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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汇总 | 2023年券商“诉讼”统计!(05.27-06.04)

行家点评 券业行家 2024-03-22

券商诉讼统计

(2023.05.27-2023.06.04)

券业行家,事实说话。

欢迎留言,如果认同,请传播正能量。

了解证券行业涉诉情况,行家汇总统计了上市券商涉诉公告;并据公开信息,统计涉及证券公司的诉讼案。


券商涉诉公告

东海证券(1)

来源: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简称:华润信托)代表“华润信托·睿致9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诉东海证券案。

2017年12月5日,华润信托作为信托受托人发起设立“华润信托·睿致9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下称“睿致95号”),原告聘请东海证券作为睿致95号的投资顾问,双方于2017年12月1日签署了《华润信托·睿致9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顾问协议》(下称“《投顾协议》”)。原告以被告存在多项违反《投顾协议》的行为导致睿致95号信托财产遭受损失为由,向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简称:福田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本金及利息合计81,552,090.28元。

东海证券于2023年5月29日收到福田区法院作出的(2022)粤0304民初369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1、华润信托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东海证券支付服务费683,032.83元及利息;2、驳回华润信托全部诉讼请求;3、驳回东海证券的其他反诉请求。本诉案件受理费449,560.23元,由原告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5,890元,由原告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负担。

光大证券(1)

来源: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光大证券前期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光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MPS事项相关诉讼、判决、执行、资产冻结及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情况。前期,上海金融法院驳回了公司全资子公司光大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光大发展)提起的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光大发展提起上诉。近日,光大发展收到二审《民事判决书》,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次公告涉及的MPS相关诉讼目前处于执行阶段,公司已就MPS相关诉讼事项计提了相应的预计负债及资产减值准备。

天风证券(-)

来源: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年报显示,因《差额补足合同》涉及合同纠纷,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长安信托)以公司为被告提起3项诉讼并向法院申请冻结公司资金,导致公司资金使用受限金额为11.98亿元。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差额补足合同》的具体签订时间、合同金额、合同内容以及是否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2)上述事项的会计处理和依据,是否客观审慎;(3)结合相关条款要件、权利义务约定等内容,核实并说明上述《差额补足合同》是否可能构成违规担保情形。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问题(2)进行核查,并发表专项意见。

天风证券回复:根据长安信托在(2022)陕01民初2122号、2123号、2124号三起案中的主张及提交的证据显示,案涉三份《差额补足函》的落款签订时间分别为2019年10月21日、2020年3月10日和2020年4月16日,合同金额分别为4亿元、4.5亿元和4亿元。合同主要内容均系天风证券为长安信托或其项下信托产品认购的部分标的债券提供差额补足等增信措施。

根据长安信托提交的证据,该《差额补足合同》为《差额补足函》。

据公司自查,公司有权决策机构未曾审批决策过前述《差额补足函》,《差额补足函》依法不成立,对公司不发生法律效力。未触及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相关披露标准。

经公司核查,《差额补足函》的主要内容系公司为长安信托提供差额补足等增信措施。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从未审议过案涉《差额补足函》及相关条款,公司也未发布过案涉《差额补足函》的相关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的规定,公司决策机关并未就《差额补足函》做出意思表示,《差额补足函》因欠缺公司表意机关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不成立,对公司不发生法律效力,自始对公司没有任何约束力,不构成违规担保情形。

截止本函回复之日,公司于2023年3月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武汉中院)以长安信托为被告提起的三起请求确认前述《差额补足函》不生效或无效的诉讼已出具一审判决:武汉中院就(2023)鄂01民初176号、177号、178号判定“确认原告天风证券《差额补足函》(编号:tfca1901)、(编号:tfca2004)、(编号:tfca2003)不生效。”长安信托于2022年5月以公司为被告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西安中院)提起三起诉讼业已做出一审判决:西安中院就(2022)陕01民初2122号、2123号、2124号判定“判决生效后15日内,被告天风证券向原告长安信托支付保证金。”根据上述判决结果,本公司认为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兴业证券(-)

来源: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2016年10月至11月,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集团”)在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融入资金39,809万元(以下简称“主债权”、“主债务”)。为担保公司主债权的实现,中珠集团将其持有的辽宁中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中珠”)50%的股权及其派生权益质押给公司,且辽宁中珠与公司签署保证合同,对中珠集团所负主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19年4月,由于中珠集团未按照协议约定对主债务履行回购义务,辽宁中珠也未在担保范围内履行担保责任,公司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调解,公司与中珠集团、辽宁中珠达成调解。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执行立案,并将案件移送至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近日,兴业证券收到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恢复执行通知书。

