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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不知道的12种受贿类型(附法律及司法解释)

张春 广州张春律师刑事团队 2024-04-18


你可能不知道的12种受贿类型(附法律及司法解释)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根据有关刑法和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大致有以下几种类型被认定为受贿犯罪:

1.收受型受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2.索取型受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3.经济型受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行为。

4.翰旋型受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

3.交易型受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课取利益,以交易的形式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

6.干股分红型受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提供的干股的行为。

7.合作投资型受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开办公司等合作投资名义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

8.委托理财型受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基金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的行为。

9.赌博型受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通过赌博方式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

10.“挂名”领薪型受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读取利益,要求或者接受请托人以给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为名,使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却获取所谓薪酬的行为。

11.特定关系人收受型受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授意请托人以交易、合作投资、委托理财、赌博、挂名领薪等形式。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的行为。

12.离职后收受型受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之前或者之后,约定在其离职后收受请托人财物,并在离职后收受的行为。

附:法律及司法解释

一、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八条

二、司法解释

   (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依法查处盗窃、抢夺机动车案件的规定》(公通字[1998]31号)第“八”点;

  (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办理受贿犯罪大要案的同时要严肃查处严重行贿犯罪分子的通知》(高检会[1999]1号);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离退休后收受财物行为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法释[2000]21号);

  (四)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佛教协会工作人员能否构成受贿罪或者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主体问题的答复》([2003]高检研发第2号);

   (五)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集体性质的乡镇卫生院院长利用职务之便利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2003]高检研发第9号);

  (六)《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2003〕167号);

  (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3号);

  (八)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07]22号);

  (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08]33号);

  (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

 

 

往期精选

01  受贿犯罪中“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的认定

02  滥用职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认定

03  关于贪污罪主观方面|律师需要做到的证据审查(连载一)

04  经济犯罪中侦查局管辖的其中86种案件

05《刑事审判参考》|受贿犯罪未遂的认定、既遂与未遂并存的处罚原则

06  《刑事审判参考》|滥用职权罪追诉时效期限的起算点应如何认定

07  在辩方提供的证据存有很大疑点,未达到“证据占优势”的情况下,不宜采纳辩方证据

08  受贿罪|出于受贿故意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后又退还部分钱款的,退还的部分不能从受贿数额中扣除

09 《刑事审判参考》|刑法修正案亦应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

10 【详尽版】《国家监察委员会管辖规定》(试行)

张春

专注于职务、经济犯罪辩护研究

广强律所|个人微信:17060451589

  专注于贪污贿赂类、经济类案件辩护的研究,以精细化的态度参与过数十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包括过多起厅级处级干部的职务案件,多起案件获得不起诉、减轻量刑、二审改判的结果。目前参与团队办理多起“套路贷”犯罪、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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