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锐减九成,欠薪接近千万,民生证券前副总裁起诉老东家
月薪30万降至2万,民生证券前副总裁讨薪再上法院
券业行家,事实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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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于金融圈内的普通人而言,“被平均”的薪酬是沉重的话题。相反的,券商高管的薪酬,一直是讳莫至深的话题。近日,一份民生证券前副总裁起诉东家索要千万欠薪的二审判决,却让行家从中得以一窥究竟。
前副总裁两度被降薪
2020年1月6日,中国裁判文书公开了一则“新鲜热辣”的二审判决书。上诉方之一是民生证券原执委会委员、副总裁方尊,而另一方则是他的老东家民生证券。
判决书显示,2004年2月1日,方尊入职民生证券,入职时岗位为总裁助理及投资银行总部经理。双方曾多次订立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为2015年6月11日至2018年6月10日。
自2007年8月28日起,方尊担任民生证券副总裁。自2010年7月9日起,兼任执委会委员、合规总监。自2014年4月11日起,方尊兼任执行副总裁及首席风险官,分管风险管理总部工作。
不得不说的是,作为券商高管,方尊的薪酬相当可观。
2016年6月1日起,方尊的月工资调整为30万元,包括基本工资6万元,岗位工资9万元和绩效工资15万元,其中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按月发放,绩效工资按年发放。
2016年12月20日,方尊被免除合规总监一职,继续担任其余高管职务。
半年之后的2017年7月17日,民生证券董事会改聘方尊为风险管理总部高级顾问,并免除其行政副总裁、首席风险官、执委会委员职务。
与此同时,方尊的月工资也按照民生证券员工薪资标准表,从30万元调整为5.75万元。
而这还只是开始。因高级顾问职务为专项工作,2018年4月1日起,民生证券未安排方尊从事其他新工作,而其月工资再度被下调至2万元
一年的时间内,方尊不但被免去了此前担任的多项高管职务,月薪也从30万元直降至2万元,缩水超过九成。
而这显然是方尊离职的导火索。
对簿公堂讨薪千万
2018年6月8日,方尊以民生证券拖欠工资为由提交《离职报告》,并获得批准。
一个月后的2018年7月11日,方尊向北京市东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2018年10月12日,仲裁裁决如下:
1、民生证券支付方尊2018年4月1日至5月31日工资差额4.05万元;
2、民生证券支付方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7.94万元;
3、驳回方尊的其他申请请求。
对于只能拿到30万元的仲裁结果,方尊难以接受,于是诉诸法院。要求民生证券向其支付共计974.63万元的补偿和赔偿款,具体情况如下:
1.2017年1月1日至7月17日期间应于2018年发放的50%工资97.92万元;
2.2017年7月18日至2018年6月8日工资差额268.87万元;
3.内核负责人津贴2015年30万元、2016年30万元和2017年1月至5月12.5万元;
4.2014年董事会奖励基金中应于2017年支付部分60.06万元及2015年董事会奖励基金中应于2017年支付部分193.67万元和应于2018年支付部分193.67万元;
5.2004年2月1日至2018年6月8日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47.94万元。
庭审激辩两大焦点
从庭审记录来看,围绕方尊的五点主张,双方曾经发生了激烈的论辩。
焦点之一:事后绩效考核是否合理?
2018年8月10日,民生证券公司员工告知方尊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确定公司离任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任职期间考核结论的决议》,确定方尊2017年1月至7月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绩效奖金发放比例为0。
方尊主张该考核结果违反法律规定,因为当时方尊已离职,并与民生证券进行劳动仲裁。因此民生证券的行为属于事后考核。
但方尊认为,该考核结果违反法律规定,当时方尊已离职,已与民生证券就劳动争议诉至仲裁。因此民生证券有事后考核之嫌。
焦点之二:投行风险影响高管津贴?
民生证券指出,方尊在任内核负责人期间,整个投行业务出现了风险,先后收到证监会等机构下发的9份监管函。依照《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考核与奖励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不予发放其内核负责人津贴,且该条涉及的所有负责人津贴均未发放。
方尊认为,这些监管处理措施并没有针对其本人的处理或其分管部门的处理,因此无需承担相应责任。
判决补偿450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属于劳动争议,双方均对其主张有举证责任。
关于民生证券提出的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7月17日期间考核结果为“不称职”,法院认为事后考核不合理,不予支持。
同时,法院认定,民生证券做出免除方尊高管职位,改聘为风险管理总部高级顾问,并将工资调整为5.75万元并无不妥。
但对于再次降薪至2万元的事实,法院则认为,民生证券未没有合理依据,应按照月工资5.75万元的标准支付方尊2018年4月1日至6月8日期间的工资。
对于2015年至2017年5月内核负责人津贴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民生证券的主张理由充足,予以采信。
而对于方尊诉讼请求中金额最大的董事会奖励基金延迟发放的部分,法院认为,民生证券未能提供充足证据证明方尊在职期间未能勤勉尽责,且2017年年报中披露了应该予以延期支付的部分,并对民生证券给出的时候考核部分法院未予采信。
对于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部分,法院认为,民生证券确实存在未足额支付方尊2018年4月1日至6月8日期间工资的情况,因此对方尊关于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的要求予以支持。
综上,一审法院判决,民生证券向方尊支付递延工资和奖金、再度降薪后的工资差额、解约补偿金共计450.11万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对于这一判决结果,方尊及民生证券均提出了上诉。
2019年12月27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驳回驳回双方上诉,维持原判。
关于方尊目前的任职,行家翻阅了信达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主页。在高管团队页面,方尊的头衔为首席风控总监,而简介中也点出了在民生证券的经历。
只是不确定,与老东家民生证券的这起诉讼,是否也属于其“参与、领导各种重大诉讼案”之一。
另一起欠薪诉讼
行家注意到,民生证券的“高管欠薪”事件并非首例。
在此之前,曾任民生证券董秘的李春女士,离职后也向民生证券索要递延两年的337.8万元奖金,并最终获得法院支持。
判决书显示,李春于2007年7月入职民生证券;2013年7月11日起任民生证券执委会委员,分管战略发展总部和公司另类投资业务,同时兼任民生投资负责人;2014年4月11日起,兼任民生证券董事会秘书。
在担任高管两年半以后,李春与民生证券之间同样出现了矛盾。
2016年4月16日,民生证券董事会做出决议,李春不再担任执委会委员和董秘职务。2017年4月25日,民生投资董事会决议解除李春民生投资总裁职务;2017年6月30日,李春离职。
2018年7月,李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民生证券支付2014年度至2015年度管奖金递延支付部分合计339.1万元。北京市东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支持其诉求。
民生证券公司不服裁决结果,起诉至法院。在一审中,民生证券提出李春在高管奖金递延支付期间离职,并且与民生投资有相关约定。一审判决李春败诉。
其后,李春发起上诉。二审法院对民生证券提出的拒付奖金的两点理由不予支持,裁决民生证券支付李春333.79万元高管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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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券业行家综合整理自新浪财经、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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