中信建投(-)

来源: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维护证券市场稳定,中信建投作为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晶存储)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与其他中介机构共同出资设立紫晶存储事件先行赔付专项基金(以下简称专项基金),用于先行赔付适格投资者的投资损失。专项基金设立出资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公司与其他中介机构已于本公告刊登前将设立出资额人民币10亿元足额划付至专项基金资金托管账户。就设立先行赔付专项基金事项,公司综合预计赔付的时间范围、主体范围、金额分担比例、可能性等因素,确认预计负债的计提金额将超过公司2022年度合并利润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未确认与预计负债相关的可能得到的补偿金额。

泛海控股(-)

来源: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民生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营业信托纠纷案。

前期,民生财富与民生信托签订了信托合同,民生财富认购了民生信托管理的信托计划。现民生财富以营业信托纠纷为由,将民生信托诉至北京金融法院。请求依法判令民生信托赔偿民生财富本金损失470,614,563.58元及利息;民生信托赔偿民生财富支付的律师费;民生信托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发债券商涉诉公告

长城证券(-)

来源: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


截至2022年末,长城证券未达重大诉讼和仲裁披露标准的其他未了结诉讼和仲裁程序的案件(含子公司,不含为客户权益案件及第三方代起诉案件)涉案总金额为1.40亿元。

东莞证券(-)

来源: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


未决诉讼方面,截至2022年末,东莞证券未结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共9笔,主要涉及自营投资债券违约、股权回购以及股票质押违约案件,公司已根据审慎性原则,就因诉讼、仲裁案件或其他事项可能遭受的损失计提了减值准备,且涉及诉讼、仲裁案件或其他事项涉及的金额相对公司的资产总额而言较小,预期不会对公司业务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东兴证券(-)

来源: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债券2023年跟踪评级报告》


2022年,东兴证券持续压降股票质押业务规模,计提减值准备较充分,但仍存在较大规模违约资产,且部分项目处于诉讼阶段,需对后续处置情况保持关注。

因泽达易盛事件,2023年4月28日,上海金融法院对12名投资者共同起诉泽达易盛等11名被告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立案。公司作为泽达易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持续督导机构,是上述11名被告之一。截至2023年4月28日,上述12名投资者的合计诉讼请求金额为82.15万元,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但鉴于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涉诉金额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华安证券(1)

来源: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债券2023年跟踪评级报告》


截至2022年底,华安证券融资融券业务无重大风险事件;股票质押业务存在1起违约事件,涉及融资本金2.22亿元,已诉讼追回0.14亿元,剩余2.08亿元未追回,质押股票标的为“*ST刚泰”(已退市),质押股票数量为3015.07万股,2022年1月因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程序。

华林证券(1)

来源: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


诉讼、仲裁事项方面,截至2022年末,华林证券未达重大诉讼和仲裁披露标准的其他未了结诉讼和仲裁程序的案件涉案总金额为34,401.69万元。2022年7月5日,公司收到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发出的《SDF20220445〈红博会展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认购协议与风险揭示书(适用机构投资者)〉争议仲裁案仲裁通知》,公司为红博会展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管理人,申请人大连银行因对该专项计划违约责任存在争议,对公司提起仲裁,仲裁涉案金额约3.34亿元。截至报告出具日,该仲裁案件仍在审理中,尚未作出判决,中诚信国际将对该事项保持持续关注。

华泰证券(-)

来源: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跟踪评级报告》


截至2022年末,华泰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科目中股票质押式回购账面余额77.05亿元,已计提减值准备11.38亿元,其中纳入第三阶段(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股票质押业务账面余额10.08亿元,已计提减值准备9.86亿元,减值计提较充分。

红塔证券(-)

来源: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债券2023年跟踪评级报告》


截至2022年末,红塔证券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存续违约业务4笔,涉及融资余额共1.44亿元,公司根据逾期信用损失模型对上述风险项目共计提减值准备1.03亿元,总计提比例71.53%,计提比例较高;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存续违约客户5个,涉及违约金额合计0.04亿元,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粤开证券(1)

来源: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


截至2022年末,粤开证券涉及重大被诉案件1起,涉诉金额合计1.09亿元。公司与洛肯国际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肯国际”)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公司为被告方之一;公司对预计可能的损失进行了预估并计入预计负债。该案于2022年2月18日进行了开庭审理,并于2022年2月28日裁定,驳回洛肯国际的起诉。洛肯国际不服,再次提起上诉,案件已于2023年3月31日进行开庭审理,尚未判决。考虑到本案争议较为复杂,暂时无法预测案件后续发展及其结果。

