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本周最全券商行政审批动态(2021年12月第5周)
券商行政申请批复动态
(2021.12.25-2022.01.02)
本文是券业行家『券商动态』系列20220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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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相关行政许可
(2021.12.25-2022.01.02)
核准机构:证监会
核准日期:2021年12月15日
核准事项:核准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资格以及通过子公司从事另类投资业务。
一、核准东亚前海证券融资融券业务资格以及通过设立东亚前海投资(上海)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东亚前海投资或另类子公司)从事另类投资业务。
二、东亚前海证券应当为融资融券业务、另类子公司依法配备有关人员、业务设施、信息系统和经营场所。
三、东亚前海证券应当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和东亚前海投资的工商设立登记工作。自换领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向证监会申请换发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在取得换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前,不得经营融资融券业务,也不得进行有关的宣传推介、联系客户等营销活动。在取得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后,应当依法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切实做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加强风险管控。东亚前海投资筹建情况通过东亚前海证券住所地证监局现场检查前,不得正式开展业务。东亚前海证券应当切实履行母公司的管控责任,加强对另类子公司的合规管理与风险控制,制定措施切实防范与另类子公司的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风险,督促子公司稳健经营、依法展业。
四、东亚前海证券经营融资融券或者另类子公司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的,应当及时报告住所地证监局。
五、东亚前海证券应当根据本批复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住所地证监局报备所修改条款。
核准机构:证监会
核准日期:2021年12月15日
核准事项:核准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资格。
一、核准申港证券融资融券业务资格。
二、申港证券应当为融资融券业务依法配备有关人员、业务设施、信息系统和经营场所。
三、申港证券应当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工作。自换领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向证监会申请换发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在取得换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前,不得经营融资融券业务,也不得进行有关的宣传推介、联系客户等营销活动。在取得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后,应当依法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切实做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加强风险管控。
四、申港证券应当根据本批复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住所地证监局报备所修改条款。
核准机构:证监会
核准日期:2021年12月22日
核准事项:核准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股权。
一、核准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认购太平基金的新增注册资本。上述增资事项完成后,太平基金的股权结构为: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56.31%;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持股38.46%;安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5.23%
二、太平基金及各股东应当按规定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核准机构:证监会
核准日期:2021年12月23日
核准事项:核准第一创业证券变更主要股东。
一、核准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首创集团)成为第一创业证券第一大股东。
二、在变更主要股东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须及时报告证监会和公司住所地证监局。
反馈机构:证监会
反馈日期:2021年12月31日
反馈事项: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境外子公司反馈意见。
一、《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香港子公司管理办法》规定,香港子公司“在母公司的指导下建立风险管理日报、合规风控月报等机制,并按照母公司管理需要向母公司合规风控部门报送”,上述规定未明确睿远基金对香港管理子公司风险管理日报、月报相关报送要求,请予完善。
二、《睿远香港子公司(筹)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到设立香港子公司的必要性包括公司核心投研团队积累了一定境外资金背景的潜在客户,开展跨境业务可以满足潜在客户投资需求,但未提供有关数据支撑,请予完善。
反馈机构:证监会
反馈日期:2021年12月31日
反馈事项: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5%以上股权反馈意见
一、根据申请材料,2020年12月国泰君安证券及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国投)向华安基金及其他股东发出《关于不向华安基金提名独立董事的承诺函》,声明放弃独立董事提名权。你公司提交了国泰君安证券在你公司近期独立董事调整过程中履行上述承诺的说明。请补充提交上国投履行上述承诺的说明,并说明公司目前所有董事(含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提名情况。
二、根据申请材料,本次股权变更完成后,国泰君安证券对华安基金的持股比例由28%增至43%,上国投的持股比例由20%降至5%,但公司章程相关董事提名安排,仍为“每一个股东各推荐一名董事”,请你公司就维持上述安排的合理性进行说明。
反馈机构:证监会
反馈日期:2021年12月24日
一、《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第七条规定,申请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应当具有5年以上境外证券市场投资管理经验和相关专业资质的中级以上管理人员不少于1名。根据申请材料,资管子公司拟负责QDII业务的中级以上管理人员为余文俊。但余文俊2021年7月调任申万宏源证券资产管理部QDII业务负责人,此前任职于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从事海外研究业务,未直接从事境外证券市场投资管理工作。请补充说明余文俊是否符合上述任职要求,相关工作证明材料作为附件。此外,请补充说明前QDII业务负责人及其符合任职要求的情况。
二、请补充说明申万宏源证券落实境内子公司组织架构规范整改,以及落实资管新规规范整改情况。
三、《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申请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应当具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控制度。拟设资管子公司风险管理制度中未涵盖境外证券投资业务特有的风险,如海外市场风险、汇率风险、操作风险等,请予以补充。
