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行业的命运新一轮周期
以下文章来源于券商小哥哥 ,作者券商小哥哥
关于《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
券业行家,热文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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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
果证券行业也分一年四季,那么毫无疑问,2019年7月份的这个夏天,应该近十年来是让行业最热的一个月。
第一个热是:热情的科创板。
下周一7月22日即将开板,证券公司的上下准备以及科创企业的新闻牢牢占据证券从业人员的大部分时间。
第二个热是:焦热的证券行业分类评价等待。
也许在本周末,券商的每年考试结果,就会发布。
相比之下,2019年7月5日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简称《股权规定》)和《关于实施〈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规定》,就显得比较闷热。
对比2018年4月征求意见稿,此次简称《股权规定》进一步明确对证券公司的分类管理,对于各类股东的股权做出了明确的要求。
可以说,未来五年,证券行业的变革都将从这个股权规定开始。
用同行的一句话说:证券行业的命运,正在伴随监管动向的调整而发生新的化学反应。
2019年7月最新的《股权规定》全文仅15页,共5章45条,但其中明确了分类管理的安排,控股股东的门槛,以及适用范围。无论新设证券公司或存量证券公司,内资证券公司或合资证券公司,均一体适用。
我们仅挑选重点的内容:
1
券商股东的细分
对券商股东进行细化分类管理,将股东分层划分为以下四类:
1、控股股东;
2、主要股东;
3、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
4、持有证券公司5%以下股权的股东。
表1.券商股东细分内容
资料来源:券商小哥哥
2
券商类别分类
根据证券公司从事业务的风险及复杂程度,《股权规定》明确将证券公司分为两类:
从事常规传统证券业务的专业类证券公司,和从事的业务具有显著杠杆性质且多项业务之间存在交叉风险的综合类证券公司。
第一类为专业类证券公司,即从事常规传统证券业务,如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等。
由于其业务活动以中介服务为主,不涉及大额负债及大额资本中介,外部性较低,仅要求其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具备《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股权规定》等规定的基本条件。
第二类为综合类证券公司,从事的业务具有显著杠杆性质且多项业务之间存在交叉风险的证券公司。
具体而言,业务范围除传统证券业务外,还包括股票期权做市、场外衍生品、股票质押回购等复杂业务。
由于资本消耗较高,与其他金融体系联系紧密,外部性显著,要求其主要股东和控股股东需具备较高的管控水平和资本补充能力。分类管理安排,有助于支持各类证券公司差异化、专业化、特色化发展。
3
股权规定的其他重要内容
直接通过图表来阐述。
表2.《股权规定》与征求意见稿对比
资料来源:券商小哥哥
《股权规定》的办法的出台,一方面是从严监管,穿透核查和全程监管的结合,对于股东股权的监管也是一种从严的趋势。
另一方面,着眼未来,自由化以及基于市场自然竞争的马太效应将被进一步强化。伴随着行业整合兼并潮的加剧,距离证券基金行业孕育更大体量的“超级机构”或者“小而美”的专一机构就在不远。
实重启内资券商设立审批、放开外资券商,还有更多的思考和结论,我们仅抛砖引玉:
第一,非金融企业实际控制股权的问题
在证监会的答记者问中,注重解释“单个非金融企业实际控制证券公司股权的比例原则上由征求意见的不超过1/3,调整到不得超过50%”的理由。
但是,实际和现实情况中,我们认为:单个非金融企业的定义按照字面的意思是比较明确的。
然而,展开去研究,我们发现,国内很多券商的控股股东,现实中有以“XX控股集团、XX投资集团”名义上进行控股。
金融企业,要求拥有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但这其中大部分企业仅拥有“证券”一张牌照,除此之外并无其他金融业务。
诸如:国盛证券,单一控股股东为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虽然带着金融控股名号,但目前金融牌照只有证券。
部分“非金融”企业股东,虽名字不带“金融或者投资”,但集团旗下还有期货业务资格、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等金融牌照,这种类金融的综合企业的主体仍为实业或者非金融。
诸如:中邮证券,股东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集团下还拥有基金、银行等多种牌照,但其主业为邮政。
因此,对于单个非金融企业定义,在现实还是相对复杂的。我们根据单一机构股权的比例超过50%缩小整个券商样本,再分析控股股东是否疑似为非金融企业。
因此,我们共梳理有43家证券公司单一股东比例超过50%,进一步分析股东的主业和经营范围,共发现有22家,需要调整到不得超过50%。
表3.疑似非金融企业持股过半的12家券商
资料来源:各公司介绍、券商小哥哥
备注:仅为疑似展示,不做最终结果
第二,暂时不符合综合类券商指标的情况
目前控股股东不符合总资产不低于500亿元人民币,净资产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的券商共有11家。
表4.暂时不符合综合类券商指标的11家券商
资料来源:各公司介绍、券商小哥哥
备注:仅为暂时不符合,不代表最终结果
第三,分类监管评级的时代迎来新的改革
中国证券行业,迎来了分类监管评级的时代。随着证券行业的分类明确,分类监管评级今后将面临内容和项目的调整。特别是今后综合类券商的分类考核,势必与专业类券商有区别。
第四,券商的股权规范与外资券商开放相辅相成
证券公司对股权的梳理,特别是对股东分类约束以及资产要求,使得券商股权不再秘而不宣,对内以及对外的开放只会加速。
虽然此次股权规定会引起部分证券公司股东的出清或调整,但信号作用也同样明显——
就是通过引入优质的内资股东企业以及外资股东治理经验,通过专业化、差异化或者个性化的手段,发展出高质量的投资银行(诸如摩根大通)、具有特色的财富管理券商(诸如嘉信理财)、互联网基因鲜明的经纪业务公司(诸如Robinhood证券)、专业的主经纪商服务全市(诸如盈透证券)以及全面综合发展的模式(诸如高盛证券)。
第五,牌照资源的放开以及混业的思考
今后,证券行业的牌照资源可能不再像之前那么稀缺或者珍贵。虽然依旧有一参一控的要求,但行业新一轮整合似不可避免。未来的行业格局重塑应该会超预期推进。
现有的131家券商,一方面可以选择不涉足重资本业务,专心经验传统依靠牌照的专业类券商。券商行业格局大整合,部分领域业务的集中度将不断提升。
另一方面可以引进实力雄厚的投资者(股东),增强横向实力。
证券行业的收购合并已在2019年多次上演,新老券商将不断出现,最令行业期待的是,金融机构混业的时代也许就要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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