浙商证券(-)

来源: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跟踪评级报告》


截至2022年末,信用交易业务违约客户方面,仅期末存量股票质押式回购项目“*ST中新”项目低于追保线,涉及融资本金1.80亿元,浙商证券已于2019年5月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已于2020年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2021年7月和12月,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将公司享有质权的股票进行以股抵债;截至2022年末,公司收到的以股抵债价款以及法院分配的执行款项合计0.86亿元。

浙商证券作为“15洛娃01”和“16洛娃01”的受托管理人,洛娃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娃科技”)于2019年5月被法院受理破产重组申请,破产重组管理人对公司主承销的“15洛娃01”和“16洛娃01”公司债券的审查意见认为抵押无效,随后公司提起破产债权确认之诉,诉请法院确认公司代表持有人享有抵押物的担保债权;2021年5月,公司收到北京朝阳区法院裁定书,法院认为公司诉洛娃科技破产债权确认案应以洛娃科技破产重组管理人提起的确认合同无效案为基础,而另案尚未审结,故裁定中止诉讼。2021年6月,破产重组管理人诉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开庭。2022年6月,洛娃科技《重整计划草案》表决未通过。同月,公司收到北京朝阳法院抵押合同无效案一审判决书,法院判决驳回洛娃科技破产管理人的全部诉讼请求;2022年8月,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洛娃集团破产。2022年11月,法院对抵押合同无效纠纷作出二审判决,判决驳回洛娃集团破产管理人上诉,维持原判。2022年12月,洛娃科技破产清算债权人会议确认两支公司债对抵押财产享有对应抵押权,会议通过破产财产管理变价方案,其中包含将对抵押房产洛娃大厦A、B座房产进行处置。

中航证券(-)

来源: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23年度跟踪评级报告》


截至2022年末,中航证券涉案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诉讼及仲裁事项共5项,其中2项已终结执行程序,3项均处于执行阶段,共涉及金额5.37亿元。其中股票质押案件4件,标的金额合计4.47亿元;融资融券交易纠纷1件,标的金额0.90亿元。

中信证券(-)

来源: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2023年跟踪评级报告》


截至2022年末,公司不存在作为应诉方涉案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并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在已披露且有新进展的诉讼、仲裁事项中均作为起诉方。

中原证券(-)

来源:新世纪评级《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发行的21中原01与22中原C1跟踪评级报告》


逾期项目方面,2019年,中原证券对股质业务逾期项目提起诉讼,涉诉金额合计12.20亿元。截至2022年末,公司累计回收违约项目本息及违约金合计3.04亿元(含抵债股票作价及现金回收),其中2022年回收2472.74万元。公司股质业务涉诉项目主体主要为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雾科技”)、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控股”)、石河子市瑞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晨投资”)、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及科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迪乳业”),截至2022年末,新光控股及科迪乳业尚处于破产重整程序中,公司与瑞晨投资项目已经收回全部本金,神雾科技及长城影视项目尚处于执行阶段。

风险项目方面,2019年中州蓝海受让“中原信托-中益七禧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信托财产,该信托计划因债务人河南中益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益置业”)未按时偿付利息而由中原信托宣布提前到期,中州蓝海受让剩余债权,同时承担信托贷款剩余债权及担保权的管理、债权主张及清收等风险。2021年,中州蓝海收到分配执行款244.31万元。截至2022年末,该项目已全额计提减值。因中益置业一直未履行合同义务,中州蓝海目前已提起诉讼,相关抵质押物正在执行。


裁判文书公开判决

安信证券(1)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纪沪江仲裁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3)沪0112执4347号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深圳国际仲裁院(2022)深国仲裁2309号裁决的本次执行程序。

东方证券(1)

高洁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3)沪0112民初23195号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太平洋证券(1)

深圳市老虎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3)云民终548号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按上诉人深圳市老虎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天风证券(1)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孙健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管辖上诉管辖裁定书

案号:(2023)辽02民辖终159号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五矿证券(1)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张复昌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2)新01执36号之五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中金财富证券(1)

梁果芳诉胡书达、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3)苏02民申40号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


合规风险,是指因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或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或执业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和准则而使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采取监管措施、给予纪律处分、出现财产损失或商业信誉损失的风险。

免责声明:本文仅供信息分享,不构成对任何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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