国,社会企业在从事公益事业投资的过程中,有责任传承中国文化的优秀传统,如尊老、敬老、帮老、助老。社区和家庭都能够发挥更好更多的作用,使养老、医疗、保健、护理等服务事业能更健康地发展。社会企业的服务工作如果能够进一步同文化产业结合起来,做到 “老有所养”(指老龄人口得到良好的照顾)、 “老有所为”(指老龄人口在体力还能支持的条件下发挥余热,认真工作)、“老有所乐”(指老龄人口能得到家庭团聚、亲属团聚、以及文化享受的可能) ,可以进一步推进家庭和谐、家族和谐、社区和谐、城乡和谐,最终实现社会和谐。社会就业也将在城乡和谐和社会和谐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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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厉以宁 ,男,汉族,1930年11月22日出生于江苏南京,著名经济学家,中国经济学界泰斗。1951年考入北京大学经济学系,1955年毕业后留校工作、任教至今。现为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名誉院长、博士生导师,七、八、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七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八,九届财经委员会副主任;第十、十一届全国政协常委、经济委员会副主任,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本文节选自《国际经贸探索》2020年第3期。
供稿:邱振宇 | 编辑:袁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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