四、根据申请材料,公司已制定《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办法》《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子公司合规管理实施细则》《申万宏源证券信息隔离墙工作管理办法》《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子公司风险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保证资管子公司独立性,并建立防范风险传递、不当利益输送机制,请补充提供相关制度文本。
五、资管子公司拟任合规负责人孙兆军在任职资格申请表中就“是否曾担任证券机构部门负责人以上职务不少于2年,或者曾担任金融机构部门负责人以上职务不少于4年,或者具有相当职位管理工作经历”问题,填写为“否”,请说明孙兆军是否符合证券公司高管任职要求。
六、前期公司仅说明资管子公司拟任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将卸任在申万宏源证券的任职,但未明确将卸任在其他关联公司的兼职,请予以补充说明。
反馈机构:证监会
反馈日期:2021年12月24日
反馈事项:对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简称:渣打香港)设立独资证券公司渣打证券(中国)有限公司(简称:渣打证券或拟设证券公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1.前期已请渣打香港全面梳理渣打集团、渣打香港自身及所控制机构最近3年被监管机构及行政司法机关处罚或调查的详细情况。补充材料中,除渣打香港所控制的部分机构外,仅有1家为渣打集团控制的机构,请补充说明是否已全面梳理渣打集团所控制机构受处罚或调查情况,若否,请再次全面梳理(若处罚、调查事项数量过多,可提供说明并按重要性原则对金额较小的处罚、调查事项进行概括说明)。
此外,受处罚或调查的分析论证部分仅简单因已整改完成或缴纳罚款即得出符合相关条件的结论,如2019年4月渣打集团和渣打银行收到多家监管机构的处罚,渣打集团同意支付11亿美元罚款。请从处罚或违法违规行为本身是否“重大”角度论证渣打香港、渣打集团是否符合《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股权规定》)有关证券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自身及所控制的机构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重大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未逾3年的情形;没有因涉嫌重大违法违规正在被调查或处于整改期间”要求。
2.前期已请渣打香港结合渣打证券的业务范围,进一步论证境外股东“近3年业务规模、收入、利润居于国际前列”的情况。补充材料中渣打集团证券资产管理及经纪业务无相关国际排名数据、承销业务排名相关指标口径过窄(仅提供国际债券资本市场交易量承销商的细分排名),请再次补充论证。
3.根据《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证券公司应当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渣打香港前期提交的内部基本管理制度仅包括全面风险管理办法、合规管理办法及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请补充完善其他基本制度,并应至少包括各项业务制度。
4.根据补充材料,拟任总经理2011年至2021年任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本市场部联席主管、董事总经理,为一级部门负责人。请提供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出具的相关工作证明,并明确相关职务的汇报路径、是否为一级部门负责人。同时,对照《关于取消或调整证券公司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公告》(证监会公告〔2020〕18号,以下简称18号公告)规定的备案材料,补充提交拟任总经理符合任职条件的证明文件、符合从业条件的证明文件以及资质测试合格证明等。
5.请就拟任合规负责人在华融证券任职期间的履职尽责情况作出补充说明,并补充提交最近3年曾任职单位的鉴定意见。
6.请对照18号公告规定的备案材料补充提交拟任董事长符合任职条件的证明文件、符合从业条件的证明文件以及资质测试合格证明等。
7.请完善公司章程(草案):一是根据最新渣打证券业务范围更新公司章程经营范围;二是申请人在补充材料中表示董事会7名董事中将以外部董事为主,但公司章程(草案)中未体现,请予完善;三是未明确若公司不设副董事长,在董事长不能履职或缺位时的职责行使安排;四是请对照《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第24、25、27、38、41条完善关于对外投资及对外担保的类型、金额和内部审批程序以及重大关联交易及其披露和表决程序、董事的权利义务、各专门委员应向董事会负责并提交工作报告等内容。
8.请对渣打证券设立后系统跨境部署、数据跨境流动(如涉及)的相关安排进行说明。
9.根据渣打香港与渣打集团联合出具的《渣打证券风险处置预案》,仅原则表述二者作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协助拟设证券公司建立机制、督促拟设证券公司制定具体方案、依法有序配合拟设证券公司的风险处置工作等,不具有操作性,且未体现作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对证券公司发生风险导致无法正常经营情况的风险处置安排,请补充完善。
10.请补充提供渣打香港具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的说明。
11.渣打香港和渣打集团对保持渣打证券经营管理独立性和防范风险传递、不当利益的相关自我约束机制过于粗略、原则,仅表示将遵循渣打证券内部有关规范、制度和法律法规,加强自我约束,不干预渣打证券经营管理活动等,不具有实操性,请补充完善。
12.渣打证券《企业名称设立登记通知书》已失效,请提供更新后的预核准通知书。
13. 2021年3月,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修改〈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的决定》及配套规则,同时对办事指南《关于入股XX公司有关情况的说明与承诺》模版进行了修改完善。请渣打香港及渣打集团对照证监会官网办事指南承诺模板重新出具《关于入股XX公司有关情况的说明与承诺》。
公司
事项
机构
进度
渣打证券
新设证券公司
证监会
第一次反馈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
新设资管子公司
证监会
第一次反馈意见
中泰证券
变更5%以上股权及实控人
证监会
补正
新时代证券
变更5%以上股权及实控人
证监会
补正
摩根士丹利
变更业务范围
证监会
受理
华宝基金
变更5%以上股权及实控人
证监会
受理
万家基金
变更5%以上股权及实控人
证监会
受理
中海基金
变更5%以上股权及实控人
证监会
受理
华安基金
变更5%以上股权及实控人
证监会
第一次反馈意见
国寿安保基金
变更5%以上股权及实控人
证监会
补正
睿远基金
设立境外子公司
证监会
第一次反馈意见
国泰君安期货
通过子公司从事股票期权做市业务
证监会
补正
行家点评
中泰证券和新时代证券申请变更5%以上股权及实控人。摩根士丹利证券申请变更业务范围。
证监会对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华安基金)拟变更5%以上股权及实控人提出反馈意见;变更后,国泰君安证券持股比例将28%增至43%,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上国投)持股比例由28%增至43%、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睿远基金)申请在香港设立境外子公司,证监会第一次反馈意见。
国泰君安期货有限公司(简称:国泰君安期货)申请通过子公司从事股票期权做市业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做市商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自2022年1月4日起,中金公司成为深圳证券交易所沪深300ETF期权一般做市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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